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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垣商业拆迁,政府总动员

    时间:2021-05-15 04:00: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拆迁纠纷地耿村的基本情况:共有土地170亩,既有集体性质的,也有国有性质的;居民168户,分城市居民和农民两部分。耿村的私房都是钢筋水泥结构,结实、宽敞、实用,也还算漂亮。
      
      2011年3月6日,记者来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采访耿村的拆迁纠纷。
      由于县城的扩建和重新规划,耿村早就从一个村庄变成了一个地名。耿村处于新城区的中心位置,紧邻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商务中心区、城市中心广场。耿村土地快速升值,耿村的拆迁纠纷也慢慢显现,直到酿成一起公共事件。
      采访中,记者发现了政府部门争为开发商服务、强迫居民搬迁的奇怪现象。
      
      土地、建设部门
      
      蒲西区(耿村位于蒲西区)一位副区长以及土地局办公室一位副主任都说,耿村土地尚未出卖。这些土地均为集体性质,已被县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并由政府组成的耿村搬迁改造指挥部实施拆迁;等到拆迁完毕,将按法律程序进行“招、拍、挂”,由竞拍成功的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但是,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耿村土地早就卖给了当地鼎鼎有名的开发商——河南宏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力集团)。
      有以下证据:
      第一,居民作证,耿村土地部分是集体性质,还有部分是国有性质。早在2004年,政府有关部门就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将耿村土地全部卖给了宏力集团;只是,不知什么原因,直到2008年至2009年之交才开始实施拆迁。
      第二,记者获得了耿村居民一直想看而没有看到的拆迁许可证,上面写着:“河南省宏力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因耿村改造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準,特发此证。长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三,记者还从宏力集团售楼处了解到,将在耿村土地上兴建的宏力新村第三期工程项目将在今年5月开始预售,该项目的宣传资料俯拾皆是,售楼处还展出了模型。
      记者还发现三个问题:一是拆迁在前,颁发拆迁许可证在后。也可能,拆迁许可证是后补的。因为,拆迁许可证颁发的时间是2010年11月8日。二是没有证据证明有关部门就补偿、安置等事项征求过居民意见。三是耿村并非政府定性的棚户区,耿村的房屋结实、宽敞、实用,也还漂亮。
      当然,定性为棚户区改造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帮助开发商获得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二是可以用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强迫居民搬迁,为开发商腾地;三是可以为政府赢得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好名声。
      还有一个可疑之处,土地局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含糊其词、左右推脱,不肯回答实质性的问题。记者再三要求介绍耿村集体土地征地情况和宏力集团取得耿村国有、集体土地的情况,也遭拒绝。
      
      纪检、人事部门
      
      采访中,有关部门总是将记者推向耿村搬迁改造指挥部,似乎耿村拆迁只是浦西区的一项日常工作,是一件排不上县领导议事日程的小事情。可是,事实完全不是这样。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一份出自长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文件。
      这份文件中写道:中央商务、耿村搬迁等重点项目实施以来,有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一些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不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恶意阻挠……针对这些问题,县委、县政府连续两次召集这些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开专题会议,要求他们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可是,截至目前,此项工作仍无效果……
      文件继续写道:为保证这两个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作不力的28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问责:一、对完不成任务的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二、一周内完不成中央商务区拆迁任务的,两周内完不成耿村搬迁任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停职检查,专门做搬迁户的工作,直到完成任务为止;三、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追究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这28个单位涵盖了各行各业和诸多党政部门。这份文件的落款时间是2009年6月5日。
      县委、县政府向每个单位的领导施压,每个单位的领导又向自己的下属施压。在耿村拆迁中,有多人因为抵制拆迁或“工作不力”被停止了工作。
      
      其他部门
      
      在长垣县,几乎所有的党政部门都参与到耿村拆迁中来了,帮助开发商——宏力集团逼走耿村居民几乎成了该县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
      纪检、组织、劳动等部门。只要单位中有在耿村居住而又拒不在搬迁协议上签字的员工,这个单位的领导就要被停止工作,就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就可能丢掉官职。这个单位的领导又用同样的方式对付其下属和搬迁户。
      工商、税务、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于拒不搬迁而又经营了饭店、小卖部、超市的耿村居民,强迫他们停业,在门上贴上封条,派人在店门口监视,还威胁停电停水。对于耿村的赤贫者,民政部门还停发了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财政、土地等部门。专门划出土地(有政府文件为证)、拨出资金(据当地官员介绍),在城郊盖起了安置房,供耿村搬迁户居住。令记者不解的是,为什么政府还要自己出钱出地而不是让开发商对搬迁户进行补偿、安置?
      公安、行政复议等执法部门。耿村一位居民因维权意志坚定,被群众推举为行政复议代表,去年12月两次遭拆迁人员公开打骂,另一位居民的住宅莫名被烧,向公安部门报案之后,至今没有听到处理意见。居民的行政复议申请也被有关部门驳回。
      居民认为,“地方政府全力为开发商谋利的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在利用开发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从中获利” 。
      
      利益所在
      
      长垣县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规定的总原则为,被拆迁的房屋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就补偿多少安置房。可是,这个规定与居民的要求大相径庭。
      居民算过一笔账:宏力集团在耿村土地上建设的楼群总面积估计为30万~40万平方米,销售价每平方米达4000元。总销售价可达十几亿元。若按每亩16万元的土地价,土地支出只有2720万元;若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建安成本,总建安成本只有3亿~4亿元。再刨除税收和管理成本,宏力集团可以获利数亿元。
      居民向当地政府及宏力集团提出的要求仅为两项——
      一是原地补偿、安置。因为安置房建在城郊会给村民带来种种生活不便和安全隐患,与村民宽敞明亮且可在闹市经商的老房子以及即将在原地建设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二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偿。因为耿村居民大多靠经营商铺生活,安置房地处城市的边缘,人烟稀少,无法经商,从而失去生活来源,而且生活费用也会上升。
      可是,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宏力集团,均未答应居民的要求。相反,事态还在向不可预测的方向发展。居民说:“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不穿工作服,不出示法律文书,不出示工作证,开着挖掘机,上前就拆房。由于打110报警总是无用,我们已决心靠血肉之躯来抗争了。”这也是记者的忧虑之所在。
      
      律师的担忧
      
      记者采访了耿村部分居民的诉讼代理人——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建勤。他说,耿村拆迁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居民的维权诉讼应该是胜券在握的。
      他还说,只怕在长垣的地界上打一审官司,会受到一些法外因素的干扰。我们已经看到,连公安局、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党政机关主导的违法拆迁,且因“执行不力”受到处分。我们还看到,卫生局、县一中这样的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因改善居民的医疗状况或提高教学水平等本职工作受到督责,却要因为做拆迁工作不力受到处分。在这样的地方,法院还能依法审判吗?如果法院枉法审判的话,居民又该向哪里求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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