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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工人犯罪考

    时间:2021-05-06 20:03: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民国时期,尤其是30、40年代,工人所犯罪行占比远远超过了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的占比。工人的罪行主要有三类: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失意报复犯罪。每种罪行背后都蕴含着深层的社会因素,都是对城市环境的特定反映。工人犯罪比工人其他行为更能清楚地表明城市生活的压力。
      [关键词]民国时期;工人;犯罪;天津
      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美国犯罪学家谢利也指出: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与犯罪的发生率呈同步关系;社会现代化的起始阶段往往伴随着高犯罪发生率。[2]中国自19世纪中叶,在外来因素的冲击下,被动开始了早期现代化之旅。民国时期即处于早期现代化阶段,高犯罪发生率便成为其题中应有之义。而现代化自城市始,发展程度亦高于农村,故高犯罪率主要指城市犯罪率。在城市居民中,工人作为底层民众,虽不占多數,但犯罪率却非常高,因此,工人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城市居民犯罪。而天津作为当时北方最大的经济中心,研究天津工人犯罪无疑更有具代表性。本文拟以天津为中心,考察工人犯罪的行为及动因,期冀能为当前社会转型期犯罪调查提供借鉴。
      一、天津工人犯罪概况
      天津自开埠以后,尤其是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工商业经济迅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成为仅次于上海的北方最大的经济中心。周边农村和周围山东、河北、河南等省破产农民、渔民及手工业者,纷纷流入天津谋职求生,天津人口激增,犯罪人口数量也随之上升。
      1933年一位关于风俗调查的记者评论说,天津人是最令人苦恼的好打官司的人。[3]“官司”既包括民事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有债务纠纷、财产纠纷、离婚和家庭纠纷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相上下。1929年16469项犯罪记录中,大约有10000项是“导致伤害”类。另外3083项属于入户盗窃罪和偷,1210项属于婚姻和家庭罪。那一年天津市内有20起谋杀罪。[4]
      这些罪行很多是由工厂工人所犯。据调查统计,1930年当地法庭处理的5802个罪犯的案件中,有40%是工人。而工人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仅为6.8%。也就是说,工人犯罪数量占比远远高于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的占比!那一年工人犯偷窃罪的52%,赌博罪的53%,涉嫌毒品罪的24%,个人和财产攻击案的48%。相比之下,商业部门的雇工所犯罪行只占所有罪行的1/5多一点,而没有就业的人,经济上处于绝望的人,有可能被怀疑经常进行犯罪活动的人,所犯罪行仅占所有罪行的1/4多一点。[5]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认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因素在这三种因素中起的作用最大。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环境”。这些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及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6]
      工人犯罪亦然。没有无动机犯罪。盗窃、抢劫、赌博、贩毒等等,任何一种罪行的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和40年代末期,被《益世报》和几个别的出版物所报道的涉及工人的罪行主要有三类:经济绝望犯罪,激情犯罪和失意报复犯罪。[7]每种类型的犯罪都是对城市环境的一个特定反映,工人犯罪比工人其他的行为更能清楚地表明城市生活的压力。
      二、经济绝望犯罪
      经济绝望犯罪是指工人在经济上陷入绝境,为了生存而犯罪。尽管大工厂在解雇工人时,工业权威人士都会例行警告工人不要犯罪,但往往一股新的犯罪浪潮将会随之而来。如1935年当两个纺织厂倒闭的时候,4000个失业工人便无所事事。一个参观国际劳工组织的通讯员报道说:“仅仅倒闭之后的几天,以前被这两个工厂雇用的而现在失业的工人犯了两起抢劫案。”1937年,《国际劳工通讯》也同样提醒“被解雇的染工和织毯工可能会轻易地成为贼,如果不采取措施给他们提供生计的话。”10实际上,30年代早期在天津河北三号监狱服刑的大多是犯有盗窃罪的贫民和工人。[9]
      然而,关于工人经济犯罪的报道很少,少得可以说令人吃惊。也许是因为工人犯罪方式太单一,缺少变化;也许是因为盗窃案是由敢死队司令部而不是由当地法院来处理,因此很少公开。因经济绝望而犯罪的工人似乎值得记者报道的唯一时刻是当他们的困境迫使他们采取自杀的时候。据报道,1936年,一个年轻的寡妇和她妈妈一起在北洋棉纺厂工作。当这个寡妇染上一种病而不能工作缺钱治疗的时候,她用剪刀刺伤自己,但被妈妈救下,自杀未遂。[10]
      经济绝望犯罪是工人在生存困境中最无奈的选择。也是当时社会环境所致:连年战争,经济凋敝。受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底层民众,就城市而言,那就是工人。1935年一个参观者的真实报道也许更能说明这一点:在一个小房间里,我们发现了两个身体强壮的男人躺在地上。一个人看见我们坐了起来,用一种呆滞的眼神盯着我们看。我们问他为什么不出去工作,他说:“工作在哪儿?”他叹了一口气,然后说:“我们想工作但什么工作也没有。我们要饭的时候没人给我们因为我们年轻。外面除了饿死没有路。”他谈完以后就又躺下了。[11]
      三、激情犯罪
      关于工人激情犯罪的报道很多,最常见的是通奸罪和强奸罪。通奸罪反映了工人的道德观;强奸罪既反映了走出家门的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增加,又反映了女工的性脆弱。具体来看以下案例。
      1947年有这样一个案件:某妇女姓曹,被控告与吴某(一个运输工人)通奸,毒死了自己的丈夫王某(也是一个运输工人)。曹与王已结婚五年,但她经常跑去吴家很晚才回来。王某没有她任何出轨的证据,但他对于自己的死有一种奇怪的预感,他告诉哥哥:“我死之后,不要哭,但要观察发生了什么,并看看我的尸体里是否有奇怪的东西。”不久,他吃了妻子曹某准备的馒头和羊肉丸子之后,几乎立即就死了。曹告诉邻居他死于肺结核。王某死后不到三天,曹便和她哥哥去安排她和吴的婚事。记者去采访的时候,邻居们都说吴是一个恶棍,他与曹在王某死之前就有“热关系”。[12]这是因自己的另一半与他人通奸而被谋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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