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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角”原型下网络红人的娱乐价值 丑角爸爸百度百科

    时间:2020-08-08 07:56: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有一群其貌不扬、以出丑为宗旨的网络红人分外引人关注。本文结合原型理论来探讨这些作为丑角的网络红人的媒介形象,以及他们与其受众――网络哄客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大众传媒是如何利用网络丑角和网络哄客来实现自身利益的,从而揭示了这些作为丑角的网络红人背后的消费主义本质。
      【关键词】“丑角” 网络哄客 消费社会 网络红人
      
       在当今网络大行其道的年代,“网络红人”已经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然而他们之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仅仅是以与众不同的“丑态”博得人们的关注。从“芙蓉姐姐”,到“山东二哥”、 “凤姐”等,他们以网络为传播途径娱乐自我、娱乐他人,在社会中迅速走红。他们常常以出丑为娱乐,并受到亿万受众的追捧或谩骂,和广大受众一道以网络为媒介搭建了一座虚拟的“互动舞台”。从传播与文化的角度分析,作为丑角的这群网络红人不仅仅是一个群体的代称,更是一类社会文化的表征。
      一、作为原型的丑角
      丑角,原指中国戏剧中的一种程式化的行当,一般扮演插科打诨比较滑稽的角色。“这里的丑角指媒体叙事形式中出丑的形象、角色或人物,他们不一定完全符合丑角的所有特点,但其某些丑的特征被媒体聚焦、放大、被审视而不加收敛时,客观上已经产生一种丑角效果。”①
      在行为上,“中国戏剧的娱乐功能主要由丑角担当,而丑角的娱乐性主要是通过制造与惯常不协调的冲突来实现的,包括动作,语言等的差异冲突”。②而网络丑角在这方面也决不逊色于中国戏剧中的丑角。“芙蓉姐姐”颠覆传统的行为艺术,“凤姐”大胆不切实际的征婚启事,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受众的神经,使受众在嬉笑怒骂中得到快感。
      在人类的文化发展史中,丑角历来是供人们娱乐消遣的对象,它作为一种滑稽逗乐的原型存在着。原型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先验表达的可能,一种先天的能力。正如荣格所说,原型就是“附着于大脑的组织结构而从原始时代流传下来的潜能。”③在中国,“最早的丑角原型当算先秦时的优人了,他们虽不乏滑稽调笑的意味,更多的是取其诙谐,以托讽谏。到了元代,关汉卿、王实甫、马致元等杂剧作家,都用自己卓越的艺术表现能力,创作出不朽的喜剧名作,他们的剧作里象桃机这样的人物,当属丑行。明清时,京、昆及各地方剧种在角色行当中,丑及兼于丑净之间行当几乎占一半以上。”④无论其如何发展,他们面容滑稽、身份低贱、诙谐幽默等特点却是丑角原型永远不变的精神核心,且深受人们喜爱。因此,以丑角为原型创造出来的网络红人形象也得到了大众的倾心。
      加上网络媒体以及传统媒体对网络红人丑角特征的聚焦、放大以及大肆渲染,使得有些并非奇丑无比的网络红人成为网络丑角,并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审丑的热潮。与此同时,这些受众绝不是默默地观看,而是不停地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停地起哄,直接或间接地将这些网络丑角推向了网络红人的宝座,这个受众群体便是“哄客”。
      二、“哄客”的狂欢
      在这场审丑的盛宴中,真正的主人并不是丑角,亦不为媒体,而是这些对于丑角的一举一动都会作出强烈反应的哄客们。著名文化学者朱大可提出:“哄客,是针对文化丑角的新式消费主体,享受丑角带来的狂欢,并通过收视率或点击率进行投票,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发出震耳欲聋的声响。他们的趣味决定了丑角经济学的收益,也决定了丑角的命运。”⑤
      丑角的受众通常可以分为三种:赞客、骂客和笑客。赞客,顾名思义,就是不停地称赞,支持,歌颂的一群受众。他们常在网络的BBS中,以若干个大大的“赞”或“挺”字等作为表达方式,来支持楼主的观点或他人的评论。
      骂客,则是直接对立于赞客。他们对于网络丑角的回应总是无休止的谩骂,甚至使用众多暴力语言来抨击和侮辱他们所斥责的对象。他们的目的便是迫使网络丑角退出这场网络盛宴。殊不知,骂客们的极端行为却有意无意地成为了网络丑角成名的间接工具。正是因为他们的“骂”,为这些正愁找不到话题炒作的网络丑角们提供了更多的话题,争取了更多的眼球。正所谓有 “骂”就有关注度。
      笑客,应该是“三客”中最中立、最不带偏见的一个群体。他们总是以笑来应对一切。他们不会用极端的手段或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而是用自己的方式分享着这场网络盛宴。
      “芙蓉姐姐”正是哄客们的杰作。她最早在清华北大等高校的BBS中发帖,引起了不小的关注,但却一直局限于高校论坛。直到一年后有人将其转入了天涯社区,被众多哄客们发现,在他们不断地发帖,跟帖之下,“芙蓉姐姐”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包括“凤姐”、“菊花姐姐”等其他网络丑角的走红,都与这些哄客们密不可分。哄客们也正是通过这种起哄的方式进行着一次网络狂欢。
      在这场哄客的网络狂欢中,不仅成就了网络丑角,也极大地满足了哄客自己的心理需求。一方面,哄客作为一个个体,有着强烈的“求乐”心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将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三个部分。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最原始最本能的部分,它由“求乐原则”所支配,其唯一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正是在这种“求乐”的驱使下,导致受者心里有了强烈的接受和传播媚俗化信息的欲望。因此,也就有了今天在网络上为达到快乐而起哄不断的哄客们。另一方面,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有自我实现的需求。然而在当今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里,社会压力巨大,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于是,很多人将现实生活中难以满足的需求转嫁到了具有匿名性的网络中,通过对网络红人的嬉笑怒骂来实现自我。哄客们在起哄时,不仅仅满足了自身的快感,而且,这种哄客在暗,丑角在明的看与被看的关系以及对网络红人的肆意评价,使得哄客们极具优越感和满足感。
      此外,在这场哄客狂欢的背后,一轮新的消费也正在悄悄地进行着,这只利益的大手一直在默默地操纵着他们。
      三、消费主义趋势下的网络红人
      网络丑角不断刺激着受众的眼球,他们娱乐自己,娱乐他人,从而实现自身强烈的表现欲。网络哄客们则通过对这些丑角的消费,来实现自身的优越感和求乐欲望。然而,在这场网络审丑盛宴的背后,真正的指使者却是作为传播平台的大众媒介。
      对于媒介来说,最能引起多数人关注的便是好的、成功的、有竞争力的。能吸引受众眼球,引起轰动的人物或事件,无论好坏与否,是雅是俗,都会受到媒介的大力追捧,而最终带给媒介的是利益。大众传媒塑造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它煽动人们的消费激情,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它不在于仅仅满足“需要” (need),而在于不断追求难以满足的“欲望”(desire)。使得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更加关心它的符号价值。由此,媒体便成了消费主义的推崇者。而在网络丑角的娱乐中,对于欲望的追求已经达到了极致。无论是网络丑角对于自身表现欲的追求,还是网络哄客对于自我实现的追求,都已不再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要,而成为了一种强烈的难以满足的欲望。媒介正是通过对于这种欲望的刺激,来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同时,网络媒体对网络红人进行大肆宣传,为众多网民设置了一个特定的议题,并提供发表意见的场所如BBS、博客等。于是,在网络哄客的无情言论中网络丑角得以成名,哄客们也在不断实现自己的欲望。而网络媒体则获得了他所希望的点击率,从而使其赚取更多广告收益。正如“芙蓉姐姐”进驻到了天涯社区,引起轰动。新浪、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对其进行报道,大大增强了自己的点击率,获得了更多的利益。而芙蓉姐姐却成为了网络红人,众哄客也过了一把口舌瘾。
      其实网络红人现象仅仅是媒介制造娱乐的一个手段而已。其最终目的集中在“利”上。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教授陈卫星认为:“网络红人展示自己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在整体社会文化走向低俗化的倾向下,选择低俗化的方式展示自己成为他们有市场需求的前提。”⑥在网络红人现象的背后,一个借此成名,一个提高收视率、扩大发行量。即一个为名,一个为利,两者皆得益,何乐而不为。可以说,这一切都是在巨大利益的趋使下,由媒介一手完成的。其实,表面风光的网络红人和网络哄客,实质上仅仅是媒介获利的一个有效工具而已。
      在网络媒体盛行的今天,社会价值日趋多元化,加上市场利益的诱惑,媒介的商品属性日渐凸显,媚俗化信息往往更能吸引受众的眼球,大众传媒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各种欲望不断加强。于是,网络丑角和网络哄客便成为了网络媒体中的一个新的群体,他们用自己的方式表现自己,娱乐自己,同时,也娱乐了他人。然而,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他们却已经成为新一代消费社会中媒体获利的工具。我们应当警惕某些基于商业目的的恶意炒作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时,还应当加强网络媒体的把关,进行正确的舆论疏导,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平台。■
      参考文献
       ①李振,《媒介视野中“丑角”原型的娱乐价值――以“芙蓉姐姐”现象为例》,《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5.9
      ②赵亭,《论文化视角中的“网络红人”娱乐》,《沧桑》,2008.5
      ③舒坤尧,《论荣格的原型理论》,《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 年第1 期(总第79 期)
      ④何玉人,《论“丑角”行当的发展与创新》,《戏剧表演探讨》
      ⑤朱大可,《本土大众文化的三种态势》,《中国新闻周刊》,2005.7.11
      ⑥张红玲,《对“网络红人”现象的传播学解读》,《新闻爱好者》,2007.4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8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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