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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劳动关系现状及思考: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9-01-23 03:31: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外企在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外企在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劳动关系问题,本文通过工会,劳动合同,集体谈判,劳动争议四方面介绍外企劳动关系现状,分析找出外企劳动关系存在工会组织难以发挥作用,劳动合同趋于短期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保证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等合理建议。
      关键词:外企劳动关系;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36-01
      一、外企劳动关系的现状
      [1]外企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外企的资产所有者、经济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其主体的特殊性从而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如资本对管理权和劳动的占有,劳资利益对立且差别悬殊以及受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等。
      (一)工会。1、外企的管理者对于中国工会的认识比较模糊并且带有抵触情绪。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对资方的管理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他们的利益和权利收到一定的限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对于许多外企来说工会会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2、外企员工薪酬水平较高,因此缺乏加入工会的愿望。此外,有许多外企员工是临时工和短期工,流动频繁,没有意识到利用工会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3、[2]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建立工会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不要求外企建立工会。4、在许多外企当中,工会的干部是兼职工作,受到企业管理者的制约,当这些工会干部代表工人与管理者进行交涉或谈判时,难以尽力维护工人的权益。(二)劳动合同。由于外企的经济性质和管理模式等与国企不同,因此其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特点。首先,劳动合同短期化。目前的劳动合同一年至两年的短期合同居多。其次,劳动力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导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权利方面的内容模糊不清,而对于劳动者的义务和职责却有严格的要求。(三)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在许多外企中,由于工会的力量不足,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很难发挥作用。集体谈判的程序不完善,签订和变更集体合同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范,从而使集体协商的随意性较大。(四)劳动争议。随着外企数量的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显著增多,劳动合同、工资、加班、工作环境等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大部分劳动纠纷案件都发生在比较发达和富裕的地区,是外企比较集中的地方。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外企工会组织难以发挥作用。如上文所述,从企业管理者,员工,政府以及工会本身四个角度分析都对组建工会以及工会的运行等方面都存在阻碍作用。(二)劳动合同趋于短期化。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劳动力的流动,外企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大于求,因此用人单位不愿担负用人负担,希望采用短期劳动合同来保持主动性和灵活性。而劳动合同短期化将导致合同周期缩短,很难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三)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问题。企业难以建立一套协调劳动关系的内部机制。目前集体协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集体协商的内容对劳资双方缺乏有效的约束力;集体协商的程序不完善,签定和变更集体合同缺少明确的程序性规范。(四)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足。我国缺少一套与《劳动法》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劳动法规中多为义务性条款和授权性条款,缺少对违反规定该如何处罚、追究责任的条款,即使有,执行过程中也难以操作。
      三、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保证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工会履行职能的重点应当放在维护员工权利上。为此,首先应当明确工会的独立地位,通过国家立法提高工会权利,与员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其次,明确规定外企中工会代表的选举,工会经费的支付等与工会相关具体问题要求。防止一些企业把工会形式化,起不到维护员工权益的作用。(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一方面,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并且有些劳动者法制观念薄弱,对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不够了解,对此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严格审查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范围的界定;进而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劳资双方责权利关系的明确与公正。(三)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外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雇主组织,很多外企还未能建立工会,应明确雇主、工会和政府三方主体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的定位和角色,在各地逐步建立由地方总工会、外企协会(或雇主组织)、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多层次的、多形式的三方协商制度。逐步形成以自主协商为基础,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形式、以三方协商为指导的公平、和谐与稳定的劳动关系。(四)加大监察与执法力度。首先应当逐步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制定一系列与《劳动法》配套的单行法律法规,以保障其实施,并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其次,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此增加劳动保障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并且,还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工商、审计、税务、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协同与配合。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于欣.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分析.[J/OL].中国期刊网.
      [3]程延园.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OL].中国期刊网.
      [4]程延园.劳动关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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