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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遗忘的朝阳往事

    时间:2021-02-27 12:04: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0月25日,北京已经进入深秋,天气尚还晴朗,但是寒意来袭。91岁的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穿着西服、拄着拐杖早早地来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今天这里对于很多人而言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研讨会,但是老人却格外地重视,第一批11本经过3年多时间点校完成的朝阳法学先贤文集正式出版,作为朝阳大学培养出来的最后一批还健在的法学家,孙国华当然十分激动。
      作为朝阳大学现任校友会会长,孙国华每次参加跟朝阳大学有关的聚会时,欣喜之余心里总有一丝莫名的感伤。随着年华逝去,朝阳大学的校友们也在一个个地离开。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孙国华的校友,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学家关怀和香港实业家吕振万先后去世。“我可能是最后一任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了,因为即便再改选也没人了。”孙国华感慨地说。
      始创立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是一所以法政为主的私立大学,在法学界和当时南方的东吴大学齐名,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苏州,并称“南有东吴,北有朝阳”。然而,相对于较为出名的东吴大学,这座服务中国近代法制建设近40年、培育法学毕业生近7000人的法学教育殿堂却鲜为人知。直到近些年,在孙国华及其弟子、现任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冯玉军等人的努力下,才逐渐受到关注。“我们希望用今天的视角,透过先贤的法律思想,去回首百年前朝阳大学的真实面貌。”在谈到出版朝阳大学法学先贤的著作时,冯玉军告诉《方圆》记者。
      未建校而纷争已起
      在如今的北京海运仓胡同3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的行政办公区内,有几间不起眼的平房,绝少有人知道,这里就是民国时期“第一法律学府”——“朝阳大学”的旧址。
      朝阳大学建校时,这里曾是清朝的仓厂衙门,占地面积足有240亩,却因为清朝的没落变得破败不堪。朝阳大学获批建校后,在第一任校长汪有龄的带领下,陆续修缮或者新建了23间教室和120间学生宿舍。那是一个好时候,留给朝阳学生记忆最深的是,在学校的正中间有一条杨柳夹道,直通学校图书馆的甬路,甬路左右两边还各有一个半圆形的荷花池,图书馆回廊的曲道,也成了当时学生最佳的阅读之地。
      其实,朝阳大学的最初选址并不是在这里。冯玉军介绍说,汪有龄作为当时学校的法人代表,因为选址问题,还将民国工商部起诉到法院,并上演了民国著名的“民告官”第一案。一开始,民国政府批准了将原来清朝最高文化机构“翰林院”房屋划拨给朝阳大学作为校舍,但等到汪有龄、江庸等人准备入驻时却发现,这里已经被工商部据为己有。经过多次协商,工商部根本没有让出来的意思,最后还是民国政府出面进行调解,于2012年年底,由国务院另划北京东城朝阳门外海运仓给朝阳大学为正式校址,这起轰动当时的“民告官”案件才得到平息。
      然而,是什么让汪有龄等人有十足的底气敢于跟政府部门叫板呢?仔细研究他们的政治背景和分析当时的社会环境或许会窥得一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向记者介绍,汪有龄、江庸等人原来都是清末修律大家沈家本的门生或者下属,许多都是当时京师法律学堂的教师。从沈家本撰写的《法学会杂志序》的记述中可以知道,1910年,在沈家本的资助和支持之下,京师法律学堂学员熊煜、王克忠等发起成立了北京法学会,核心成员正是汪有龄、江庸和黄群等人。朝阳大学建校时,汪有龄是民国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江勇为大理寺推事,政治地位都很高。北京法学会研究所,实际上后来也成为朝阳大学师资的主要来源。
      沈厚铎表示,在清末的司法改革中,如董康、汪有龄、江庸等一班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经历了诸多的法律实践。从刘海年、韩彦龙等整理出版的《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及其补编,尤其是徐世虹等人主编整理的《沈家本全集》以及李连贵著《沈家本传》等著作我们就可以看出,清朝末年的司法改革,已经形成了中国司法近代化发端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形成了一支可观的具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队伍。所以,朝阳大学的办学基础,是很坚实的。
      北京法学会创办之初,汪有龄等人就有意创办专门的法政学校,培养司法人才,无奈当时教育部尚未批准成立私立大学。直到1912年,政府颁布了《专门学校令》,允许私人设立专门学校,全国各地掀起了创办私立大学尤其是私立法政大学的热潮,朝阳大学“应运而生”。
      据考证,学校取名“朝阳”寄寓着两层含义:其一,“朝阳”意指早晨的太阳,旭日东升光芒万丈;其二,“朝阳”指向着太阳,象征着民国朝着民主法治的方向前进。
      最坏时代中的最好时代
      1913年,在经过了改朝换代的原本寂静荒凉的海运仓废址上,响起了热闹沸腾的诵读之声,朝阳大学迎来了第一届学生。北京政府教育部专门派员进行了视察,形容其为“管教认真、成绩斐然”。3年以后,第一批朝阳大学的学生毕业,也意味朝阳大学向民国输送法律人才的开始。
      据资料显示,整个清朝末期,全国法律毕业生仅4000名左右,这对于法律体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而在朝阳大学存续的近40年间,毕业生约近7000人,法科学生占70%。
      朝阳大学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多数成为了民国司法机构中的主力军。当时还有“朝阳出法官、东吴出律师”的说法,推事、承审员、书记官等,都有朝阳大学学生的身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成为了对朝阳大学毕业生遍布全国最客观实在的形容。
      在1929年的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得到了各国代表“中国最优法校”的赞誉。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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