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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法调节

    时间:2021-03-15 12:06: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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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对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必须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反垄断法实施机制、遏制行政性垄断,通过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经济法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以实现实质公平。
      关键词:经济法 收入再分配 行政性垄断 财政转移支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为深化改革进行了整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其中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分配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重要保障,而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部门,其对再分配领域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
      经济法是再分配法
      国民收入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在物质生产部门对各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分配;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政府干预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从法学角度看,初次分配主要由民商法调整,为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总量提升,在初次分配当中效率优先于公平,必然产生较大的收入差距;再分配领域则需要以利益均衡和公平优先为理念,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逐步消除分配领域的不公现象,实现实质公平,这就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
      经济法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转变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运行靠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将经济完全置于国家统治之外,正如托马斯·潘恩所说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和唯利性等弊端逐渐暴露,社会化大生产和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从而导致通货膨胀、罢工失业、经济垄断等各种社会问题。人们对国家职能的认识开始发生转变,希望国家通过“有形之手”调控经济运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经济法由此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和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主要通过市场规制法和宏观引导调控法对再收入领域进行调节,前者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破除行业收入差距,抑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当收益;后者则主要通过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对城乡居民和区域差异发挥收入的再分配功能。
      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河北省为例
      (一)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人均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贫富两极分化、利益分配不公、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等现象引起公众的不满,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
      第一,行业收入差距显著。由表1可知,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差46635元,差幅高达77.3%。由于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由国家政策扶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甚至形成行业垄断,如金融业职工收入普遍较高。而一些传统行业,本身利润不高,人力资本投入较低,劳动供给总量较为充裕,工资水平普遍较低。
      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通过表2数据分析,198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85.23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72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1.64倍,1990年达到2.24倍,2005年是2.61倍,2010年为2.72倍,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较城镇居民家庭下降缓慢,虽然农村居民的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但由于其个人收入基数小,所以购买力和财富积累较城镇居民还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地区收入差距明显。由于各地区在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占有、政策扶植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进而影响各地职工个人收入。如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唐山市和最低的衡水市相差13038元,差幅达28.4%(见表3)。
      (二)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生产要素分配失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以要素分配为原则,具体包括劳动力要素、土地等自然资源、技术和资本等。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相对过剩,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这就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如农林、建筑、服务业的劳动者收入普遍低于平均水平。在我国,土地等自然资源由于其公有性质,市场配置作用较小,技术和资本要素的收益增长速度较快,在分配中占有优势地位。占有较大资本比例和固定资产的企业,在同等经营环境下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生产成本较低、抗风险能力强,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资源成果和垄断利益。而那些占有资本要素较少、规模小的企业则往往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在社会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产生一种“马太效应”,即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贫富两极分化。这说明市场经济在促进各种生产要素按供需关系配置的过程中,满足效率要求的同时,也会导致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扩大,而要解决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就需要再分配领域发挥国家调控职能,采用经济的、财政的、法律的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公平分配。
      第二,城乡二元体制障碍。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户籍障碍、社保制度等,影响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建国以来,为实现工业现代化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我国实行了城乡分治的策略。户籍制度区分城乡身份,导致公民一出生就决定了其获得收入的基本途径和资源。虽然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总体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步到位。城乡收入差距不仅表现在货币收入上,更重要的是非货币收入待遇的区别,如教育资源、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国民收入在分配制度方面也体现出向工业和城镇倾斜的特点,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使农业积累向工业领域转移,农业财政支出比例只占农业在国民收入中比例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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