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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金森一首小诗的文体学分析] 迪金森学院

    时间:2019-04-29 03:31: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艾米丽·迪金森所生活的年代,诗歌创作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与规则,然而作为一位隐士的她却丝毫不为这种标准所限。在诗歌的创作中,迪金森大胆地采用了头韵、半谐音、重复、变异等诗歌创作的文体技巧。正是这些独特技法的运用,形成了她区别于前人的、具有浓重自身特色的文体特征。
       关键词:艾米丽·迪金森;头韵;变异;文体技巧;诗歌
       中图分类号:I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278-02
      
       19世纪20年代,从美国的诗坛里飘逸出一首首感情凝重、意象奇特的小诗,打动了不少繁忙的美国人的心,也引起了美国以外许多人的注意和推崇。人们从简朴、洗炼的诗行中一面品尝着浓烈的诗味,一面想象着诗人孤寂的一生。这位诗人就是艾米丽·迪金森。
       迪金森写诗完全是一种个人情感的自然流露。她写诗一不想给别人看,二不想发表。最初发表的几首诗面世之后,人们对迪金森的诗褒贬不一。有的认为她的诗缺乏韵律,充满不可理解的比喻,竟是些“胡言乱语”,“是文盲和无知情感的大杂烩”;有的说她的诗尖锐但晦涩难懂。后来人们看到的诗多了,对她开始推崇起来,并普遍认为她是同惠特曼、爱伦·坡等人并驾齐驱的美国最伟大的抒情诗人。
       使迪金森在美国占有重要文学地位的不是她的诗歌的思想内容,而是她的诗歌技巧和形式。她认为,诗歌应当通过具体的形象体现思想。诗人的任务在于以生动的意象表达抽象的概念。迪金森擅长运用视觉、听觉等意象,所以不少人把她看成西方意象派的鼻祖,对美国和欧洲的新诗运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她诗中诡诞的风格、奇特的意象、巧妙的暗喻,再加上不拘诗歌的章法、标点、换行及语法的别具一格成为西方近代和当代诗歌的一个重要渊源。
       迪金森一生创作了近1 800首诗,有写死亡与永生的,有写爱情的,也有描写自然事物的等等。本文分析的是一首小诗“I like to see it lap the Miles——”。这首诗并不能说是迪金森诗作中的代表或典型,但作为其诗作中的一篇,该诗还是传承了迪金森诗作的一贯风格。“I like to see it lap the Miles——”是迪金森描写自然事物的一首诗。这首诗描写当时震撼世界的三大工程之一 ——北美大铁路,美国物质文明发展的标志。全篇没有提及“火车”一词,但车头、长啸、车轮飞奔等的生动形象跃然纸上。
       该诗的全文如下:
       I like to see it lap the Miles——
       And lick the Valleys up——
       And stop to feed itself at Tanks——
       And then—— prodigious step
       Around a Pile of Mountains——
       And supercilious peer
       In Shanties—— by the Sides of Roads——
       And then a Quarry pare
       To fit it’s sides
       And crawl between
       Complaining all the while
       In horrid—— hooting stanza ——
       Then —— chase itself down Hill ——
       And neigh like Boanerges ——
       Then —— prompter than a Star
       Stop —— docile and omnipotent
       And it’s own stable door.
       这首诗共17行,诗行的长度不等。整首诗是由一句话构成。诗歌的换行也呈现不规则状态。本文从诗中应用的头韵、半谐音、重复等技巧以及诗歌的变异等方面对该诗加以文体学分析。
       一、头韵和半谐音(Alliteration and Assonance)
       语音本身除了一些拟声词的发音外和意思没有直接的联系,例如 big,large,great,enormous 等词都有“大”的意思,可是他们的元音和辅音各不相同。但诗人在选词时,总是非常注意词的声音,因为这些声音组合在一起能产生优美、和谐的效果;而另外一些声音组合在一起能起到帮助表达意思和情绪的作用。有人认为某些辅音如流音l,r,鼻音n,g 比较柔和;而另外一些辅音,如爆破音b,p,d,t,g,k 则比较生硬。还有些人认为某些辅音能暗示某种自然的声音,如s,z 使人联想到风声等。迪金森的这首诗中就应用了大量的这种音韵技巧,如头韵和半谐音等,使她的诗歌具有别具一格的韵味。
       头韵(Alliteration)相当于汉语的“双声”,即两个以上的词的词首辅音相同。这在诗中较为常见。迪金森这首诗的第1、2行的like,lap 和lick 即第6、8行的peer 和pare 就属于这种押头韵的现象。通过这种手法,读者会感觉到火车在有节奏的加速,既生动又有趣。
       词首或词中的元音重复谓之半谐音(Assonance),近似于汉语的“叠韵”,有时也指两个词或音节的元音类似或辅音类似。其作用和头韵大致相同,也是把有关的词联系起来增加音乐美。在迪金森的这首诗中读者会发现在第一和第二诗节中lap,up,stop,step 等含有[p] 辅音的单词不时的出现,惟妙惟肖的模仿火车喷气的声音。而在第三诗节的末尾,即第16行出现的stop,docile和omnipotent 三个单词又都有重读音 [ō],同时从stop到 docile到omnipotent,其后的弱读音节越来越长。这种半谐音的应用技巧使我们仿佛看到在车轮发出的既有力又顺从的渐弱声中,火车在慢慢的停下,既增强了诗的音乐性又加强了火车的形象。
       二、词汇的重复(Repetition of Words)
       我们在读诗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在一首诗中的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甚至整个一行在同一诗节或不同诗节中同时出现。在迪金森的这首诗中我们会发现第2、3、4、6、8、10、13行的 “And”这个词重复了多次,而且都位于该行之首。同样,“ And”与 “Then” 的搭配在第4、8、13、14、15行也重复多次。
       不论词或词组的重复出现在什么位置上,重复作用或效果大致相同:一是渲染气氛,加重语气;二是前后呼应,加强联系,把几行诗或一节诗联系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使诗意也得到了非常明显的延伸。迪金森这首诗中重复用到的“ And”与 “Then”,连同押头韵及半谐音单词一起给人一种联想的画面:雄伟的火车在有节奏的加速,愈来愈快的行驶起来,气势磅礴。继而伴着车轮既有力而又顺从的渐弱声慢慢停下—— 一幅生动的画面跃然纸上。我们在朗诵这首诗的时候,并不因为重复很多而觉得单调;相反,很有趣,很优美,也很悦耳。这正是恰当运用重复的效果。
       三、变异(Deviation)
       变异偏离语言使用的常规而选择未被前人所用的表达方式,创作性的使用语言。著名的英国文体学家里奇(Leech)认为,创造性地使用语言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作家创新地运用已有语言;二是指作家创造了已有语言中不存在的交际方式。而雅克布逊(Jacobson)称变异为“对于常用语言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根据文体学家秦秀白的观点,变异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创造一种“突出”(Foregrounding)即不寻常,从而起到引人注目的作用,使人们深入思考其中的内涵。里奇(Leech)在A Linguistic Guide to English Poetry 中主要列举的变异形式有:词汇变异、语音变异、语法变异、书写变异、语义变异、方言变异、语域变异和历史时代变异等等。迪金森不喜欢从众,追求独树一帜的诗作风格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变异来实现的。
       在她的这首“I like to see it lap the Miles——”一诗中同样不乏变异和突出之处。主要是通过语相变异来表现的。
       有些诗在否定句的形式、时态、冠词用法、名词的复数甚至标点、段落、词的拼写等等方面有和常规不一致的地方即为语相变异。在迪金森的这首小诗中,我们可以发现语相变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整首诗中,我们只发现了一个标点符号,即破折号。这样的标点符号使用当然是不符合常理的,诗人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体现其诗作的独到之处,制造一种不同寻常的押韵形式。(2)在这首诗中,除每句诗行的第一个单词首字母是大写之外,诗行中的Miles,Valleys,Tanks,Pile,Mountains,Shanties,Roads,Quarry,Hill,Star 等单词的首字母也都采用大写形式。这也属于变异,这些大写字母的应用更加烘托了火车之雄伟,充分体现了北美大铁路给诗人的强烈震撼。(3)迪金森擅长根据自己诗歌所要表达的意境在书写形式上做文章。具体表现即运用了许多换行。英诗不论句而论行。当一句诗在句法和诗意上不完整时就把剩下的部分移到下行。这种现象在自由体诗中尤为常见。因为换行而移为下行之首或本行之末的词往往显得特别突出。同时,换行得当还有强烈的节奏和音韵效果。可是诗行的韵律与韵脚更加协调统一。迪金森这首诗每行都十分简短,而且第2、3、5、6、8、10每行都以And开头,这使我们仿佛看到一节节的火车车厢在车头的带动下风驰电掣的前行的画面,达到了渲染气氛的效果。(4)在这首诗的第9和第17行出现了两个“it’s”,根据诗歌所表达的意思,这里“it’s”正确的使用应该是 “its”,这种书写上的独特变异也是迪金森与众不同的创作风格。
       在迪金森所生活的年代,诗歌创作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与规则,然而作为一位隐士的她却丝毫不为这种标准所限。在诗歌的创作中,迪金森大胆地采用了许多当时看来属于缺乏规范,甚至离经叛道的手法。正是这些独特技法的运用,形成了她区别于前人的、具有浓重自身特色的文体特征。
      
      参考文献:
      [1] 常耀信.美国文学选读[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9.
      [2] 唐俭.美国文学指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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