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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志强:发出自己的声音|手机自己发出声音

    时间:2020-02-12 19:02: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你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不是跟政府作对,公益律师永远不能将政府当成假想敌人”。         浦志强当年突然走红,是为给媒体或个人争取表达空间,靠打名誉权这样费力不讨好的官司而出名。这多少有点连累了他自己的表达,他现在的博客全名是“浦志强律师的第八个搜狐博客”,有点绕口。
      真是熊瞎子掰棒子开个不停,前面的博客都被关了,“也不知道为什么”。
      他一再表示,他愿意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能及时发现政府的好政策。每次他也想为这些好政策鼓与呼,还没开口,发现外面的报道早就铺天盖地了。
      “自我表扬不用太心急,可以留点话语空间给别人”,他叼着烟,眼神里盈着笑意和顽皮。
      1965年出生的浦志强早就年过不惑,但是仍然喜欢表现出假冒伪劣的玩世不恭,这从他的个性介绍中能看出点端倪:“重度认知障碍,老把鸡毛当令箭,常把令箭当鸡毛。既无害人之心,也无防人之心;并非资深律师,不精于刑辩业务,不具有高级职称,不是学者型律师,不曾出版专著,无书商急着催稿……天生胆小,不敢高攀优秀同行。”
      他用顽劣消解正经,但是并不妨碍前辈们对他寄予厚望,张思之毫不掩饰对这个后生晚辈的激赏,送他四个大字:侠骨柔肠。他甚至断言:“志强再从律师实际的某些环节加以锤炼,他会成为领军的人物――我们太缺这种人才了。”
      不知这个人才看到此话作何感想。
      
      赔本卖吆喝
      
      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中国农民调查》的名誉权案、奥美定美容案、广州电动车案……这些案子的影响之广,以至提起它们时不需要添加注释。
      浦志强都是这些案子的免费代理人,而且总是代理弱势的一方。
      当初从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所研究生毕业后,浦志强的工作和法律并不沾边,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这个工作还是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
      此后又干了一些像法律助理这样的工作,平常给人支支招,遇事帮人打打官司,但是约等于法盲,没拿到“红本儿”,属于“违法乱纪的干活”。
      那时他还揣着个为人师的梦,老想找个大学调进去,分套房子安顿生活,半夜醒来也常跟自己着急。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师,给出的答案是“总要混饭吃”。
      32岁开始当律师,刚开始做商业案件,刚开始十分辛苦,一年要做二三十起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投资、房地产、破产……他自吹自擂起来但倒也十分坦荡:做商业案件我还是很优秀的,镇得住场面。
      结果他发现,所有案件的结果都有可能是明规则与潜规则博弈之后才最终产生的,律师、当事人、法官,包括整个社会舆论,都会是一起案件最后结果的变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梦想就产生了,那就是能不能让这个社会更公道一点?”
      除了梦想,现在赚钱也还是很投入――他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得养得起所的一帮人。但是这个本科就读于南开大学历史系的律师没忘记自己的责任伦理和人文情怀,“我们都是历史漩涡中的个人”。
      “律师应该是对规则的尊重者,而不应该成为法治的破坏者。律师还应该是新规则的参与者,对于不合理的制度,律师就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2003年,浦志强以第二任律师的身份介入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使局面发生关键性扭转。他和肖夏林是老熟人,1992年就认识了――“肖夏林是个很单纯的人”。
      在这个案件中,浦志强第一次使用了“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公共人物”的概念,第一次提出了名人也即公共人物起诉媒体或个人侵犯名誉权,需要以行为构成实际恶意为前提这样一个原则。
      基于此,浦志强确定了最终的抗辩思路,并获胜诉。
      败诉的案例也很多。在王天成诉周叶中剽窃案中,王天成选了浦志强打官司。二审开庭前,浦志强申请方流芳教授做专家证人,以帮助确认46处雷同是否抄袭。审判长客气答复:“对方先生的学问人品,我们也很景仰。但请相信法院有能力查清事实,更有能力判断是非,是否不必有劳方先生了呢?”庭审行云流水妙趣横生,但有审委会决定,浦志强还是败了。
      “平心而论,我比张思之先生胜率高很多,这也是我不及老人家远甚的地方。总体来说,向好吧,事在人为。”
      经常有人称赞他的侠性。在奥美定诉讼案中,当张慧琴感到完全无助的时候,浦志强给她打电话,告诉她:你的案子我接了,免费代理。
      在周叶中案,为主张维权成本,诉讼请求中有律师费一项,但是最后也是“合同签了发票开了,钱没付。”
      1991年,浦志强硕士一毕业就失了业。江平校长给了他100块钱买饭票,他拿了就走,后来有了稿费就还了江校长。江推辞,浦说:“您先拿着,没钱了我再朝您要。”
      “很多朋友和老师都帮过我。现在我有能力了,没办法一一回报,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能推动这个社会前进就是最好的回报”,浦志强说。
      
      为表达空间辩护
      
      浦志强的身高足有1米9,长得也确实粗点,站在一般人面前,让人很有一种压迫感。
      表面大大咧咧的背后,藏着敏感和细腻。男人是不能谈论眼泪的,但是他坦陈自己每次看《平凡的世界》都会流泪,“看一次哭一次”。有次,他向别人讲述一个案件,当事人被戕迫得几乎山穷水尽,他讲着讲着,泪珠开始啪嗒啪嗒地往下掉。
      他相信一个温和的、自由言说的舆论平台是通往公民社会的唯一道路,但是现在,表达的空间与自由日益面临以资本为后盾的某些利益集团的挑战和封杀。为争取言论空间与表达自由,浦志强成了代理名誉权官司的律师。《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华峰向最高法院上诉案、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李晓华诉《21世纪经济报道》案……在一种责任感和些许胜利的光芒激励下前行,这基本上就是他的生存状态。“执著于自吹自擂”的他声称,“以全新理念处理诽谤诉讼案件所必需的激情、奉献、敏锐、果敢和坚韧,这几点我都有”。
      2004年,安徽作家陈桂棣、春桃夫妇因《中国农民调查》一书,被当地官员张西德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志强接手该案,并未将它定位为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这个案子其实很尖锐,关系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对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会不会受到阻碍或者打压。”
      2004年8月24日,《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被诉诽谤案时,阜阳中院分给双方各25张票,其余六七十张票则由法院内部人员和各级领导分享,供他们“学习、观摩和监督”庭审。那个法庭有一百多个座位,除了上述人等,还能装下近20名法警。
      案子足足审了4天,头两天由原告方举证,第三天由辩方举证,最后一天是庭辩。审到后来,不少供领导们“观摩”的座位开始空出来,浦志强让守候在法庭外的农民坐进来,辩方农民证人出庭作证诉苦时,泣不成声,甚至当众下跪。
      为张西德作证的包括张提拔过的一个下属,浦志强问他想证明什么,他说:“我想证明张书记的理论水平很高,不是一个粗人。”
      浦志强将之打断:“你与张谁的水平更高?”对方愕然。“要证明书记高,你先得高过他,但秘书高过书记,说明书记不高,低于书记,你就没证人资格。……”
      浦志强颇为自信地回忆起当天的庭辩――“我的交叉询问很厉害的,就跟香港电视剧里的那样”。据浦志强介绍,张西德到最后有点“气急败坏”:反对,被告律师骂了我一整天!
      对于他的那篇辩护词,有人称之为“不仅是一件民法案件史上的精品,也是研究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篇佳作”。
      不过,精彩缜密的辩护并不能影响判决结果,此案已经过去5年了,作为第一被告的陈桂棣、春桃夫妇至今仍在苦苦等待来自法院的正式消息……
      曾和浦志强一起出过庭的萧瀚评价他“台风很正”,“他的法庭风完全是英美派的,他用常识诉诸人的善良天性和情感,所以往往很动人,法庭陈述常常就是一篇精彩的演讲词。如果对方千方百计回避人的正常情感,就会很厌恶他的这种风格,甚至嫉恨他,而这正是他能成为公益律师的基础”。
      
      独立见解
      
      浦志强很忙,身上的两部手机总是响个不停,媒体记者的来电不在少数。作为兢兢业业的劳模,他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工作状态,午饭在办公室解决,几分钟随便就扒拉完了,“每天也不知道吃的是什么”。
      除了律所的商业事务,他的工作还包括在自己的博客、凯迪社区上发帖回帖。他刚刚注册了迷你博客“饭否”,注册时留言“不知道该干什么,想看看网页,咋办?”,一天后,他就学会用手机发饭否新闻了。
      作为一个公益律师,他自称受到的最大阻力不是来自外界,而是来自自己,“面对压力,我有时候会胆怯,有时候会为自己算计。为了实现目标,我甚至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我每天都需要去读书、去工作、去交往、去呼吁。”
      即便很累,当他谈起为什么选择这条道路,答案还是“做得开心”。他说自己还是有点愣,心态像20岁的,有的时候考虑得不是太多,认准了就去做,“理想主义者服务理想,才能找到幸福”。
      他自称“没有敌人,对恐惧并不敏感”。律协没找他谈过话,一度他还坚持参选律协委员,但是游戏规则的设置让他出师未捷身先死。他的外出办案,在旁人看来也甚为牛气。去巴东办邓玉娇的案子,在临时检查站遇上查证登记的警官,他道声“等我一天了,兄弟们辛苦”,然后递上名片,让其转交局长,“就说我来了,想解决问题,别太过分”,对方连声称是。
      在网络上,他一向以真名真姓聚啸江湖,“从来不用马甲”。他熟练地运用网络这个公共平台,因为他认为律师是最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独立见解的分子。
      他反思自己的表达也曾经出现泛道德化的现象,“情绪激烈,满足于表达的快感”,现在,他觉得自己正在趋向理性,满足于在具体的工作中落实自己的目标。在“邓玉娇案”中,浦志强跑到巴东,把他的同事夏霖夏楠从当地接了出来――当初也是他让他们去的,浦志强不精于刑辩,夏霖有18年的刑辩经验,但是后者善于办事,不善表达,“最近还在苦练打字”。在撤退之前,浦志强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
      “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只要她需要,我们都会及时赶到。”
      他选择体面地退出,而不是壮烈激怀――其实他有条件走后面一条路,当时毕竟夏霖手中尚有邓玉娇的口述笔录,整理笔录并代其控告黄德智的案底也在。
      但是他压制了这股冲动――“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你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不是跟政府作对,公益律师永远不能将政府当成假想敌人”。
      公益律师这个行业充满压力,充满风险,又经常看不到奋斗成果,但是浦志强还是坚持了下来:
      “我们这些人的工作和努力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不公的现象中,老百姓除了对抗和忍气吞声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我相信,这样一个方式既可以教育民众,也能够教育政府,同时能够教育我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社会会逐渐变得和谐,我们不过是为这样一种和谐的实现出一份力,把自己的烙印打在时代变化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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