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分析】 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包括

    时间:2019-05-01 03:21: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一个主体税种,自1980年开征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惠民政策的需要,经过六次修改和调整。到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化了级距,降低了起始税率,与国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本文就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之更趋于合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曾在中华民国时期,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列举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但由于当时的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一直未开征。1980年,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法的颁布实施,说明作为主体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正式开征。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早在18世纪90年代由英国创立,18世纪末英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相对而言,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较晚。从现实来看,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普遍晚于发达国家,在征管机制上也滞后于发达国家。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别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作了历次修正。这几次修正,只就纳税额即提高起征点作了修正,分别从1980年的300元提高到2007年的2000元。为使个人所得税更趋于国际化,真正做到与国际同步,简化税率的是2011年6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简化了税率表,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理念上前进了一步,体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以工资、薪金为例:
      从表中可以看出,调整后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处于低收入水平以下的甲,税负从3.375%降至0,降幅3.375%;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乙、丙,税负分别从6.667%、10.882%降至1.078%、5.325%,降幅5.589%、5.557%;处于中等偏高收入水平的丁,税负从14.833%降至12.467%,降幅2.366%;处于高收入水平的戊,税负从22.05%上升至22.39%,升幅0.34%;处于超高收入水平的己,税负从28.825%上升至29.92%,升幅1.1%。从总体上看,调整后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没有减少,还有微增20元,总体税负增加0.011%,是由处于高收入水平以上的人群承担。基本达到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初期目的。但是,由于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大军。所以,从宏观上来看,调整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收入呈大幅减少的趋势,实际上,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
      调整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率明显低于调整前,级距由九级降为七级,实行七档税率。虽然简化了税率,但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税率仍处于较高状态,其基本问题表现如下:
      (一)税率结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其税率结构分为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此外还有减成征收和加成征收,工资、薪金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分为七档税率。经过降低级距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始税率由过去的5%降为3%,最高的边际税率仍为45%。在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起始税率,马来西亚为1%,巴基斯坦为0.5%;最高边际税率:韩国为35%,马来西亚28%,日本为40%。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起始税率和边际税率略高于其他国家。因此,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率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要高,纳税负担要重。调整后虽然降低了起始税率,提高了起征点,但与国际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仍处于较高状态。
      (二)扣除费用
      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工薪阶层的月收入额,就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除扣除费用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没有考虑家庭赡养、健康状况、子女教育方面的因素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影响。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依赖于工资薪金,扣除费用偏窄,税收负担过重,这种亚收入状态,使工薪阶层难以承受赡养家庭、子女教育、疾病带来的风险。
      (三)公平纳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的界定,但在一些所得项目的个人纳税人中,在缺乏监管机制的情况下,纳税人隐瞒所得收入,存在逃避纳税的现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据调查显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寥寥无几。因此,高收入者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导致纳税不公平。管理机制的缺乏,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成为真空地带。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建议
      虽然新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多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减小了收入分配差距,降低了税收负担,减少了居民纳税人的费用支出,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如何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完善,更趋于国际化标准,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调整税率结构
      国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起始税率和边际税率设置要优于我国,我国的起始税率和边际税率与之相比处于较高状态,属于中高水平。从周边国家和地区看,菲律宾的起始税率为1%,日本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4%。与之相比,我国在起始税率和边际税率的设置上参照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在税率结构上适当加以调整,使之更适合国情和民生需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问题,有学者提出通过进一步提高中等阶层主要是工薪阶层收入的起征点,增加至8000元。从国际税制的改革实践来看,多数国家的税率级次一般集中在5档左右,我们可以对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加以改造,考虑到国际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可将最高一档降为30%,采用5%~30%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增加费用扣除额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额扣除标准从1981年的800元到2011年9月的3500元,扣除标准从理论上看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实际上,人们的收入水平远远赶不上消费水平。高昂的子女教育费、高昂的房价支出及疾病因素,生活负担成了一笔沉重的债务。为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是尝试将子女教育费纳入工资薪金扣除项目,除扣除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外,增加子女教育费的扣除项目。二是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适当提高扣除额,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三)公平税负
      公平税负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行源泉扣缴,工资、薪金收入能做到普遍征税,但超出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很难做到全额征税。年收入超12万元以上者自主申报的纳税人,据2010年统计,2009年全国只有268.9万人。大部分高收入者的税收不遵从行为,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要缩小贫富差距,促使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机制,对不同行业的高收入者建立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建立纳税台帐,实行重点管理,及时掌握其收入信息,加强源泉控管,督促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保证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体现了公平纳税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2011
      [2]刘丽.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设计探讨[J].税务研究.2011
      [3]财政部网站.《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
      [4]何航.工薪阶层如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J].企业导报.2009(10):133
      [5]任轶讴.关于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的多视角判断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
      [6]高风勤.论基于分配正义视角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J].地方财政研究.2010(7)

    推荐访问:税负 薪金 个税 所得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