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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1-03-09 12:02: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建设角度,简要分析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如何加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3.39 文献标识码:A
      
       一、 “国际金融中心”战略与金融知识产权理论
       (一)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提出与定位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设想始于1991年邓小平的上海视察。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以法律为主导。[1]上海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的同时,格外需要坚定地推进和加强金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吉晓辉认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关系我国金融业总体竞争力以及金融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 金融知识产权
       金融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现代经济的核心。[2]当前,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两个话题莫过于金融危机与金融创新,对于前者,我们需要对金融制度本身的反思和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而对于后者,我们更多的则是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构建于此之上的法律监管。
       金融知识产权一般是指由金融专利权、金融商标权与金融著作权(版权)等构成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它是科技、金融和法律的有效结合,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定价机制,是一种自然权利,是金融领域的产权和人权(有时金融知识产权之权利赋予的客体)”[3]
       二、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
       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从立法、执法与守法的全方位明确和建立起科学的“国家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战略”。
       (一) 立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虽然获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功能齐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相比还有相当距离。[4]鉴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滞后与不尽完善,我国应认真研究金融服务产品的发展已经或将要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发展变化,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之成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5]
       我国作为统一的国家,金融制度的基本立法权在中央。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需要积极探索“第三条道路”。具体是指“需要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通过国家层面立法,对上海金融业的发展给予特别支持,可以通过对上海金融业发展制定特别法,把‘先试先行’上升为法律,不再停留在政策层面,从法律上确定上海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地位,在上海取得成功经验后可以向全国推广。”[6]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可以考虑像当年搞深圳特区一样,在陆家嘴搞一个金融法律特区,在特区内实行国际法,资本账户开放,监管和税收借鉴香港模式。
       (二) 执法
       这里谈及的执法是笼统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运行机制问题,是指广义上法律的执行,包括执法和司法。
       近年来,上海在大步迈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金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目前涉外金融争议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的不多,上海法院受理相关的案件也不多,这主要是因为国际上对我国金融司法环境的认可度还不够高。改善金融司法环境,关键在于提高审判和仲裁的审理能力和公正性,完善金融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机制。同时,根据司法体制建设状况,适时设立专门的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仲裁院、上海金融调解院等,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为有力和有效的司法保障。
       (三) 守法
       就金融知识产权法律的遵守而言,关键还在于公民与企业的守法,不侵害他人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好金融知识产权的同时,在金融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亦要主动、积极维权。
       金融企业作为金融知识产权的一般权利主体,首先应当树立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还要进一步做好创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全程的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另外,在金融知识产权的救济方面,可以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提高抵抗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徐冬根、王传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主导作用[J].法学,2004,(11).
      [2] 强力.金融法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杨枝煌.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科学发展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4] 屠光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路径和方法[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06).
      [5] 刘泽华、陈云.金融产品创新“复制”问题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C].2010年中国金融法学会年会论文集.
      [6] 刘春彦.上海金融业立法:第三条道路[J].金融法学家,20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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