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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上的几部早期土地法

    时间:2021-03-25 00:09: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汉书·食货志》上说:“理民之道,地著为本。”自1927年的“八七会议”后,土地革命就成为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1928年4月,井冈山专门成立了分田领导机构——土地委员会,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不少红军干部也抽调下乡帮助分田。6月,龙源口大捷之后,边区出现了全面分田的高潮,宁冈全县,永新、遂川部分地区的农民都分得了田地。与此同时,毛泽东深入宁冈的坝上村、洋桥湖等地开展了以调查土地情况为主题的《宁冈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了湘赣边界的土地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1928年12月,毛泽东起草并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党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全文9条,共约1500字,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这些规定在实施之初产生了积极效果,如1928年,根据地粮食产量增长了20%。但没过多久,弊端就显露出来,当地农民从事生产、参军参战的积极性并没有被调动起来,甚至存在不满情绪。至于原因,在1941年延安出版的《农村调查》一书中,毛泽东说得很清楚:“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
      这个“后来”时间并不长。1929年4月8日,红四军进驻于都,4月11日召开前委扩大会议,确定红四军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赣南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瑞金等地开展政治宣传,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帮助各地发展地方武装,建立革命政权。4月15日离开于都后,毛泽东率红四军第三纵队和一个警卫排来到了兴国,指导兴国的土地革命斗争。就是在这里,毛泽东总结《井冈山土地法》的经验和教训,起草制定了《兴国土地法》。这部土地法最大的贡献是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毛泽东曾将《兴国土地法》油印成册,以红四军政治部名义公开发布,并在赣南、闽西各县散发和张贴,这说明他对《兴国土地法》是比较满意和重视的。
      《兴国土地法》的思想后来经过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1931年2月28日,在《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一文中毛泽东提出:“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省苏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各地政府录令布告,推促农民耕种,在令上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至此,党的土地政策愈加明确,即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一基本思路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责任编辑: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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