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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传佛教经师制度

    时间:2021-06-05 08:01: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藏传佛教经师是承担寺院教育的主体,其知识结构、思想意识、情感意志等都能很大程度地影响学员的身心发展,起着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宗教造诣深、品德修养好的优秀经师队伍,满足各佛学院不同教派、不同班次的教学需要,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藏传佛教;经师制度;资格评审
      中图分类号:B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3-0029-022011年10月31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成立暨一届一次会议在北京西黄寺隆重举行,标志着经师评审、聘用体系正式启动。在经过6天精彩激烈的辩经、讲经和答辩,28位经师候选人顺利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获得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经师资格,至此中国诞生了首批藏传佛教经师。实施藏传佛教经师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团结和教育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引导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和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藏传佛教经师制度的重要意义
      藏传佛教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经院式教学方法,即经过经师传授,再经过背诵和辩经。学僧入寺之后,要自己拜师,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经文,经师可凭自己的知识水平教授学员,如其知识水平已经不能满足学员学习之后,可将学员推荐到其他高僧处继续学习。在经师传授后,学员主要以背诵和辩经为主,寺内各僧院所规定的主要课程都要求背诵,只有背诵才会充分领会其精髓和意义。检验对所学的接受和运用程度,则要求进行辩论。背诵和辩经能使学员熟记更多的知识并融会贯通,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提炼独到的见解和锤炼主动钻研的精神。
      藏传佛教经师是承担寺院教育的主体,其知识结构、思想水准、情感意志等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员的身心发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起着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从2006年开始着手建立藏传佛教经师评审和聘用体系,经过五年的努力,于2011年4月8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经师评聘办法(试行)》发布并实施。此外根据经师资格评审工作需要,成立了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旨在提高经师队伍水平,切实把一批造诣深、品德好、肯奉献的高素质僧才选拔到经师队伍中来。
      现在的经师,是指获得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宗教课教学资格的教师,相较于传统,涵盖了各大教派体现平等。作为藏传佛教最高学府,由五省藏区德高望重的高僧大德担任了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委员,而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高级学衔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
      二、新形势下经师制度的要求和条件
      新形势下经师要求在政治上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在宗教信仰上正信佛法,在宗教学识上知识渊博,在品德上正心正行,身体健康才可胜任教学工作。
      经师从低到高分设四个级别,即三级经师、二级经师、一级经师和特级经师。
      三级经师的基本条件是在宗教学识方面能够承担中级学衔班学员的宗教课教学工作,具备获得藏传佛教中级学衔以上学衔或者相等格西学位的资格。二级经师的基本条件是在宗教学识方面能够承担中级学衔班学员和部分高级学衔学员的宗教课教学工作,具备获得藏传佛教高级学衔或者相等格西学位的资格。一级经师的基本条件是精通本教派的经典著作,能够承担高级学衔班学员的宗教课教学工作。特级经师的基本条件是精通显密两宗并具有渊博的传统文化造诣,德高望重,对传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具有突出贡献的领袖性人物。
      藏传佛教经师除特级经师外,其他申报都要履行以下程序。第一,各寺庙僧人在接到经师评审报名通知后,将本人申请、寺庙推荐函及当地统战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报高佛院。第二,高佛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经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藏传佛教各教派15—19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宗教课教学水平和能力的综合考核,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推荐审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特级经师实行聘请制,不进行考核,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由高佛院提名,征得提名人所在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佛教协会同意后,方可聘请。经师资格的评审工作目前来说每两年进行一次,经师在聘任期间接受高佛院的管理,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藏传佛教经师制度的基本运作内容
      高级佛学院经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参加经师资格考核的经师候选人,就是否授予相应的资格进行评审,主要的议程为:一是由考评委员会介绍考取经师僧人的考核成绩和论文成果。二是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位考僧制作一票),再由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三是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投票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四是形成评审委员会决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最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决议程序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按照高佛院现定的经师评审办法,根据申报者的不同教派和人数多少分组进行考评。每个教派各分一组,成立经师考评组和考评小组,考评组由18名考评老师组成,除格律派7名外,萨迦、噶举、宁玛、觉囊和笨波各2名。考评组下设考评小组,每个小组由三名考评老师组成。每个小组选小组长一名,负责本教派小组的考核与论文评分工作。在辩经安排方面,一般由外聘和在校学员组成,担任各自教派的辩经人员。
      (一)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级经师辩经考核内容为《般若论》、《中观论》、《俱舍论》和《戒律论》。二级经师和三级经师辩经考核内容为《般若论》、《中观论》、《俱舍论》。《般若论》和《中观论》每部有一道辩经题,《俱舍论》和《戒律论》每部安排两道辩经题。申请二、三级需考四道题,申请一级经师者需考六道辩经题,每道辩经题辩经时间为20-30分钟。考试方式为立尊辩经考试为主,经师内部辩经为辅,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可进行讲经为主,辩经为辅。考题从高佛院建立的题库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定,抽签在考试前一天密封取题。考僧的先后出场次序也由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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