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

    时间:2021-03-16 12:04: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文章分别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特点两个方面,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简单了概述,并从多个视角分析了国际经济法的存在与发展,希望对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存在;发展;新视角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4-0171-01
      引言
      国际经济法这一学科在时代的进程中不断呈现出新的问题,绽放出新的理论。如果从1984年“庐山国际经济法讲习班”的成功举办算起,中国学者对于国际经济法的“集群性”研究已历经三十余年。经过三十多年,国内学界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已呈现多元视角的繁荣局面,越来越多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更为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经济法,推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步。尽管如此,关于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视角以及未来走向等基本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观点的碰撞与交锋时有发生。
      1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1.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国际经济法指的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要是伴随各国之间贸易与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
      1.2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主要有如下几点特征:第一,对国际经济法来说,其不但包含国际与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第二,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第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是对一个国家对涉外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一项法律,以及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中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分析国际经济法的特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较为独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就是独立的司法体系。
      2 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
      2.1南北矛盾视角
      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其调整对象主要为国际经济关系。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具备全局与主导意义的关系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南北关系。我国研究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学者长时间以来都坚持从南北矛盾的角度来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分析。例如,陈安教授指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进程,迂回曲折,步履维艰,尽管经历了多次潮起潮落,但是其主要的趋势是沿着螺旋式上升的“6C”轨迹或根据“6C律”,也就是Contradiction(矛盾)→Conflict(冲突或交锋)→Consultation(磋商)→Compromise(妥协)→Cooperation(合作)→Coordination(协调)→Contradictionnew(新的矛盾)。对于每一次的循环往复来说,其都不是单纯的重复,而是螺旋式的上升,都将国际经济秩序以及与它相配套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同时其经济权益也有所增加。从这一视角来分析,国际经济法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有意义,具体原因如下:第一,崛起的中国已经触碰到了某些发达国家“脆弱的神经”,它们对中国极力遏制;第二,中国由于实行与它们不同的政治制度,被某些西方国家另眼相看,它们对中国严加防范。所以,陈安教授在所研究的我国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思想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2.2宪法视角
      部分学者从宪法的视角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分析,确定了WTO法律法治等国际制度所体现的功能。这些学者认为,国内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对“市场失灵”的情况加以克服。然而,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会由于自己的利益而滥用其处理涉外经济事务的权利,最终使得“政府失灵”。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就需要利用国际法律机制来对国内层面自由贸易与宪政体制的失灵问题进行解决。WBG、IMF尤其是GATT/WTO等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安排正是起到了限制和约束各国政府在经济事务尤其是对外经济事务领域的公共权力从而使之不被任意滥用。随着WTO调整范围的不断扩展、法律规则的不断明确、监督机制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强化,国际经济法通过有效机制保障跨国私人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有效约束各国滥用权力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经济宪法功能越来越显著。
      2.3行政法视角
      部分学者提出了国际经济行政法的理念,他们认为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法规范与原则的统称,也就是说,其是协调国家政府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与原则。对于国际经济行政法来说,其内容主要包含国家间关于经济行政管理规制的国际公法法律规范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不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在内的调整平等民商事主体间经济交往的国际经济法。他们认为:“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是‘成长中的国际经济法新分支’。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和国际经济合作原则、权利平等保护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
      2.4人本主义视角
      1998年,荷兰学者维斯教授编著了一本论文集,论文集的名字为《人性的国际经济法》,这本书主要以维护世界人权成果为主要目的,从法律的角度对自由化的全球市场进行了分析与批判。其实,在彼得斯曼后期的学术研究中,他不再强调经济权,而是转向构建一个包含经济权利、社会规则以及其他可以防止市场秩序被滥用的基本人权在内的、完整的、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在国内,有学者从人权法的视角研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学者从社会利益保护的角度研究双边投资协定的变化;有学者研究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有学者研究国际贸易法上的人权。
      2.5实用主义视角
      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第一,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增强社会福利;第二,法律的效用体现为“工具主义”,其指的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来对现实问题进行解决的工具;第三,法律的状态具备反基础主义的特点,也就是对法律的客观性产生质疑,强调正确面对法律中的一些不理性的因素,所以强调法律研究的多视角主义与开放性;第四,法律是被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某一个人发现的。有学者指出,国际经济法就具有实用主义的特点。一些国际经济法学家的立场表现出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比如,杰克逊指责传统绝对主义的主权神话和主权观念,甚至也赞成廢弃主权这个词汇,不过,他又认为可以保留这个词汇而重新理解其含义,认为主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就特定事务的治理权力究竟应该配置在国家还是国际、民间还是政府。
      结语
      总的来说,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其一直处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中。为了更好的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存在与发展情况,就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
      参考文献
      [1] 李万强.国际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的新视角[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701:84-93+205.

    推荐访问:经济法 在与 新视角 发展 国际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