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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我公道!“被离婚”的女人用法律拽回老公_公道

    时间:2019-04-22 03:24: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湘中某县的林娜就遭遇了这样的事:丈夫已经离了婚,而她却还被婚姻牢牢地套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2年3月,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了解了这例奇特“被离婚”案的始末——
      遭遇“被离婚”
      “林娜,恭喜你,解脱了。有没有兴趣,要不要我帮你介绍一个,我的圈子里可有很多成功的离异男士。”2011年12月的一天傍晚,林娜在街上散步时偶遇中学同学刘超,刘超主动搭讪。
      “我解脱了,你是说我离婚了吗?”林娜莫名其妙,“可我没有离婚啊。你是不是搞错了?”林娜40岁出头,丈夫病逝后,于2004年经人介绍,与同样丧偶的郑宇结为夫妻。半路夫妻麻烦多,由于各自带着一个小孩,林娜和郑宇结婚后没过上几天平静日子,一直在磕磕碰碰中维系着婚姻。按理说,婚姻没有了意义,那就离吧,可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何况,离婚是大事,牵涉到方方面面,由于郑宇始终未答应林娜的要求,这婚就没有离成。两人为离婚的事,纠缠冷战了好几年,没料到突然间又爆出这么一桩事儿来。
      “你没有离婚?”林娜的回答让刘超十分惊讶,“我前段时间碰到郑宇,他亲口告诉我的。或者,或者是他跟我开玩笑吧!”刘超知道自己说错了话,在心里埋怨自己多嘴,找了个借口匆匆离开了。
      刘超的话在林娜的脑海中留下一个大大的问号。“郑宇说他离婚了,我怎么不知道?我跟他分居了两三年,可他隔上两三个月,总要发个短信,来个电话,讨价还价地商量离婚的事儿,现在突然消失半年,又突然冒出这么个消息,总不会是空穴来风,里面定有蹊跷。”林娜这样一想,没了散步的心思,回到家里继续回味这件事情,思索着应对之策。
      第二天,林娜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听林娜介绍完情况,接待她的律师告诉她,离婚只有两种途径:经过法院诉讼离婚和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到法院诉讼离婚的话,法官会向被告方送达诉状及传票,被告不知晓而离婚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虽然在报纸上刊登了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的公告,可被告不一定能看得到,因而不知晓自己已经离婚。不过,鉴于林娜没有外出,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法官严格按程序操作的话,林娜不会稀里糊涂“被离婚”。而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不仅要双方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等达成协议,还要求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章办理,林娜也不会稀里糊涂“被离婚”。律师告诉林娜,如果郑宇真的离婚了,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法官听信了郑宇的一面之词和提供的虚假证据,以你下落不明而缺席判决离婚;或者是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给了郑宇可乘之机办理了离婚手续。郑宇究竟有没有离婚?究竟是一种什么情形?律师建议林娜到法院和婚姻登记部门询问。
      走出律师事务所,林娜走进了当地法院。负责接待的法官查询后告诉她,法院没有受理过郑宇诉林娜的离婚纠纷案。紧接着,林娜又去了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查询。“你是林娜?”工作人员看了林娜一眼,疑惑地问道。“我是林娜。”林娜老老实实地回答,还递上了自己的身份证。“你已经离婚了,可……”工作人员的话说了半截停住了,因为存根的离婚证上“林娜”的相片,与眼前这个林娜完全不一样。
      没了老公怎么离婚?
      “我离婚了?我是怎么离的?我没有离过婚啊。”林娜诧异地问道。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迟疑了半晌,还是把离婚证存根放到了林娜眼前。离婚证上有郑宇和一个陌生女子的照片,那陌生女子竟然也叫“林娜”,再一看下面的身份信息,这个“林娜”的所有信息竟然和林娜的身份信息完全一样。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郑宇和林娜的婚姻在磕磕碰碰中飘摇,虽然已经名存实亡,可由于双方在分割财产等方面分歧太大,多次协商都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分居了两三年,林娜无所谓,郑宇却等不及了。如果要离婚的话,郑宇的最佳选择当然是上法院打离婚官司,可他却步入歧途。郑宇找了个托儿,以林娜的名义办了一张身份证,信息都是林娜的,只是头像换成了那个托儿的。“克隆”好了“老婆”,郑宇又将结婚证上林娜的头像进行了技术处理,并亲自拟好了离婚协议,于2011年6月的一天,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要求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工作人员仔细检查了郑宇和“林娜”提交的材料: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共同签字的,户口簿货真价实、双方的身份证也没有任何问题、结婚证上女方的头像虽然被水浸过,模模糊糊的一点儿也看不清楚,可身份证上的相片是清晰的,何况林娜就站在眼前,工作人员哪能想到林娜其实是被掉了包的?在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后,工作人员为郑宇和“林娜”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分别发放了离婚证。自拿到离婚证,郑宇离开家乡,到福建发展,也断了与林娜的联系。前不久,刘超来福建时,郑宇招待老乡,偶然间说到自己离了婚,不料却泄露了秘密。
      “郑宇偷偷地找一个托儿离的婚,这能算数吗?”林娜质问道。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闪烁其词,都不愿正面回答林娜的质问。不过,林娜还是弄明白了,郑宇手中拿着一本离婚证,只要这离婚证不撤销,郑宇就算是离了婚。林娜跟郑宇不过是半路夫妻,婚后感情也一般,这几年还一直闹别扭,本来离不离婚倒无所谓,可这样稀里糊涂被戏弄,她还是愤愤不平,更何况,那纸离婚协议对她来说也不太公平。林娜觉得,不能就这样放过郑宇,更为重要的是,她想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他郑宇手中有一本离婚证,算是离了婚,那我手里没有离婚证,我算不算离婚?”林娜接着质问,工作人员仍然闪烁其词。林娜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郑宇已经离婚了,她失去了丈夫,可是,她还没有离婚,她成了一个没有丈夫却被婚姻牢牢困住的女人。她该怎么办?她要离婚的话,谁来跟她离婚?
      郑宇远在福建,换了手机号码,林娜联系不上这个不知该叫丈夫还是前夫的男人。联系不上,这事也无法放下,她不能永远被这虚无的婚姻束缚,至少,她也得离婚啊,可丈夫都没有了,她该怎样离婚呢?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把丈夫拽回来,恢复郑宇丈夫的身份,然后再一脚把他踹开,冲破婚姻的围城。   用法律拽回老公
      怎样把郑宇拽回来呢?解铃还须系铃人,林娜把目光投向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料,婚姻登记处却拒绝了,还道出了他们的苦衷和理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是形式审查,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尽到了充分的审查义务。双方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样不少且符合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作出了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至于不明女子冒用身份证,应当追究的是不明女子及郑宇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不能把责任归咎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完全合法,不存在撤销情形。更为重要的是,《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权力,因此对于林娜的要求,婚姻登记处爱莫能助。
      既然婚姻登记机关不能解决问题,那就把它告上法庭。2012年2月初,春节刚刚过完,林娜一纸诉状将湘中某县民政局和郑宇告上了法庭。
      林娜诉称,她与郑宇系夫妻,2011年6月,郑宇与持冒用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不明身份女人在被告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的办理过程中,被告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未注意到结婚证上的照片与不明身份女人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以致郑宇欺骗性登记离婚得逞。被告为郑宇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存在明显瑕疵,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2011年6月签发的当事人为郑宇、林娜的离婚证。
      湘中某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奇特的行政纠纷案,可法院能支持林娜的诉讼请求,为林娜拽回老公吗?了解具体案情后,承办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思索。就此类纠纷来说,只要虚假登记离婚的人还没有再婚,问题就比较好办,因为,不管婚姻登记机关有没有尽到形式审查义务,他们办理了一件不该办理的离婚登记是事实,他们发放了两本不该发放的离婚证也是事实,因此,原告的诉求应当支持,离婚证应当撤销。可现在,郑宇远在福建,他会不会在异地另行结婚了呢?一旦他再婚,这离婚证一撤销,他可就拥有了两个妻子,而且这两个都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合法”妻子,纠纷将立即复杂化,解决难度将无限加大。
      兵贵神速,承办法官迅速向被告民政局和第三人郑宇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郑宇,在获知郑宇尚未再婚的同时,通知郑宇尽快回来应诉。郑宇自作聪明,本以为兵不血刃地离了婚,哪料却是作茧自缚,惹来了一场毫无胜机的官司。在法官明以法理,晓以利害之后,郑宇意识到了自己的糊涂,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他主动与林娜协商,商讨离婚事宜。而经过了这场波折的林娜也冷静下来,理智地与郑宇周旋,当郑宇在财产分割上作了一定让步之后,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
      2012年3月下旬,在郑宇与冒名者的离婚证被依法撤销后,林娜与郑宇在湘中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法律为林娜拽回了老公,让她冲出了这虚无的婚姻,这场纠纷也戏剧性地落下了帷幕。
      聪明反被聪明误,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得偿所愿,没想到一朝暴露,竟得不偿失。人们啊,总想钻法律的空子,可真的有那么容易吗?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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