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时间:2020-11-27 13:32: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 游轮
页
1/3
XX 游轮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XXX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目 目
录
1
目
的
4
职责 2
适用范围
5
规定 3
参照文件
6
记录
修 修
改
记
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理由 编写 审核 会审 批准
1. 目的 本文件明确了船舶垃圾的处理规定,制定了船舶处理垃圾的方法,旨在使船舶能按规定处理垃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4. 职责
本规定由船长全面负责,生活大副(停泊时由当班大副)负责具体实施。
5. 规定 5.1 各船舶应统一配备有海事局批准和签发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船舶垃圾处理情况记录其中。
5.2 各船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的各岗位职责进行船舶垃圾管理,做到分工协作、人尽其责。
5.3 船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在船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管理工作,禁止船员和乘客向江中抛弃垃圾。环保监督管理员由酒店经理、轮机长、生活大副担任。
5.4 船舶应利用各种方式对船员、旅客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
5.5 船舶应按照海事部门要求配备垃圾告示牌且不得擅自移动。
5.6 船舶应尽可能地减少船舶垃圾的产生,采取各种方法减少生活垃圾。
5.7 新聘/转岗船员在上船后,生活大副应组织其学习一次《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使之熟悉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内容,特别是熟悉自己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5.8 船舶须按要求配置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且不得少于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对船舶各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装袋,统一放至指定存放垃圾的专用地点(垃圾间)。严禁将垃圾倒入江中。
5.9 船舶垃圾间除垃圾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到垃圾间清理垃圾; 5.10 对有毒、有害、危险品垃圾应分类装袋、扎口,在包装上注明类别、品名、数量及处理注意事项,并向接受单位说明。
5.11 船舶在各港口交垃圾时,应将垃圾交付给持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接
收单位,船舶保安对各港口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垃圾收单位索取“船舶垃圾接收证明”。
5.12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舶应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中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
5.13 修理船舶的垃圾回收工作,由修船大副负责,将船舶垃圾放入船厂工作囤船或靠泊囤船的垃圾箱(桶)中。
6. 记录
生活大副应将船上垃圾作业情况正确记入《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该垃圾记录簿应存放妥当(由生活大副),随时可以接受海事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