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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危机何来?] 网秦退市程序启动

    时间:2019-05-16 03:27: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京威股份的这场退市危机,明显暴露了中国股市存在的三大问题。  今年5月,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京威股份经历了一场退市危机。由于该危机最后不了了之,从而使得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被践踏的嫌疑。
      京威股份掀起退市危机当属“乌龙事件”。该公司是今年3月9日才挂牌上市的,上市两个月就闹起退市危机,这在A股市场是史无前例的。况且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并不涉及造假上市等恶劣性质问题,仅仅只与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有关。
      作为一家新上市公司,其上市之初的股本结构是符合上市条件的。京威股份的限售流通股共计2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亿股的75%,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7500万股A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这样的股权结构是符合《证券法》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
      京威股份之所以掀起退市危机,原因在于该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于4月18日从二级市场买进6300股本公司股票。虽然王立华买进的股票数量很少,仅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但却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违反监管规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总股本低于4亿股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5%。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停牌处理。停牌后,公司可在一个月内提出具体方案及书面申请,经交易所同意后复牌,但股票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复牌后亦不能解决该问题,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
      此外,在被停牌后一个月内,若公司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及申请,或申请被否,深交所也有权决定终止股票上市。因此,尽管王立华买进6300股本公司股票本身是合法的,但却导致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因此而触发。
      暴露三大股市问题
      虽然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一度令市场甚为关注,但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退市情节中,这不过是一个小问题而己,很容易解决。
      比如,由京威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将公司的股本由目前的3亿股扩大到4亿股以上,这样公司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只要达到总股本的10%就符合上市条件,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自然也将因此而化解。所以,尽管京威股份出现退市危机,但投资者几乎都相信该公司不会因此而退市。
      不过,京威股份的这场退市危机却明显暴露了中国股市存在的三大问题。
      首先,控股股东股权过于集中这一问题亟待解决。京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若上市公司的股份大量集中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手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公司治理也难有健康可言。其次,京威股份退市危机暴露出保荐机构的渎职。京威股份高管增持引发退市危机,如果该高管并非别有用心,那么很难相信保荐机构向公司高管们讲授了多少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此外,这次退市危机也见证了A股退市制度的不完善。若退市制度更严厉些,令京威股份难以化解退市风险,从而引起有关各方对上市公司股权集中问题的重视。或许此番退市危机会更有教育意义。
      深交所不该不作为
      面对京威股份出现的退市危机,该公司也确实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周剑军主动扮演了“堵枪眼”的角色。就在高管王立华买入本公司股票,而京威股份还未就此事发布公告的时候,5月3日,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监事会主席周剑军辞职的报告,周剑军因工作时间不能保证原因申请自2012年5月2日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正是基于周剑军已提交辞职报告,为此,5月11日,京威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周剑军停止履行监事职务后,其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德)持有的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将成为社会公众股。由此,公司股权分布问题可望得到解决。
      随后该公司又接连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关于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重大进展公告》,表示股权分布问题已经解决,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确定消除。为此,从5月21日起应进行停牌处理的京威股份,最终没有停牌。
      因股本分布结构发生变化而出现退市危机,这是中国股市遇到的新问题。市场在这个问题上难免会出现分歧。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当然不希望因此退市,所以京威股份一口咬定周剑军辞职化解了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这种做法并不难理解。
      但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是否真的因为周剑军辞职而化解,这恐怕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京威股份认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8.1(十)条有关规定,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一是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因此,一旦辞职生效,周剑军通过上海华德所持公司675万股将被认定为社会公众持股,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恢复到25%以上,符合上市条件。
      但这显然只是京威股份的一面之词。因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而第10.1.6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即便周剑军辞职了,但他仍然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不属于公众股东范畴。如此一来,周剑军的辞职并不能真正化解京威股份的退市危机。
      还可以佐证的是,周剑军所持有的股票本身并不是社会公众股。即便周剑军辞职了,其所持股份还有六个月的锁定期,只有锁定期满,周剑军所持有的股份才能转化为社会公众股。而目前京威股份的社会公众股只限于今年2月29日通过网上与网下公开发行的7500万股A股股份,周剑军的持股显然不在此列,而是大小非性质。
      因此,对于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辞职化解该公司退市危机的说法,业界是存在严重分歧的。而在这个问题上,作为《股票上市规则》的起草者与发布者,同时拥有解释权的深交所,理应对京威股份退市危机是否化解的问题作出最权威的解释。
      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深交所始终保持沉默。默认京威股份股票继续交易,而不是担当起《股票上市规则》守护神的角色。此举让人怀疑《股票上市规则》形同虚设。
      (作者为知名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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