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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程序管理规定

    时间:2021-04-26 13:30: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奖惩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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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目的 为使本公司职员工奖惩业务趋于规范化和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而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奖惩业务的管理。

     1.3 用词定义 无。

     1.4 制定·改废·追加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最高管理者承认发行。其改废、追加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更实施。改废、追加内容将记录在表纸来历栏上。

     2.管理部门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管理及实施状况的监督和违规事项的调查处理。

     3.职责

      3.1 各部门部署主管负责对本部门部署发生的需奖惩的项目进行事实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汇总成「职员工奖惩决议书」(附表 1),交行政人力资源部。

     3.2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部署提交的奖惩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对有必要再调查的内容进行再调查。结果最终确认后,行政人力资源部将作成「公告书」(附表 2)呈总经理承认。经承认的「公告书」根据奖惩内容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判断(如违反『保密管理规定』丢失「贵宾卡」而受罚款者就不予公告)是否在公司公告栏内公示。每月度的奖惩结果汇总记录在「月度考勤表」(见『请休假管理规定』)中,本表记录内容还将作为受奖惩的职员工月度/年度行政人事考核项目的考核依据。

      3.3 财务部负责对受奖惩的职员工进行罚款、奖励项目的工资扣罚及奖金支付(奖惩实施的当月工资)。扣罚款将作为员工福利款项进行管理。

     4.奖惩项目

      4.1 奖励

     4.1.1 嘉奖:奖励 50 元人民币。

     4.1.2 记小功:奖励 100 元人民币。

     4.1.3 记大功:奖励≥200 元人民币。

     4.2 惩处(不含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部分)

     奖惩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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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罚款(薪)。

     4.2.2 降职(级)。

     4.2.3 辞退(劝离)。

     4.2.4 解雇(开除)。

     5.奖惩条件·依据

      由行政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款规定条款确认/判断,结果呈公司最高管理者承认/批准。

     5.1 奖励

     5.1.1 嘉奖 a. 工作认真,恪守公司规定;服从领导,足为表率者; b. 生产品质及工作效率达成规定标准以上,足为职员工模范者; c. 履行职务,对于工作方法有特殊改善,足为表率者; d. 热心公共事务,勇于帮助同事解决困难,足为表率者; e. 在各项活动评比中表现优良者;凭才智解决技术问题,避免影响生产事故发生者; f. 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为公司争取良好声誉者; g.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 h. 见义勇为,参加公司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i. 举报不遵守公司规定的人员/现象,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本条实施时对举报人姓名不予公布); j. 对公司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一丝不苟,成绩显著者; k. 其他类似以上之行为者; l. 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另有规定之条款。

     5.1.2 记小功 a. 对于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后,具有成效者;废品善加利用,具有功效者; b. 对有损于公司利益的现象,发现后能事先举报,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c. 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改善品质方面有成效者; d. 管理人员按标准有效实施管理,并取得有目共睹之成效者; e.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f.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时能依时完成,表现优异者; g. 其他类似以上之行为者; h. 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另有规定之条款。

      5.1.3 记大功 a. 对于生产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并具有显著成效者; b.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能不顾个人安危,不畏艰险挺身而出,为公司减少重大损失者; c.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d. 管理得当,超额完成任务(计划)者; e. 举报营私舞弊/损公肥私之人或现象,经查属实并有效防止者;(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本条实施时对举报人姓名不予公布); f. 提出有效建议为公司节约重大成本或为公司争取重大荣誉者; g. 对国家及社会有重大贡献,接受政府表彰其功绩者;

     奖惩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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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其他类似以上之行为者; i.

     公司其他管理规定另有规定之条款。

      5.2 惩处

     5.2.1 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规则/规程/条例/办法(含部门)等规定之条款。

     5.2.2 公司经理会议表决通过的临时规定。

     5.2.3 公司内部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5.2.4 公司最高管理者另行特别规定。

     6.奖惩原则

      6.1 部门规定(由部门长或以下承认/批准)服从公司规定(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承认/批准)。

      6.2 口头奖惩服从书面(经承认/批准)奖惩。

     7.奖惩权限

      7.1 对职员工奖惩必须事先填写「职员工奖惩决议书」,并按《奖惩审批权限一览表》(附表 3)规定权限由受奖惩对象的对应部门上司审批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再调查(必要情况下)/审核/确认。

     7.2 行政人力资源部依据「职员工奖惩决议书」和调查最终结果作成「公告书」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查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8.奖惩流程

     见附图 1「职员工奖惩流程图」。

     9.违规处罚

     违反本款各项规定,处罚程序亦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9.1 未按本规定规定的内容/程序作出的奖惩决定,视为无效;牵涉罚款及奖金事项,财务部将不予受理。

     9.2 各级主管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捏造事实惩处部下,一经查实,罚款人民币 200 元。严重者,予以解雇处理。

     9.3 各级主管利用职权伪造事实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奖励,一经查实,除缴回奖金外,并处罚款人民币200 元。严重者予以解雇处理。

     9.4 各级主管不准直接收取处罚罚金,如违反,视为利用职权中饱私囊,除缴回罚款外,并对直接当事人(收取罚金者)予以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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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对本部门部署出现的违规事项,见证人、主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给予见证人、当事主管各罚款人民币 100 元的处罚。

     9.6 为不实之辞作假证,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 100 元的处罚。

     9.7 当事人、见证人、直接主管有意不配合本部门部署和行政人力资源部对奖惩事项实施调查,或有意庇护,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 100 元的处罚。

     9.8 对事实清楚,处罚建议合理的「职员工奖惩决议书」,被处罚人拒不签字的,经查属实,将追加罚款人民币 50 元;严重者解雇处理。

     9.9 被处罚人如有威胁/恐吓/辱骂其部门上司及处罚行使部门管理人员或无理取闹之行为者,一律解雇(开除)处理。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10 撕毁公告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解雇处理。

     9.11 处罚执行部门或关连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挑唆是非,一经查实,解雇处理。

     10.生效

     10.1 本规定自公司最高管理者承认之日起实行。

     10.2 之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抵触之条款,依本规定为准。

     11.相关表格(图)

     11.1 附表 1

     职员工奖惩决议书

     11.2 附表 2

     公告书

     11.3 附表 3

     奖惩审批权限一览表

     11.4 附图 1

     职员工奖惩流程图

     12.相关规定

     请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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