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金融海啸中的三重危机与法律应对

    时间:2021-03-18 08:05: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金融海啸包含了三重危机:次级贷款危机、金融衍生品危机以及金融全球化危机。它们分别处于基础金融环节、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三种危机之间有联动效应,但可以分别进行分析。相应地,它们对法律提出的挑战也各不相同,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两个层面,覆盖金融监管(公法)与金融商法(私法)两类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法律对金融海啸的回应也应当三条进路并行,包括国际层面的新布雷顿森林体系建设、金融监管立法的改进,以及目前尚为人忽略的金融商法/私法秩序的重构。
      关键词:金融海啸;次贷危机;金融衍生品危机;金融全球化危机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6-0086-09
      
      作者简介:楼建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 100871)
      
      金融海啸对法律的挑战是当前法学界的热点话题,各国政府或金融监管者出台的各种救市与改革措施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G20全球金融峰会提出的近期与中期的五大计划,覆盖了从微观的评级机构注册、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到宏观的IMF改革、布雷顿森林体系重建等广阔领域,加强金融监管似乎已经成为理论与实务界的一致共识。
      但是,當前金融危机的法律应对却面临着三大难题:危机起因不确定、改革方向不确定、主导者不确定。其中,危机起因不确定源于金融危机本身的复杂性,而改革方向与主导者的不确定则源于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分歧。
      法律是解决实际问题、平衡利益冲突的工具,只有先弄清楚问题的实质,才可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当前关于金融危机法律应对的讨论很热烈,但大多将各国救市措施与制度改革混杂在一起,道德批判、政治清算与法律责任追究之间界限不清。
      笔者以为,即使不考虑金融海啸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它本身就包含了三重危机,即次级贷款危机、金融衍生品危机以及金融全球化危机,它们分别处于基础金融环节、金融衍生市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三种危机之间有联动效应,但彼此可以独立开来进行分析。相应地,它们对法律提出的挑战也各不相同,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两个层面,覆盖金融监管(公法)与金融商法(私法)两类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改革。
      
      一、次级贷款危机
      
      次贷又称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购买房屋提供的担保贷款。次贷危机从2006年春季开始显现。2007年3月13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的正式爆发。此后,众多经营按揭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相继破产(注:关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景式描述,参见次贷风波课题组编《次贷风波启示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到2008年9月7日,美国政府宣布接管美国两大房地产按揭贷款巨头——房地美公司和房利美公司,次贷危机以抵押贷款机构的全线崩溃而告终。
      引起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在2006年之前的5年里,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加上利率水平较低,因此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迅速发展, 到2006年已经达到6000多亿,占整个按揭贷款的22%以上。美联储新主席博南克2005年上任以后,开始提高利率,美国住房市场随即开始降温。利率上升与房价下跌对次级按揭贷款市场形成了双重打击:一方面,次级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大幅上升,本来就信用不好的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大为加重;另一方面,房价下跌使得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次贷违约率大幅上升。贷款银行为实现担保权益而没收房屋出售,不仅引起买房人失去房产、房价进一步下跌,而且将建立在次级贷款基础之上的金融衍生品市场MBS、CDO、CDS等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目前的讨论多把次贷危机的原因归结于美联储长期以来奉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引起的流动性过剩。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次贷危机本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即贷款合同下的借款人大规模违约,它反映出贷款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极度不谨慎,从而酿成巨大的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
      美国学者的研究显示,从2001-2006年间次级贷款履约情形的恶化,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于贷款人放松了发放贷款的标准,并引入了各种高风险的贷款安排(注:Yuliya Demyanyk & Otto Van Hemert,“Understanding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 and New York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 2008. )。 例如,贷款机构在审查借款人信用、担保品质量、贷款额度控制等方面都放弃了传统的职业谨慎,缺乏完整的文件记录的贷款、高贷款/担保比的贷款、第二顺位留置权的贷款在1999年至2006年间显著增加。在2005年之前,几乎不存在40年的贷款,但2006年中却有27%的贷款期限长达40年。此外,次贷通常采用可调整利率贷款(ARM,Adjustable Rate Mortgage)的方式,即借款人在购房后头几年以低于常规固定利率的利率偿还贷款,之后则以浮动利率偿还贷款。当市场利率上升时,急剧增加的还款义务犹如定时炸弹爆炸,瞬间将借款人抛入无力还款的境地。调查显示,在1999年,采用“2年固定利率+28年可变利率”安排的按揭贷款仅占31%,但2006年,这种可调整利率贷款已经占到全部贷款的69%。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8年7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在过去五年间发放的次级按揭贷款中,风险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注:参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8年7月发布的评级机构调查报告,SEC, Summary Report of Issues Identified in the Commission Staff’s Examinations of Selected Credit Rating Agencies, June 28, 2008, at 33。 )。
      笔者以为,次贷机构之所以罔顾银行经营中最基本的审慎性原则,根源在于按揭贷款业务的“发起-转售”( “originate and distribute”) 模式,即按揭贷款提供机构一旦完成交易就把贷款卖给证券化发起机构,从而获得资金以进行新的贷款交易。贷款转售的便捷性是美国高度发达的结构融资市场所提供的,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就是按揭贷款提供商并不承担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利后果,贷款标准从注重评价还款的可能性转向评价贷款能够被售出的可行性(注:John C. Dugan, Comptroller of Currency, Speech given at the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 San Diego, Oct. 8, 2007, at 5, http://www.occ.treas.gov/ftp/release/2007-109a.pdf,2008-12-18.)。进一步加剧道德风险的因素是,由于按揭贷款机构的收入与贷款数量成正比,为获得最大的交易量,按揭贷款机构必然放弃传统的审慎经营原则。甚至,一些按揭贷款机构完全是“皮包公司”式操作,它们没有资产负债表,而是先凭空卖出贷款,用获得的资金提供给借款人(注:Steven L. Schwarcz, “Prot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Lessons from Subprime Mortgage Meltdown”,Duke Law School, Research Paper No. 175 (Mar. 2008), at 17. )。

    推荐访问:海啸 应对 危机 金融 法律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