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完善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思考

    时间:2021-01-18 12:04: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年来,我国民营快递行业正在迅速兴起并逐渐壮大,但由于快递行业的特殊性及民营快递行业的自身不足,其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民营快递行业的经营范围受制于邮政专营的界限;二是民营快递企业在面临国有和外资快递企业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业务经营不够规范、安全隐患较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范和监管。我国应当正确运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价值原则、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从而更好地保证民营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公平。
      【关键词】民营快递;市场准入;邮政专营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137—06
      新《邮政法》的颁布施行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在经营范围、主体资格、准入模式等方面对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无论是从民营快递行业的现实情况还是从它的长远发展上讲,相当一部分准入标准都显得过于严苛。因此,正确地维护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原则和价值、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既能保证民营快递企业的健康发展,又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公平。
      一、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快递也称速递,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交通工具,为客户的商务函件、包裹和物品提供具有限时性的、安全可靠性的、准确性的和具有快件动态信息跟踪与管理性的,以及门到门(Door to Door)的取件与递送服务。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快递服务定义为:“除国家邮政当局提供的服务以外,由非邮政快递公司利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提供的服务,包括提取、运输和递送信函和大小包裹的服务,无论目的在国内或国外,这些服务可利用自有或公共运输工具来提供。”
      按快递送达的国家跨度不同,快递可被分为国际快递和国内快递;同理,按一国国内运输范围的不同,国内快递又可被分为同城快递和城际快递。
      在我国,快递与邮政提供的服务内容方式基本相同,都是满足人们对商品的运输需求。但快递与邮政也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体现于两者的经营主体不尽相同。快递既可以由国家经营,也可以由个人经营;而邮政则只能由国家举办。事实上,如果对两者的业务内容进行细致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差异:快递行业与邮政行业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完全分离或重合的,而是有部分交叉。邮政业可分为邮政专营业务和邮政快递业务(EMS),只有邮政快递业务才与快递行业的性质相同。从本质上讲,对邮政与快递行业作出区分,是由于邮政具有国家公益性质,需要特殊政策、特殊保护;而快递则是完全属于市场竞争领域的行业,应受到市场经济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与调整。
      快递行业被引入中国市场始于1979年。1979年6月,日本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COS)率先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签订了中国第一个快件代理协议。1985年,中国邮政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中国邮政快递服务公司(EMS)。它不仅从事国际快递业务,也从事国内快递业务。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EMS成立以来,长期占据着我国快递市场的主导地位。1986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邮政法》颁布施行。其中第8条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首次明确了邮政专营的范围,同时正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快递企业在中国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事实。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运行,几乎是国内快递业务唯一经营者的EMS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异军突起,本土的民营快递企业也由此应运而生并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起来,并很快确立了自己的市场地位,深圳顺丰速运和上海申通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005年,邮政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核心是实行政企分开。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只负责邮政快递行业的监管工作,其企业职能剥离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普遍服务业务、竞争性业务(包括快递和物流业务)和邮政储蓄业务,目的是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邮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意味着快递行业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尤其对民营快递行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使我国快递行业进AT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3年来,新《邮政法》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等,2012年5月1日,新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也已开始实施,这些规定都极大地促进了快递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了快递行业的整合发展。
      据统计,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6.7亿件,同比增长57.0%;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58亿元,同比增长31.9%。全国快递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目前,我国快递行业市场主体国有、民营、外资并存,已形成国际快递、国内异地快递和国内同城快递三大市场板块,呈现出“三足鼎立”的局面。而随着新《邮政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快递企业身份与法律地位的明确和相关市场准入标准的设定,快递企业正在经历一轮大范围、深层次的清理整合。
      二、我国民营快递行业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
      快递行业新一轮的重组整合,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笔者认为,其中有几个方面是问题关键所在,也是快递行业重整的基本原则:一是相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中国必须保证本国国有和民营企业安全、健康地发展:二是相对于国有邮政企业而言,还应特别强化对民营快递企业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强对民营快递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处理好几个问题,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运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相关原理来妥善解决。

    推荐访问:民营 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 快递 完善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