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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模式探析

    时间:2021-05-15 08:01: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基层,派出所作为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近年来福建省城区派出所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即福州模式、厦门模式和龙岩模式,它们各有利弊。虽然各地实际差异较大,但城区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必然在职能定位、规模大小、结构形式、工作标准、警力配置等方面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从目标定位、职能分工、运行方式、反馈机制入手,优化派出所组织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条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安基层建设;派出所;组织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09)01-0009-07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处于公安执法活动的第一线;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最重要的根基,处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派出所工作强则公安工作强,派出所工作弱则公安工作弱。近年来,适应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的新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掀起新一轮派出所工作改革热潮,派出所工作在曲折中艰难前行,经验及教训都是后来者弥足珍贵的财富。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工作同样抱着浴火重生的渴望,其生动实践与探索是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的一个缩影。而城区派出所工作改革是未来派出所建设的风向标,是检验派出所改革成败的试金石。
      
      一、福建省城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模式概况
      
      为跳出刑事犯罪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恶性循环,滥觞于1996年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迅速汇成大潮,浩浩荡荡,势不可遏。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城区派出所从最初以防为主、完全不承担侦破刑事案件任务的单一模式,发展为现在多种模式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活泼局面。十二年漫漫长路,虽然全省城区派出所工作改革尚无定式,然而近年来各地改革不断扩大的共识, 似乎暗示着改革正逐步走出深水区。目前,全省城区派出所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
      (一)福州模式。即大一统模式,派出所既承担《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通字[2007]29号)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又承担交通管理、刑事和治安案件办理、巡逻防控等职责。福州派出所工作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2004年3月全面推行交巡警改革,将交警和巡警队伍建制合并,实行“一支队伍、一块牌子、责任到所”的管理体制,从市局到派出所依次设立交巡警支队、大队和中队;派出所不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第二步,2005年9月,全面推行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三警合一”,派出所内设若干警务中队和综合股,构建以巡逻为载体,集情报信息、打击犯罪、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和服务群众为一体的综合警务机制;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的办理和巡逻抓获现行刑事案件初期调查以及处警均由派出所负责。第三步,2007年以来将专门负责案件办理的案审组从综合股中独立出来,做大做强,主要负责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并给派出所下达30%的刑事案件破案任务以及盗窃警情、批捕指标;将市局机关一大批年纪偏大但经验丰富的民警下沉到城区派出所专门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综上所述,目前福州市城区派出所的完整架构是:所领导+若干警务中队(负责巡逻防控、交通管理、接出警等)+案审组(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社区民警+综合股(负责内勤、值班、窗口服务等)。以鼓楼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为例,全所共有58名民警,其中所领导6名、综合股民警11名、案审组民警10名、社区民警5名、两个警务中队共26名民警。三明市基本借鉴福州模式,城区派出所完整架构是:所领导+交巡中队+社区中队+案审中队+综合股,区别在于三明市的社区中队比较强大。但由于警力不足等诸多原因,三明市多数派出所并不能完成按照“三队一股”模式的架构。
      (二)厦门模式。2008年4月1日,厦门市城区派出所统一警务机制,内设“二队一室”,即办案队(保留刑侦中队建制)、社区民警队和综合内勤室。将原刑侦驻所中队和治安组(治安民警)整合为办案队,办案队即为属地责任区刑警队,根据需要可内设治安组;将原社区民警整合为社区民警队,社区民警不承担刑事、治安案件办理任务,原则上不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原则上不参与社区以外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警卫以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非常规警务活动;将原行政内勤、刑侦内勤、治安内勤整合为综合警务室;将原下放派出所的巡警中队收归分局巡警大队统一管理,打破派出所辖区界限,根据辖区治安实际划分为若干巡区开展巡逻。泉州市和莆田市的模式类似厦门模式,城区派出所均按“三队一室”架构,即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逻队、社区民警队和内勤综合室,且社区民警均为专职民警;主要区别在于城区派出所承担治安巡逻职责。
      (三)龙岩模式。即完全不办理刑事案件模式。龙岩市城区派出所内设社区民警组、治安组、巡防组和内勤。社区民警按“一室一警”配备,专职从事社区警务工作,实行弹性、错时工作制,不参与派出所轮班;治安组,承担辖区行业场所管控、治安案件消化处理工作;巡防组,实行四班三轮转,每班工作8小时,除1名民警在派出所内接警外,其余民警在辖区24小时巡防。漳州、南平、宁德市城区派出所组织模式类似龙岩,区别在于三市城区派出所均不承担治安巡逻任务,治安巡逻由上级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
      综上所述,福建省城区派出所基本采取“几队一室”的组织模式,主要区别在于派出所是否承担交通管理、治安巡逻、刑事案件侦查等职能。由于城区面积、治安状况、警力保障以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工作思路存在差异等,不同城市的城区派出所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模式,社会效果总体较好,但其优劣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治安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城区派出所运转顺畅表象掩盖下的问题进一步暴露,不和谐因素将越来越多,完全依据当前静态形势简单作出评判有失公允。但是,对各种组织模式进行横向比较,仍能隐约察觉各地不约而同的选择趋向,描绘未来城区派出所组织模式的轮廓。
      
      二、城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模式的若干思考
      
      任何正式组织都包含三大要素:一是共同的、明确的目标,二是协作的意愿,三是良好的沟通。城区派出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同样包含这三大要素。以三大要素为切入点,还原城区派出所的组织原色,从管理学角度剖析其组织特征,可以较为清晰地辨别各种城区派出所组织模式的利与弊。
      (一)关于组织目标。明确的目标是形成一个组织的要素之一。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其工作目标长期定位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满意”。这一定位存在两大弊端:一方面,目标任务过于宽泛,从小处而言可以是派出所的工作目标,从大处而言又何尝不是整个公安机关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目标只有定性规定而无定量指标,即没有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转化为对现实行动有指导意义的硬目标,是希望未来实现而不是当前实现的软目标。组织是根据目标设定的,目标含糊其辞必然影响组织模式的合理选择,这在城区派出所改革中表现尤为明显。“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满意”要求派出所特别是城区派出所建设成为“综合性战斗实体”,但却理不清派出所与交警、巡警、刑警等警种的职能。如在我省九个设区市中,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等五市的城区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福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等五市的城区派出所负责治安巡逻,福州、三明两市的城区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各地城区派出所组织模式随着决策层对组织目标的不同理解而相应调整,目前的组织模式只是过程而非结果。如上述厦门市城区派出所组织模式2008年4月才确立。只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才是效率的组织。如日本的交番和驻在所制度,从明治维新起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期间总体格局变化不大,只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由于城市的扩大,驻在所和交番此消彼长而已。而我国城区派出所的职能近年来频繁分分合合,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其效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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