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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民政行政能力必须解决好“为民服务”问题

    时间:2021-06-13 20:02: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提高民政行政能力必须解决好“为民服务”问题,要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改进为民服务方法。
      [关键词] 民政工作;为民服务;意识;能力;方法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04-0005-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科学总结了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党执政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深刻阐述了当前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执政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整体工程,各有关方面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是组成这个整体的局部。整体能力是局部能力的有机整合和集中体现;局部能力建设则是整体能力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党的执政能力的加强,有赖于各有关方面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因此,在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现实要求和环境变化出发,找准位置,找对路子,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围绕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旨,从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研究部署工作。
      在民政工作中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最关键的同样是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民政工作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直接关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就是对民政工作职能作用的高度概括。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苦;不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真诚地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人民执好政,为群众服好务,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职责所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民政工作中,就是要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用力气,就是要真正解决好“为民服务”问题。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后者是前者的条件。在实践中解决好“为民服务”问题,需要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就当前的实际而言,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民政工作的现实与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1.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是社会环境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我国的社会环境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经济成分、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带来了部分社会成员的暂时下岗和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一部分群众的生活出现了困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传统社会保障模式都面临转型问题;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比较突出;社会利益主体的多样化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以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比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民间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可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扶贫帮困、救人危难,为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安全;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可以服务军人、褒扬英雄,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等等。可以说,我们的为民服务工作做好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才能逐步形成,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有稳固的基础,党的执政能力也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
      2.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民政事业都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关系紧密、为广大人民谋福祉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民服务思想既是科学发展观在民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又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既是对民政工作职能作用的高度概括,又是对民政工作指导思想的精辟阐述;既是对民政工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检验民政工作实效的根本标准。新的社会环境、新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为民服务这条主线,把握服务规律、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自觉性,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把让群众和社会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惟一标准,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凡是群众需要的,就要千方百计办好;凡是群众满意的,就要尽心尽力办实。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规划业务、开展工作时,都必须把为民服务牢牢记在心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使他们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必须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惟有如此,民政工作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3.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是民政工作的发展要求。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序推进,政府职能正逐步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民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也必须牢牢把握这个现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确保民政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民政部门所从事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等工作,都属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是为经济发展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围绕为民服务转变民政部门的职能,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了民政工作的社会化,使民政工作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既是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因此,民政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做到全心全意,不能半心半意,要真心实意,不能虚情假意;要改进服务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人民有利、让人民满意的有效形式,切实把为民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正确的认识固然重要,但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落实。而我们的能力则是决定这种认识能否转化为现实行动,并实现既定目标的必要条件。要解决好为民服务问题,不仅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更要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重点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注重经验总结。总结经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探寻规律的过程。通过总结经验,不仅可以很好地认识过去,更能积极地谋划未来,为事业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导。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等,都是我们党在对丰富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指导全党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民政工作也是在总结经验中前进,在运用经验中发展,在探索实践中进步,在升华认识中提高。这种前进、发展、进步、提高都寓于一个过程之中,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过程。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认识,不断指导新的实践,既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前进的客观需要。只有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探寻规律,在运用经验、把握规律中创新发展,民政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担当起为民服务的历史重任。当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对新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作出新的分析,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特点规律作出新的归纳,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基本经验作出新的概括,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作出新的判断,从而更加深入地把握为民服务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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