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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民进党当局“法理台独”的思考

    时间:2021-06-06 12:01: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民进党当局自2016年5月上台以来,表面“释放善意”“维持现状”,却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强力推动“法理台独”。近期,民进党当局“法理台独”动作频频,严重冲击两岸关系,使本已处于冷对抗状态的两岸关系进一步恶化。民进党当局在“法理台独”上的不断动作,值得高度关注与警惕。
      一、2017年民进党当局的“法理台独”动作
      一是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由民进党籍民意代表苏震清、邱议莹12月1日共同联署提案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对“条例”第1条、第9条之二及第10条条文提出修正,删除第一条“国家统一前”词句,并对祖国大陆民众赴台设置更加严格的管制。
      二是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11月28日,蔡英文当局通过立法机构从法律上将“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废止。至此,存在了90年的“蒙藏委员会”彻底走入历史。“蒙藏委员会”是台湾当局“八部二会”之一,其前身是满清政府的理藩院。根据目前的台湾“行政院组织法”,“蒙藏委员会”依然在名义上“掌理蒙古、西藏之行政事务”。虽然“蒙藏委员会”在台湾当局的行政序列中并不起眼,也未承担什么实质性的重要功能,但却有着重要的政治象征意义。
      三是推动“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台湾当局“行政院会”11月17日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明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与香港、澳门地区间的刑事司法互助,“准用”“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规定。
      四是提案变更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事务委员会”。民进党民意代表苏巧慧12月初正式提出“行政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变更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事务委员会”,并且裁撤“侨务委员会”。
      五是“刑法”修正案将“投共”纳入“外患罪”。卢丽安效应发酵后,绿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开始在“司法”上动手脚,对“亲大陆”人士进行恐吓。民进党民意代表王定宇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将“投共”也纳入“外患罪”。提案已通过初审,未来只要完成三读,则台湾人加入解放军,最高可判死刑。
      六是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台湾立法机构12月5日三读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法条规定威权统治象征的建物场所应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之。因此,全台两蒋铜像,中正纪念堂,桃园大溪、头寮两蒋陵寝,两蒋文化园区,都将面临被移除、改名,各县市主要干道如中正路、经国路恐将面临改名。“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要在精神上清除一切与“中华民国正溯”密切相连的蒋介石的痕迹,“去中国化”又进了一步,为未来的“中华民国”只是及于台澎金马,将之与祖国大陆割裂开来,做好舆论准备。
      七是“公投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台湾立法机构12月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内容包括:提案人数以“最近‘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万分之一以上”为准,为1879人;联署人数规定应达选举人总数1.5%以上,为28.1745万人;至于“公投”通过门槛,订为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人总额1/4以上者,即为通过。规定投票年龄降到18岁,并废除“公投审议委员会”,未来“公投”主管机关为“中选会”,地方“公投”为地方政府。“公投”提出后放弃或“公投”結果公布后,相同性质题目由3年内不得再重新提出,改为2年内不得重行提出。
      二、民进党当局“法理台独”动作的特征
      一是“法理台独”动作具有触底操作,徘徊在红线边缘进行修法特征。民进党当局深知祖国大陆在台湾问题上的红线十分清晰,反对民进党当局公开推动任何所谓“制宪正名”“独立公投”等制造“一中一台”“一边一国”的“法理台独”,故而此次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没有触动“宪法”“一国两区”整体框架,但是却去掉了“条例”第一条最关键的词句“国家统一前”。同样,三读通过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也拿掉了“领土”变更、新“宪法”制定等敏感议题。
      二是推进“法理台独”动作明目张胆,公然操作。这其中以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提案变更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事务委员会”,“刑法”修正案新增“敌人”,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等最为明显。“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将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关系,纳入从标题到内容都是以“国际”为标的的法律,严重触犯一个中国原则底线。“刑法”修正案“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将“投共”纳入“外患罪”,则直接违反 “宪法”对两岸“一国二区”的规定。提案变更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事务委员会”,更是赤裸裸地制造“一边一国”。而废除“蒙藏委员会”及其“组织法”,则是彻头彻尾的“法理台独”之举。
      三是推进“法理台独”具有隐晦性、迂回性与渐进性。民进党当局最近推动的一系列“法理台独”,尽管诸多敏感法案都不是由行政部门发动,也没有“行政版”,但是从参与联署民意代表的分量、背景不难看出台湾当局高层意志的传达,此为隐晦性;“公投法”修正草案拿掉“领土”变更、新“宪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采用“准用”二字,此为迂回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删除“国家统一前”,“刑法”修正案将“投共”纳入“外患罪”,“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去蒋”“去中”,此为渐进性。
      四是推进“法理台独”动作具有延续性。“公投法”修正案大幅降低提案、联署、通过门槛,打破“鸟笼”限制,为“独”派今后操弄统“独”议题、触及两岸底线议题提供更大可能。民进党籍民意代表黄伟哲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删除“国家统一前”表示:“不是所有法律都要把‘宪法’的这个大帽子带进条文里,任何法律删除这五个字,也没有‘违宪’问题。”这代表着“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只是一个开端,其他有“国家统一前”词句的法律,后续也可能被修掉。此外,“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采用“准用”,“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去蒋”“去中”,废止“蒙藏委员会组织法”也同样体现出民进党当局正不断为“法理台独”制造机会、创造经验,并为下一波“法理台独”预留伏笔、创造条件,大开“法理台独”方便之门,以此延续“法理台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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