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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视阈下的政府诚信建设路径选择

    时间:2021-04-02 20:02: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政府诚信是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其本身是一个应然命题。然而,在现实中,政府失信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外部形象,而且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政府与公众关系紧张。故化解政府失信危机,打造诚信政府,是行政法学领域应该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诚信;政府失信;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048-02
      一、目前政府诚信的现状
      长久以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中,政府诚信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当前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政审批、政府公开招标等相关措施的推行,使得我国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在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政府诚信建设水平的区域不平衡特点依然显著。在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和腐败事件常见诸于报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失信危机突出地表现为:(1)政务公开透明度不高、力度不够,暗箱操作现象严重;(2)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3)政府违约和政府不作为;(4)行政执法违法。鉴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政府诚信现状不容乐观。
      二、政府失信的危害
      在现实的施政过程中,因政府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若不给予高度重视,则会引发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归纳起来,政府失信的危害主要包括:(1)盲目透支政府信用,会使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伦理遭受质疑,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外部形象;(2)造成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增加了信用破坏后的重建成本,导致社会治理成本不堪重负;(3)政府诚信缺失有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施行,大大降低了宏观调控政策理应发挥的效用,具有引发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可能性;(4)严重损害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行政管理法律关系,造成上访事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三、政府诚信的价值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和行政法制建设的关键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问题开始得到空前重视,而这其中的政府诚信则是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政府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1],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可以决定和引导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运行。同时,伴随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公众对政府的认识已上升至一个新的高度,打造具备诚信品格的新型政府已经成为历史和现实的理性选择。
      (一)政府诚信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力保障
      行政权力就本质属性而言,是一种来自社会的公共资源,因其与诸多利益相伴而生,本身就存在着被不当使用或滥用的可能性。强调政府诚信,推进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方面能促使行政主体自觉接受道德约束,公正对待行政相对人,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认同感,增进二者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另一方面,行政主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作出行政行为,不仅能够有效避免行政越位、缺位及错位,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而且能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置于全面有力的保障之下,将特定情况下相对人的信赖损失降至最低水平,实现公权行使与私益保护的理性平衡。
      (二)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环节
      政府存在的法理基础在于,人民借助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实现自己的权利,故政府诚信不是一个普通的诚信问题,它关系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用。就外在功能而言,政府诚信对整个社会的诚信起着表率和引领作用,在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诚信建设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一旦政府失信,难免招致整个社会跟风效仿,进而造成社会的普遍失信,动摇政府的统治根基。所以,作为国家权力化身的政府,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维护社会信用和国家正常发展秩序的使命,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表率和模范作用,引领社会诚信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三)政府诚信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内在诉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按照现代民主和法治理念,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在于接受人民的委托,忠于职守,为公众谋福利。一旦离开人民的信任,政府即丧失存在的基础。现代法治政府必然是诚信的政府,政府要维持行政权力的健康运行,除做到依法执政外,还必须做到诚信执政。实践证明,政府诚信水平的提高,不仅能推动民主法治的发展,亦对以民主法治为基本特征和根本实现途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对于政府执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也要注重合理性、科学性、艺术性;要善待百姓,关心弱势群体;要提高服务性与效能性,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2]故打造诚信政府,依法和诚信行政也是构建民主法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政府失信危机的化解,建立诚信政府的路径选择
      由上,我们深刻认识到,政府的失信状况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如何探寻路径化解政府诚信危机,重塑政府诚信形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笔者建议,在中国当今的背景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政府诚信建设应遵循如下路径进行:
      (一)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机制
      行政决策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和政府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其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行政管理的成败。为适应我国行政环境的变化及配合政府诚信建设,提升行政决策能力,做到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的要求。因此,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地运用决策手段,“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3],严格把握决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可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以妥善应对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完善的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机制对打造“透明政府”,化解政府失信危机也是十分必要的。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组织信息、决策信息和管理信息,并竭力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充分利用现代电子科技手段,推行电子政务,保障公众及时获取政府的在线服务;在政府部门内部实行信用考核制度,定期评估和审查信用状况,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通过上述举措将政务信息置于公众视野下,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沟通,无疑是督促政府行政公正、依法办事、增强政府与公众间互信的积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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