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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私宅用地“呆账”

    时间:2021-04-10 00: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caij/caij201322/caij20132238-1-l.jpg
      2013年5月20日,华新民再次走出最高法院大门,她关于祖宅土地权益的官司依旧没有下文。华新民称,她家祖传的宅基地,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政府擅自划拨出去,后卖给了开发商。
      同时,远在2000公里外的四川阿坝州松潘古城内,马崇先试图在上百年历史的家族宅基地上建一道围墙,以阻止土地被强行拍卖和占据。
      与普通的土地维权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是他们的私有土地。
      这绝非两个人的战争,而是事关全国的私房业主。据1982年《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在此以前,从来没有法律文件作出此类规定。就宅基地而言,私房业主房屋与土地的所有权从未分离,而是房产、地产合二为一,存在于同一张权证之上。“八二宪法”将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后,原本属于私人所有的城市宅基地也随之被国有化,至少大部分国人印象如此。
      在全国各地,这些私房的一部分自1949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被占据或托管,有的被非权利人擅自拆毁。私房下的土地,则在日后的各类城市改造中被变卖,化为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与开发商的利润。但这一切行为,均未得到房主的授权。随着时间流逝,这些私房的业主大多已去世,其后代追索土地的努力,往往被地方政府和法院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究竟“遗留”了什么“问题”?又是如何“遗留”的?
      从晚清、民国时代的私宅用地,直至房地产开发浪潮中的项目用地,近百年间发生在城市居民宅基地上的权益流转,背后是法律与政策的变迁轨迹。

    1949年:依法保护


      1949年1月31日12时30分,解放军第四野战军一部由西直门进入北平城,开始接管防务。5月16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表示“政府依法保护各阶层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权。如其房屋属于首要战犯财产,或系侵占之公产,应该依法没收归公者,亦须经人民政府法庭之判决”。
      此时,家住东城区无量大人胡同的华南圭,在自家的宅院中生活如常。华南圭为华新民祖父,是晚清的工程进士、京汉铁路总工程师。政权更迭前夜,他应北平地下党之邀,留下担任日后的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总工程师,曾于1949年8月提交在西郊五棵松位置建立新城的提案。
      华南圭早年自法国回国后,于1913年买下一块荒地,亲自设计、督建相邻的三个宅院,地址分别为无量大人胡同18号、19号、20号。北平市地政局为其颁发的土地产权登记契证显示,其中19号、20号院的地号为“荒3259”,地价28万元。该契证的原件至今存放于北京市档案馆。
      接管政权后,新成立的北平市地政局发出通知,要求持民国地契到该局登记房地财产,以换发新政权的房地产所有证。
      从1949年8月1日开始,《人民日报》和《新民报日刊》用三年时间,陆续给前来登记的北京城区业主做了产权登记公告,几百页的公告栏上密密麻麻地显示着数万私人住宅业主的姓名和数千店铺、公司的名称,以及土地坐落的具体地址。
      华新民家的新房地产证领于1951年,由市地政局副局长沈勃签字颁发。巧合的是,沈勃日后调任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成为华新民的父亲、知名建筑师华揽洪的单位领导。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私房业主都要交地税,这也说明解放后政府对于私人地权的承认,毕竟有所有权才要交税。”华新民说。她在18号院长大,父亲华揽洪在19号院长大,两院之间有个月亮门相通,“漂亮得像个小花园”。20号院则从一开始便租给其他人居住。
      地处大西南、汉藏回杂居的松潘县,直至1950年2月9日8时,才迎来60军179师535团的攻城。现年76岁的马崇先当时就居住在北门附近的进安镇北街。解放军当时贴出布告“约法八章”,其中包括“保护全体人民生命财产”。
      “进城前两三天,解放军连老百姓的门都不进,统一在街边的屋檐下睡觉。”马崇先回忆,“直到当地农会协调,才住进工房、庙宇,或是租住老百姓空置的房间。”松潘是茶马古道的千年重镇,城镇居民较为富庶,建房蔚然成风,因此空房很多。
      紧靠北城门,有一幢坐东向西的全木结构私房,共27间,业主为马崇先的姐夫米有仁。米有仁一家只留几间自住,其余房间用于出租作为骡马店,其中一楼临街的作为铺面,一楼以上的作为住所。此外,米家自己也做些药材生意。
      60余年后,围绕这幢房屋所在地块的产权,引发了这个家族与当地县政府的对峙。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土地改革法》,宣布“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不过,“土改”仅限于农村,并不涉及城市。
      当时,大规模的城镇土地总登记是全国性的,很多城市的报纸都做了产权公告,不少城市还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如北京就颁布了《修正北京市城区房地产权登记暂行规则》。登记前后,民间仍存在大量房地产交易。1954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
      由于党委、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用地,公职人员也需要住所。因此,在城市中,除了新建楼房,租用或借用民房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
      华南圭是民建党员,1953年起,他将19号院租给民建北京市委用于办公,18号院由儿子华揽洪一家居住,20号院继续出租,他自己则搬到附近亲戚家居住。在都市计划委员会任职的华南圭,与中共北京市委有日常接触。1955年,19号院被北京市委租用,安排作为高级干部的住所,当时每月房租300元。
      在松潘,米有仁1950年动身前往沙特阿拉伯朝觐,此后长期定居该国。马崇先介绍,他的姐姐亦即米有仁的妻子,从1951年开始帮后来担任县委组织部长的冯其禄带小孩。次年,冯其禄代表县委正式提出借用房屋作为职工宿舍,并写了借条。姐姐于是带着孩子住到了马崇先家。几年后,马崇先家的全木祖屋也被县粮食局以一纸借条用作仓库。马崇先和姐姐不得不带着全家搬回农村老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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