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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汉朝与罗马法中的犯罪种类比较

    时间:2021-04-10 16:03: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qcsx/qcsx201614/qcsx201614369-1-l.jpg
      【摘要】关于古代东西刑法犯罪种类的比较,本文以西方典型法律、罗马法与同时期的东方王朝、汉朝的刑法种类进行比较。通过立法背景、经济、政治三方面来探析其二者发展的原因,借此来学习与借鉴东西法律各自独有的精华与祛除其糟粕,达到对当代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汉朝;罗马法;刑法;犯罪種类
      一、简述犯罪种类的立法背景
      中西方之间的法律表现形式、特点在古代各呈现出自己独有的特点,究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各国的国情、文化背景、政权组织形式不同,本文以同时期的西方代表性法律罗马法与东方代表性的朝代-汉朝,通过刑法的犯罪种类来具体分析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差异性,为当代中西方的法律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
      1、经济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当时的古罗马时期,法律的发展主要离不开与经济成分的联系。到公元1—2世纪,除了四周边疆外,罗马帝国境内的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期。经济的高度繁荣,无疑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罗马法正是在这种经济背景下,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地对商品经济最本质的关系做出规定,因为任何一种法律都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换言之,没有罗马奴隶制经济的高度发展,便没有罗马法的发达、完善。无可置疑,罗马国家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正是促成其法律与法学发达完善的最根本原因。
      2、政治原因
      “古罗马”是西方人建立起来的第一个世界性大帝国,也是继希腊文明之后有一个闪烁着奇光异彩的世界性的文明之一。它之前是一个小的城邦国家,后经过不断地向外征战,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征服了希腊和其他欧洲地区,战胜了北非的迦太基,变为一个世界性的大帝国,后一分为二为东西罗马帝国,至公元475年西罗马帝国为欧洲北部南下的野蛮民族灭亡。因此,其罗马的法律才能优于其他国家,即先进的法律必定有强大的国家政治力量做后盾。
      在汉朝,法律的发展受到了三方面的政治原因:一则统治者取适于时,“填以无为,从民之欲”,的政治上力求清静无为,稳定发展;二则鉴于秦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一反暴秦之政,以礼治主义与轻刑主义相标榜,从而为大规模的刑治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政治;三则,汉文帝为历史上少有的明君,在位期间,“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主张“牧民而道之善”。
      二、犯罪种类的异同
      1、相同
      西方的“上帝”和东方的“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冒犯者都会被视为犯罪。在王政时期触犯神灵就会构成犯罪,主要原因在于罗马的宗教信仰在这个时期形成了法律,如果有人对神灵不敬就理所当然的被规定为严重的犯罪,即危害宗教罪;在封建社会的东方大国——中国,如果对“天”不敬,包括祭祀等就会构成很严重的犯罪。西汉建立之初统治者就将定礼修仪提到重要日程上来,十分重视以礼仪来节制臣民。其中居于“五礼”之首的“吉礼”即祭祀之礼,“祭祀之礼,取以善得福,是谓之吉礼”。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违背者有免职、遣归、警告、治罪、论杀等处罚。由此可知,虽然东西方的信仰不同,但对触犯“上帝”“天”者都规定为犯罪。
      正所谓“经济是法律发展的马前卒”,当时的罗马在对外侵略扩张后,一跃成为西方的强大帝国,这就为刑法的发展做好了铺垫,所以,我们在分析时必须先要对其背后的经济进行探讨与分析,才能更深层次的了了解其立法的背景;同时期的东方汉朝在吸取秦亡的教训后,初期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后期出现了第一个“文景之治”的盛世,这就为汉朝的刑法发展准备了经济条件。
      2、不同
      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和东方的汉朝在刑法的分类虽有上面叙述的相同之处,但毕竟文化背景、地理位置等不同,在有相同之处的同时各自又具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即不同之处,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时的西方罗马帝国在对外进行大规模的侵略后,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这就促使当时的统治者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靠武力获取的胜利果实,因此,也可以推测统治者之所以制定如此残酷的法律的意图。而同时期的东方汉朝的统治局面则恰恰相反,在“黄老思想”的主流思想主导下,社会一片安居乐业的大一统局面;另一方面来看,西方的罗马国家地理位置优越,这就为本国的法律发展扫清了前方的障碍,反过来,严厉的刑法又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东方的汉朝地处内陆,相对来讲经济的发展相对封闭,所以当时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为了安抚百姓,就制定的法律刑比较轻,在制定刑法时对于年幼及老人都规定了轻刑、减等、赦免,归根结底都源于经济,这也是罗马与汉朝制定的刑法种类不一样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语
      中国古代在慎理念的指导下,如郭建所言: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法律所规定的刑罚制度,曾是世界上最文明、最人道的,至少要比同时期的欧洲法律中的刑罚制度文明得多、人道得多。不论是西方罗马帝国完善的刑法还是东方汉朝的刑法,它们都是当时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的结果,今天的我们在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之处时,都离不开对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层次剖析,这就需要我们要一分为二的、辩证的去看待,正所谓“时事造就英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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