•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被硫酸烧伤女孩 被硫酸烧伤之后

    时间:2020-03-20 07:44: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从2009年9月11日被硫酸烧伤至今2年多的时间,刘东的日子显得尤为漫长。   漫长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8月1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
      
      1、押运危情
      住在麒麟区寥廓北路的刘东是宣威市人,36岁,作为曲靖市锦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锦运公司)的一名押运员,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押运一车浓硫酸,到红河州弥勒县大友电解铜铁选厂(以下称大友厂)交货。
      这是一份风险极高的工作,不幸的是,2009年9月11日,灾难降临到他的头上。
      这天下午5点30分,刘东押运的车子到了大友厂,在卸载硫酸的过程中,因大友厂的储罐质量原因和相关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浓硫酸泼洒出来,躲避不及的刘东面部和身体大面积烧伤。大友厂工作人员杨寿宝、赵毕福亦被烧伤。
      事发当天,刘东被大友厂送往石林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较重,且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医生要求转院。随后刘东被转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经检查,刘东被浓度高达98%的硫酸烧伤头、面、颈、躯干、双手和左脚,烧伤面积高达44%。先期住院治疗后,半年后还须进一步手术治疗、康复功能治疗和全身营养支持治疗,所需手术费数额巨大。可是锦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就不管了。刘东在就医过程中实际产生医疗费50多万元,尚欠20多万元。在眼部手术和其他手术还没完成的情况下,2010年3月17日,医院要求刘东写下欠条,并被强行要求出院,前后住院188天。
      2010年11月6日,刘东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过眼部手术,住院12天。总计住院时间为200天。
      住院期间,刘东一直由妻子和父亲2 人共同护理,他们只好往来于曲靖、昆明两地,刘东还有一个刚满6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可是刘东现在被烧得面目全非,2010年6月21日,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东的损伤为三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今后也不可能对年迈的父亲进行赡养义务。
      刘东出院时,医生嘱咐他,烧伤部位要保持清洁,全休3月,烧伤的地方要用弹力衣、弹力套和绷带压迫一年,每月进行复查,出院1个月后施行睑外翻矫正手术,保持必要的功能活动。
      在锦运公司甩手不管、一家人的生活陷入绝境的情况下,刘东多次找到锦运公司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然而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刘东只好将锦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锦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55451.44元,并保留今后继续治疗中实际产生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权。
      对于这个面临困境的家庭,云南省总工会对刘东一家实施了法律援助,省总领导要求与省总工会签有社会化维权协议的云南弘石律师(集团)事务所尽快调查处理。相关部门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随后,弘石律师事务所派出汪卫平、张加敏等律师,数次赴曲靖、弥勒调查取证。2010年12月21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加敏律师作为刘东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刘东虽是锦运公司的员工,事故却发生在大友厂,麒麟区人民法院在2010年9月8日受理此案后,锦运公司觉得由自己一家承担责任有点冤,于是申请追加大友厂作为此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2、责任和教训
      庭审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弄清事故各方的责任。
      锦运公司认为,刘东在押运过程中受伤,是由于大友厂的过错造成的,刘东本人亦有过错,并导致了损失的扩大。锦运公司作为雇主,力所能及地垫付了医疗费和辅助治疗费共计314881.60元,尽了最大责任。大友厂才是事故的终极责任人。
      大友厂则辩称,刘东并非大友厂雇员,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和锦运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应当依法一案一审,追加大友厂作为第三人于法无据。而且,锦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刘东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是锦运公司的职工而不是雇员,刘东在押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应该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而是安全生产事故,这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刘东没有依法按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定前置程序处理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合法,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并审理。大友厂辩称的目的,还是不想卷入此案中。
      法院在查验了刘东、锦运公司、大友厂出示的证据后,审理认为:
      刘东被烧伤一事系责任事故,大友厂员工杨寿宝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卸载硫酸时,在输酸管未固定牢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同厂员工赵毕福启用塑料合金离心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而赵毕福同样未经安全培训,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不清楚周边环境因素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场所作业,启用塑料合金离心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刘东自己的责任同样是令人痛心的,作为危险品押运员,他没有穿戴耐酸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耐酸手套和防护眼镜,属违章操作。当然,锦运公司也没有为押运员配备硫酸保护服,普通衣服根本不能防硫酸。但作为高危行业从业者,他应该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卸载如此的危险品,刘东当时居然是赤裸着上身进行的,对事故的发生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2名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即从事高危作业,大友厂难辞其咎。输酸管存在安全隐患,大友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锦运公司的管理也有问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漠,押运员违章作业,未组织押运员进行从业资格证培训年检,在供销合同过期的情况下继续供应硫酸,而且如此的高危行业,居然没有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刘东作为锦运公司的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遭受烧伤,锦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确认,刘东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1万元;根据医院证明,刘东住院期间所需的营养支持治疗,按每天30元计算,合计6000元;由于刘东伤情严重,虽由锦运公司雇请专人进行过护理,但住院期间再由刘东亲属提供护理并不为过,但法院认为刘东的主张过高,只按7900元计算;对于刘东所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支持3万元;至于其他费用,均按相关法规进行计算。
      法院特别告知,刘东从事危险货物的押运工作,有相应的押运资格,应具有相应的安全常识,对于事故的发生,他自己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锦运公司的赔偿责任。
      作为第三人追加的大友厂,在刘东烧伤后及时叫了救护车,支付了急救车费用800元,另外还支付给锦运公司10000元用于救治刘东。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刘东烧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手术麻醉保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护理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购买护理用品费共计927748.12元,由锦运公司承担90%,扣除已经支付的314881.60元,还应支付刘东520051.70元;刘东自行承担10%,即92774.82元。
      案件受理费50元,锦运公司承担45元,刘东承担5元。
      至于大友厂应该承担的责任,由大友厂和锦运公司另行解决。
      身为刘东的委托代理人,张加敏律师全程参与了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庭审,一方面,他对刘东的遭遇感到同情,另一方面,他又感到特别痛心,一次本可避免的事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尽管目前锦运公司对法院判决没有提出上诉,但赔偿费用的兑现或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身体健康的丧失,那是多少钱财都买不回来的,其中的教训,尤为惨痛。
      作为用人单位的锦运公司和大友厂,管理不到位,漠视安全生产,不规范用工,视高危操作为儿戏,不仅给职工及其家庭造成了痛苦,也给公司带来损失。对企业而言,安全即是高效,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无事,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职责。

    推荐访问:烧伤 硫酸 被硫酸烧伤之后 硫酸烧伤了皮肤怎么办 硫酸烧伤几年的图片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