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从婚姻关系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时间:2021-06-16 20:00: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两宋时期,妇女的婚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就为宋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基础。我们可以发现,在程朱理学盛行的两宋时期,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
      【关键词】宋代;婚姻生活;妇女地位
      两宋时期,妇女的婚姻生活出现了重大的变迁,婚姻观念、婚姻状况都发生了变化,这也直接导致了妇女家庭和社会地位的变迁。
      一、宋代妇女的婚姻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动,宋代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变革,在婚姻关系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
      1、婚姻观念
      两宋时期,程朱理学高度发展,虽然一些理学家极力倡导贞节观念,但是随着两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受到南宋浙东学派陈亮、叶适、陈傅良、唐仲友等功利主义思想的有力冲击,并逐步被“义利并重”思想所代替。于是反映到婚姻关系中,就是对妇女贞节观的重新思考和认识。
      在贞节观的问题上,许多的士大夫并不极力主张妇女守贞节。陈烈就主张“夫妇不相安谐,则使之离绝”,并没有要求妇女从一而终。司马光也曾说“夫妇以义和,义绝则离之”,没有单方面要求妇女守节,强调以“义”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前提。
      在宋代的士大夫看来,妇女守节毫无益处可言,没有任何的现实价值,只是束缚人们思想和行为,因为填饱肚子远比守节要重要的多。“饥肠雷鸣无可奈,礼法虽存何足赖”,这表现了宋人对封建礼教的反叛精神和对传统贞节观的变革心理,也反映出宋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对妇女贞节观的要求并不严格。理学家所倡导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思想并没有对当时社会的人们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相反,正是因为宋代人们的贞淫观念较宽泛,才引起了理学家们的高度重视。总之,宋代的贞淫观念是封建社会贞淫观从宽泛开始向严格发展的过渡时期。
      2、婚姻状况
      嫁妆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代的嫁妆一般分为奁田和奁具两项。奁田即“陪嫁田”,是宋代厚嫁最重要的标志,从宋代的文献来看,用土地作嫁妆并非少见,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载,蒋氏得到须纳税31石的奁田;陈氏得到奁田120亩;石氏所得奁田后来卖得400多贯钱;而蔡氏奁田典当只得到20贯钱。由此可见,宋代的女子出嫁的嫁妆之厚。
      丰厚的嫁妆,使妇女在夫家获得了一定的财产权,增强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同时,她们认识到了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离婚、改嫁、再嫁已经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这样的行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其一,离婚现象。两宋时期,若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对丈夫不满,女子有权力提出离婚。宋仁宗时,外戚吴氏携其女儿回娘家,与其丈夫脱离关系。宋哲宗时,章元弼娶其表妹为妻,陈氏长的十分秀丽,而章元弼外貌丑陋,并且酷爱读书,常常读书至深夜而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其二,改嫁、再嫁现象。宋代的婚姻法原则上是允许妇女改嫁的。《宋刑统》中规定:“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直到南宋后期法律仍然规定:“已成婚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刘氏等等都改嫁他人。南宋著名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离婚后也改嫁他人了。
      3、婚姻关系的中心权力
      厚嫁之风的盛行,婚姻状况及婚姻观念的变化,引起了家庭权力中心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宋代妇女离婚、改嫁和再嫁的权力。宋代厚嫁之风使妇女在夫家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也使宋代妇女有了更大的离婚和再嫁的自由,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宋刑统》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不相安谐”就是指夫妻性格不合,“和离”就是双方私下协议离婚,不必惊动官府。《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之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
      第二,宋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女子出嫁时带往夫家的陪嫁品,与夫家的财产并不完全混合。虽然宋代法律规定所有财产都要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但在实际操作中,嫁妆往往以“妻财”名义明确标示出来,分家时也要单列出来,而且不在财产分割范围以内,并得到法律保护。宋代的许多案例都体现这一原则。一位判官禁止公公在分家时,将儿媳陪嫁的土地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嫁妆是宋代出嫁女子主要的财产来源,通过掌控嫁妆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妇女在婆家享有了更多的家庭参与甚至管理权,丰厚的嫁妆也为她们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从婚姻关系看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1、家庭生活及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通常男主外,女主内,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她们不仅要教育子女,帮助丈夫,还要处理家庭的琐碎事务,这也为她们提高家庭地位创造了条件。
      母亲在教育孩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寇准“少时不休小节,颇爱飞鹰走狗”,他的母亲“性严,尝不胜怒,举秤锤投之,中足流血。”母亲死后,他“每扪其痕,辄哭”。
      妇女在支持丈夫事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苏询的妻子程氏善于经营家产,她“罄出服玩,鬻之以治生,不数年遂成富家,”于是,苏洵便得以专心学习,成为了一代大儒。司马光称赞程氏“能开发辅导,成就其夫子。”苏洵乃至苏轼、苏辙成为文学大家,其作用是不可忽略的。袁文之妻戴氏承担全部家务,她“攻苦食淡,斥房奁、营丧葬、偿逋负、买田宅,恭检恪勤,生理粗立,岁时祭祀,洁蠲尽诚,睦宗族,待宾客,井井有条。”袁文则专心学问,有《翁牖閑评》等著作传世。
      由于妻子“主家政”,于是在宋代家庭中出现了较多的惧内现象。王旦、周必大等朝廷重臣,晏殊、沈括、陆游等社会名流,无不“畏内,众所共知”。赵概《闻见录》载,宰相王旦“宅后作堂,名‘三畏’”,杨亿风趣地说“可更改为‘四畏’”,“兼畏妻”。

    推荐访问:宋代 社会地位 婚姻关系 妇女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