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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题及对策

    时间:2021-05-13 20:02: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目前公安机关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文章使用文献检索的方法,分析了办理此类案件的难题,为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有所帮助。难题主要表现为定性难、查实涉案金额难、犯罪链条摧毁难、行政移送难。针对以上难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如提高专业素质,全面查清销售数额、货值数额,多渠道收集证据,加强经侦协作。通过研究分析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实践工作中真正阻碍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题,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这对办理此类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生产 销售 伪劣商品 犯罪 办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70
      近几年来,伪劣商品已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不仅对其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害,还危害整个社会的市场秩序,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公安部先后多次组织专项活动,开展办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群战役。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受巨大非法利益的诱惑,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愈演愈烈,办理过程中的难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而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使得我们必须深入探讨,所以如何解决办理此类案件的难题是我们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就从分析办理这类案件的难题入手,进而提出解决难题的对策,以期对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一、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题
      公安部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开展的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行动、2011年8月22日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2012年3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的“破案会战”、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豍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以上多项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严重惩罚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给社会上意图犯罪的人以严肃警告。不过正是在此类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中,我们更清楚地发现影响、阻碍办理过程的难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性难
      定性难是指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品犯罪案件时,我们对于此类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难以区分,容易混淆。这是办理此类犯罪案件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办案过程中常常碰到的第一个难题。
      首先,我们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时必须确定是伪劣商品,而对商品的种类以及究竟是否为伪劣商品往往都需要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即进行产品质量标准鉴定、产品配方鉴定、生产工艺鉴定、伪劣性质鉴定等。豎 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杂,市场上可以叫得出名字的商品几乎都存在伪劣商品,种类小到日常用品,大到奢侈品牌,并且大部分商品在生产、加工、包装等过程中没有明确、专门的标准,这样我们在检验鉴定相关商品就面临着很大困境,不能明确鉴定伪劣商品就无法认定此罪。同时,我国现在的检测鉴定机构鱼龙混杂,社会上存在许多没有鉴定资格或鉴定资质较低的机构,影响鉴定结果,进而导致对案件性质的误判。
      其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下共有九种犯罪,各种犯罪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有时候还会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犯罪界限模糊或者竞合,使得公安机关在对于其中的此罪与彼罪很难区分,给案件认定造成一定阻碍。
      (二)查实涉案金额难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以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为标准,所以查清上述金额是侦查此类案件又一重点和难点。
      一是对证实伪劣商品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的证据收集困难。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加之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复杂。行为人一般会有暗账甚至不留任何销售凭证,商品上下家联系隐密,若被查到会第一时间销毁会计资料,且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导致办案人员很难获得相关书证,无法确定销售金额。
      二是销售金额的计算仍有异议。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中对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都做了规定,但在办案实践中,对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的计算依然存在许多争议。如已受行政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能否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按照标价计算货值金额与客观事实不符时如何处理等。豏
      (三)犯罪链条摧毁难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大都是团伙作案,伪劣商品从采购原料、加工产品、运输仓储、到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高度合作化的链条,并且这些环节都分别是不同的团伙负责,分布在全国各地。伪劣产品也分销到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一般是收到伪劣产品的线索,而查找犯罪源头、供货渠道成为了最棘手的问题。作案分子基本是单线联系或不直接联系,彼此之间了解甚少,一方一旦被抓就会断绝联系,然后寻找新的“合作”对象。公安机关很难查清整个犯罪团伙,也无法证实整条犯罪线索,因此很难摧毁整个犯罪链条。
      (四)行政移送难
      我国对于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交叉,卫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是这些部门分别监管商品流通的不同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放任犯罪,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本地区经济发展,不作为现象严重,导致伪劣商品泛滥,对于应移交刑事处理的案件只是简单罚款了事,不予移送,更不会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很难知情和介入,由于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不力,行政证据的收集、固定也无法落实,公安机关对于很多此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建议
      上文讲述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办理难题,有的是这类案件本身特点造成,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还有的是由于各行政部门工作的不足。既然已经知道阻碍办案的关键因素是哪些,提出解决难题的对策才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具体的对策研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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