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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析抗战时期第三种力量的特点

    时间:2021-07-05 12:02: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国共两党的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最为复杂,以中间党派为其中坚的第三种力量在这种复杂的关系演变中处于重要地位,是两党政治斗争的焦点。第三种力量是随着民族危机的日益严重而开始活跃于中国政治舞台的,其内部不同党派、集团和个人的路径选择千差万别,但民主与自由是他们最基本的政治追求,为此他们在抗战时期曾两次倡导和推动民主宪政运动,致力调停国共两党争端以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团结统一,表现出比较稳定的独立。第三种力量的存在及其政治活动有效地推动了20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
      关键词:第三种力量;抗日战争;国民党;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210-03
      第三种力量即史学界所说的中间势力,指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处于国民党和共产党之外的,能够反映这一力量见解并且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集团、群体和代表性人物,包括在抗日高潮中逐渐形成的遍及全国各大城市的群众性团体和组织,如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以宋庆龄、邓演达为首的国民党左派;试图运用改良手段进行社会改造的团体和个人,如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等;还有从事职业或半职业性政治活动的资产阶级政党,如中国国家社会党、中国青年党等。这些党派、团体在抗战时期逐步联合起来,相继组成统一建国同志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其代表人物基本都是中国近代高级知识分子,人数虽有限,但在特定时期中国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且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智慧阶层的特有思维及其对国家民族未来的独特设计与构想。但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政治主张来看,都表现出极大的复杂性,因此,对第三种力量的研究首先从其特点分析开始很必要。
      一、从其发展背景看,严重的民族危机是促其活跃于政治舞台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动因
      史学界一般认为第三种力量产生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的国共激烈斗争时期,兴起于“九·一八”事变后,但其真正活跃于政治舞台、充分发挥作用是在全面抗战开始后,所以,国共两党在政治主张、路径选择等方面的区分与对抗是第三种力量产生的基本条件,但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却为其生存与发展开辟了更广大的空间。在抗战期间,第三种力量第一次有了合法的活动形式——国防参议会和国民参政会。1937年8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置全国国防军事最高决定机构——“国防最高会议”,负责国防方针、国防费用、国家总动员事项及其他与国防有关的重要事项之决定,其下设立“国防参议会”。国防参议会的作用在于“把各党派的有力分子,集中于此会议中,共策国事。”①在抗日的旗帜下,国防参议会基本容纳了在野各党派的主要领导人,从军事、外交、政府机构调整及战时经济力量的加强等方面对抗战建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围绕加强抗战力量这一中心问题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建议。国防参议会为增进不同党派领导人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场所,促进了第三种力量的成长。
      随着抗战局势的发展,国防参议会已不能满足全国各界表达抗日救国意志以及在野势力参政议政的要求,1938年3月底至4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国民参政会,以“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意见,以利国策之推行。”②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包括了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第三党、救国会、职教社、乡村建设派等中国第三种力量的代表,其规模、组织形式、职权等都是国防参议会所无法比拟的,在野党派很受鼓舞,晏阳初认为这不仅“是表示全国各党各派各种社会学术团体团结一致,共赴国难”的决心,而且“对敌人是打碎挑拨离间的阴谋,对国际是表示中国国家的统一、抗战的决心、建国工程的迈进”。③国民参政会成为整个抗战时期中国第三种力量进行政治活动的主要舞台。
      无论是国防参议会还是国民参政会都是在日本对华侵略不断升级、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历史大背景之下产生的,而它们则为中国第三种力量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因此,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严重的民族危机是中国第三种力量快速成长的重要动因。抗战后期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大整合,促使中国的第三种力量完全形成,也是由于豫湘桂大溃败及其后的社会动荡的刺激。
      二、从其政治主张看,民主与自由是其一贯的追求
      民主与自由是第三种力量一贯的政治追求,体现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就是对宪政的主张。抗日战争时期,第三种力量曾积极参与和推动了两次宪政运动,一次是在1939年至1940年,另一次是在1943年至1944年。第一次宪政运动发生于1939年9月的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在这次会议上,在野党派围绕宪政问题提出了6个提案,其主旨都在于促进民主政治,最终会议通过了《请政府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并在会后不久成立了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这标志着抗战以来第一次“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邹韬奋语)的开始,第三种力量在运动中表现出极大的热忱,致力宪政的舆论宣传和宪法草案的讨论,尤其是后者,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提出并通过了一个《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之修正草案》(即“期成宪草”),以帮助政府制定一部成型的宪法,进而促进法制制度的建立。虽然期成宪草最终夭折,但在宪政的制度设计方面对20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宪政运动虽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中国战区的建立为背景,但内部的推动力量主要还是来自于第三种力量的努力。1943年9月16日,张君励和左舜生向国民政府郑重提议:由国民政府与参政会出面,共同组织一个宪政实施筹备机关,此机关应吸收国民党以外的人士参加,共商如何推进言论结社自由,以及改进民选机关诸问题。他们同时采取攻守策略向国民政府施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主席张澜也写了《中国需要真正民主政治》的小册子,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呼吁实行宪政。由此,国民党被迫重提宪政,从而使第二次宪政运动被合法地提上了日程,并于1943年11月12日成立了宪政实施协进会,蒋介石在成立大会上致辞,提出该会的任务是“宣扬宪政草案的精义与征集关于宪政问题的意见”,要“考察各级尤其是县级民意机关设置情形”,要“研究如何增进法治与自由的精神,以期发扬民意,奠定民治的基础,早作由战时而进于战后的准备”。①第二次宪政运动致力于争取人民的自由权利,经过一番激烈论争和努力争取,在关于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利方面取得了切实的成果,使国民政府通过了“放宽新闻之检查”的宣传方针,颁布了《保障人民身体自由办法》和《特种案件诉讼条例》。在扩大参政会职权方面,也争取到了预算初审权。无论是宪法的制定还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争取,两次宪政运动都能本着民主自由的基本精神对中国的宪政从制度、政策和法律层面进行探索,在当时的国内外环境下最大限度地推动中国的宪政建设,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对当时的中国政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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