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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国家赔偿”

    时间:2021-04-27 00:00: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一起投毒案,一名在此就读的两岁女童中毒身亡。随后,在该园工作的17岁保姆钱仁风被认定为案件嫌疑人。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风曾多次进行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风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不久前,钱仁风获172万余元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从国家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的国家机关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看,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其中又包括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营造物的致害行为的赔偿等。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范围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赔偿,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二是刑事赔偿,即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三是民事、行政司法赔偿,也称为非刑事司法赔偿,即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应给予赔偿的五种情形:一、违法拘留的行政处罚行为或者违法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盘问检查、劳动教养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二、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三、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五、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应给予赔偿的四种情形:一、违法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行为;二、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行为;四、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是根据每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12个月及月计薪水天数。如2015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63241元÷12÷21.75(月计薪水天数)=242.30元;如公安机关2016年7月违法行政拘留张某5天,2016年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42.30元,张某被侵犯人身自由5天应获得国家赔偿金242.30×5=1211.50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乘以误工的天数,但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二是造成公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用等需继续支出和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赔偿;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三是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就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摘自《都市时报》辛亚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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