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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时间:2020-07-12 00:2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报告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昭财绩[2018]3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对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1、部门职能 (1)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监督处理、处罚; (2)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3)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发放和管理; (4)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 (5)负责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兽医实验室及菌毒种保存场所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7)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9)兽药、饲料管理。

     2.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共 16 人。专业技术人员 16 人,其中高级兽医师(畜牧师)5 人,兽医师(畜牧师)5 人,助理兽医师(畜牧师)5 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及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单位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四个方面”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为推进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着力抓好动物检疫工作。动物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机制,规范抓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证章标志管理等工作。一是突出做好产地检疫工作。我市检疫人员严格做到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到场、到户的检疫,从源头加强了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对不符合检疫规定的动物严禁出栏,未出现“隔山检疫”、不检疫就出证等违规违纪行为。截止目前,全市 11 县(区)146 乡镇猪、牛、

     羊、禽均全面开展检疫工作,检疫畜禽 324.2478 万头只(猪108.8631 万头、牛 7.1140 万头、羊 12.8039 万只、禽195.1384万羽,其它0.3284万头只),检出病畜禽数0.4421万头只,免疫证回收数 6.8083 万张,运载工具消毒数 3.2898万辆。二是规范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工作全部由官方兽医实施,做到严把“五关”(入场验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宰后处理关),并做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月,我市屠宰检疫畜禽 149.8417 万头只,检出病害动物 0.1038 万头只,其中检疫猪、牛羊、禽分别为 54.4717、8.3946、86.9754 万头只,检出病害动物猪、牛羊、禽分别为 0.0876、0.0006、0.0156 万头只,产地检疫持证动物数 91.9073 万张,回收证明 91.8002 万张,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数 6.2736 万张,回收证明数 6.1044 万张,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均作了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严格执行《云南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办事须知》,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指导并协调做好大关吉利镇 786 头母猪、永善务基 130 头母猪,鲁甸 108 只养子等跨地区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督促县区监督货主落实 24 小时内报告制度及 1.5 个月隔离观察制度,有效确保了今年引种动物未发生动物疫情事故。四是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严格按照动物检疫

     证章的管理要求,明确单位管理责任人,加强动物检疫证章的管理,切实杜绝检疫证章在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漏洞,并按照《昭通市农业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昭市农办通〔2017〕86 号)文件要求,积极抓好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着力抓好执法办案工作。打击各类动物防疫违纪违法行为,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年以来我所把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勇于办案作为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权威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认真研究我市动物卫生监督违法犯罪活动特点规律,积极指导各县区抓好执法办案工作,截止 2017 年 11 月,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办理案件 38 件,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10 件,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件 6 件,兽药饲料违法案件 22 件,共处罚金 53844.5元,有效维护了兽药饲料、屠宰监管、动物防疫行业秩序。

     (三)着力抓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抓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互联网+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实施从养殖到屠宰的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今年以来我所继续指导各县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综合

     应用。今年以来,我市在 4 个生猪调出大县已开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非生猪调出大县进行信息化体系建设进行推进,大关县、水富县、彝良县、绥江县、威信县均开展了 2-3 个乡镇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实行机打电子开票,出省电子出证基本全覆盖。目前共完成 81 家机构、219 条个人信息录入,实现机打开票数共计 63312 份,其中:动物 A 1093 份、动物 B 4839 份、产品 A 64 份、产品 B 57316份。二是推进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做好201.4 万个耳标的申购、审核、签收等工作。上传标识信息125711 条,屠宰环节回收畜禽标识 7.9549 万个,有效提高了疫病可追溯能力建设。三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送。充分发挥“云南动物卫生监督网”和“昭通农业信息网”等优势资源,对重要措施、工作动态、重大事项、工作亮点和经验等及时总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着力抓好动物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安排或委托积极抓好动物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屠宰行业动物卫生监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5 号)要求,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积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认真执行“瘦肉精”自检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等相

     关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今年以来,屠宰监管部门与屠宰企业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36 份(全市在开展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36 个),36 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均开展了入场查验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县区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均制定下发了“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已办理屠宰案件 6 件,各县区至少开展了一次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及记录,36 个屠宰企业均派驻检疫人员,产品 B 证电子出证率达 75%,检疫申报受理率达 100%,各县区完善“扫雷行动”月报表 55 次,报送季度工作总结 11 次。二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依据《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 号),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行为,并对病死畜禽及屠宰检疫产品依规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处理染病动物 0.5446 万头(只、匹)(深埋 0.5224、化制 0.0017、高温 0.0205 万头、只、匹),处理有害产品 8.5336 吨(深埋 2.8565、化制 0.27、高温 5.4071 吨)。三是加强兽药饲料及畜产品安全监管。上半年共发放“瘦肉精”八联检测卡 3500 份,下半年共发放“瘦肉精”三联检测卡 1000 份,各县区自行采购 4500 余

     份。截止到 11 月,全市共监测“瘦肉精”9177 份,阳性样品 0 份,合格率 100%;1-10 月,配合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分别到昭阳区、鲁甸县、彝良县、永善县开展了四次畜禽产品抽样工作,抽取鸡蛋、鸡肉、牛肉、猪肉样品共计 122 批次,所抽样品均由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8 月 15-17 日,配合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家组一行到绥江县、水富县、昭阳区开展 2017 年云南省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共抽取样品 50 批次,对上述抽查猪尿进行现场“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所抽猪肉、鸡肉样品由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2017 年省厅及市级下达兽药监督抽样计划共 60 批次,我所在盐津县、鲁甸县、昭阳区、水富县、威信县、镇雄县、昭阳区等县区共抽样 64 批次,送检 62 批次,合格 59 批次,抽检合格率为 92.19%。在抽样过程中同时对兽药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 GSP 有关要求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4802人次,出动车辆 1202 辆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 3238 个次;检查动物诊疗场所 1336 个次;检查规模养殖场 6104 个次;查处假劣兽药 42 个品种(批次),1868 盒(件瓶支),货值0.4481 万元,查处违禁兽药 7 个品种(批次),78 盒(件瓶支),查处假劣饲料 2 个品种(批次),货值 0.3871 万元。

     查处的假劣兽药饲料全部没收销毁,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经营市场。四是有序推进兽药 GSP 认证换证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农业厅公告2010 年第 6 号)、《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云南省兽药 GSP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云南省兽药 GSP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云南省兽药 GSP 检查员管理办法》五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昭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第二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农〔2016〕146 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 11 县区开展 GSP现场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 160 多家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 验收工作,达到评定标准 159 家,并在昭通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 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昭通市农业局 2017 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昭财农〔2017〕18 号)精神,2017 年下达我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99.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93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99.93 万元(本级财力 199.93 万元,专项收入 0 万元,执法办案补助 0 万元,收费成本补偿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

     政拨款 0 万元。

     2. 年度收支情况 2017 年我所整体收入资金 306.1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306.1 万元。我所 2017 年整体支出资金 306.1万元,其中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39.1 万元,项目支出67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 0 万元。

     2017 年度我所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11.3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7.8 万元。

     2017 年度年终结余 0 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制定了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同时,认真抓好内部审计工作,认真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年初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使全年的审计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

     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我所整体支出的实际,拟定整体支出的绩效指标,根据 2017 年昭通市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依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根据项目提交的执行情况总结和《2017 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按照《财政支出项目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最终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通知要求,我所及时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为了使财政资金使用更有效率,取得最大成效,达到“绩效要好”的目标,我局专门成立了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长办公室。同时,召开绩效考评启动会议,2017 年 5 月份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各科室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项目启动绩效自评工作,财务室对全局整体项目支出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及时提交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自评报告。

     2. 准备实施 根据 2017 年度每个科室承担的项目实施内容,对各自承担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统一按照《昭通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 2017 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昭财绩〔2018〕3 号)中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完成各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和打分工作,并按照提纲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打分表报所财务室汇总,由财务室统一完成 2017 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负责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3. 实施评价 根据我所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安排,今年 5 月初启动项目自评工作,5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初评,5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自评工作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工作,6 月 10 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全部自评材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实施业务所对项目绩效进行初评,财务室对收集到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自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自评结果提出修改和材料补充建议,各科室根据建议要求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通过反复修改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经领导小组签字确认。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价情况分析 支出项目实施主体明确。每个项目都有相关单位负责:年初根据申报项目的批复和下达资金的文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用途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同时,组织力量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纠正项目存在问题,开展项目事中、事后评价等。

     支出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到位。按照我所班子领导的具体分工和业务所室职责职能,各项目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发挥专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特长,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领导和技术保障。

     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我局履职绩效目标紧密结合,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整,资金下达及时,绩效目标全部达成,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原则下,统筹保障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机构正常运转。

     2017 年度我所“三公”经费支出 6.4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经费 3.42 万元,公务接待费 3.05 万元,因公出国经费 0 万元。我所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打细算”的原则,采取了“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实行车辆统一调度,定人采购油料、定点维修,从而大大降低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综合评价结论 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

     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零星设备政府采购程序有待完善;二是个别会计科目使用规范有待提高;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有待加快。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所将组织相关人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整改效果。组建专业队伍,认真研究分析各所室科的自评成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资金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分类检查,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早发现、处理存在问题。

     (二)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倒逼时间表,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实施为部门履职提供了有效支撑,达到了部门预期目标。基本支出保障有力,“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建议市财政局适当地追加我局的经费支持,为昭通高原特色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所长亲自挂帅、亲自主持研究,要求各所室科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通知中的要求和规定,明确责任、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细化工作方案。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我所要求各业务所室制定细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采取“五查五看”的方式:一是查内容,看项目资金自评是否全面完整;二是查依据,看项目资金分配是否客观公正;三是查程序,看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到位;四是查流向,看资金下达是否及时;五是查账目,看资金核算是否专款专用,切实将绩效自评落到实处。

     (三)全面绩效自评、逐项检查。根据绩效自评范围和内容,要求对项目和资金的申报、立项、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资金、项目和业务科室的全覆盖,绩效自评覆盖面达到 10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基础信息表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昭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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