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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加强铁路工程合同的管理】 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时间:2019-05-04 03:24: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铁路工程合同管理是现代铁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铁路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郑州铁路局应重视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加快中原铁路的法制建设进程,更快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一、铁路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依国家及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签订有利的合同。
      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己方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应明确表达,不致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对一方过分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3)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过程中不易产生争执。
      (4)合同风险较小,对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二、铁路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铁道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3、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并与对方互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4、在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定。签订重大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外合同,从可行性论证到签订合同阶段,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要对合同文本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合同内容涉及单位内部不同部门的,主办部门应进行合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行签约;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签约。
      6、签订合同,除能即时清结的,应当采用书面文本形式。
      7、签订合同应以法人名义进行。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应当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的生效和中止条件。
      8、合同设立担保的,应明确担保的方式和范围,可以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也可以签订独立的担保合同,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9、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及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10、对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电文数据资料,要注意保管。如有不同意见,要立即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11、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12、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
      13、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铁路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铁路单位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铁路单位发生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铁路单位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当立即审查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因解除合同而损害了自身利益,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四、铁路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后,签订合同的部门或经办人员应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并积极参与纠纷的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路外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的,如需经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登记、审查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重大的、比较复杂的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后,首先要通过协商解决。属于铁路内部的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主管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按法律程序办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执行协议的,主管单位领导可责成有关部门协助执行。
      加强铁路工程合同管理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铁路工程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有效控制风险,使得工程建设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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