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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伦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_生物多样性保护

    时间:2020-03-25 07:34: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生态伦理学不同思想派别都基于各自立场阐发了有关生物多样性的观点,可以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所借鉴。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平等主义从个体权利的角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支持;生态整体主义从生命共同体的角度论证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将生态伦理中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思想合理地应用到实践中去,是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
       关键词: 生态伦理学;生物多样性;人类中心主义;生物平等主义;生态整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 1165(2011)02 0030 05
      多样性的生物资源是人类摄取食物的来源,工业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并与环境交互作用形成了人类生存所赖以支持的生命支持系统。而当代许多的人类活动却极大地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不仅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悲剧,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要切实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修正错误的伦理观念,树立一种科学的生物多样性伦理观,对人类的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的生态伦理学对生物多样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树立科学的生物多样性伦理观提供指导。
       一、当代人类中心主义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以外的大自然事物,只有在满足人类个体的特别需求时候才具有价值,对于其他生物的关怀也仅限于直接有益于人类的生物。在这种伦理观的指导下,人类利用自然时仅仅把它看作原材料仓库,大肆破坏和使用,以满足人类的利益。因而,它对生物多样性自身的价值与意义基本不予关注。近年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被人们质疑为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人类逐渐意识到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将危及人类的生存,也开始反思自己的立场,并致力于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新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开始形成,生物多样性也开始纳入其关注的视野。
      以美国哲学家诺顿为代表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当利益仅仅建筑在“感觉好”的层面上,就不会顾及到事物本身。经济目标往往只有“价值评价”,决策只管人的需要,尽管中间会作些调整,但最终结果还是要服从人的需要。而人类之外的大自然事物,都可以满足人类的“熟虑偏好”而具有价值。所谓的“熟虑偏好”就是经过仔细的考虑,并且采用理性的世界观,运用科学理论构成框架,并以圆融的形而上学、美学价值和道德概念为基础所形成的价值观。它认为大自然的多样性就如同资源一样,对人类都是有价值的。因此,生物多样性应该被保护。[1]
      以墨迪为代表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的存在“既是一个等级系统(由诸如器官、细胞、各种酶等子系统构成),又是一个超个体的等级系统(人口、物种、生态系统、文化系统等)的组成部分”。因此,从生态的角度说,人类的存在依赖于“生命支持系统”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人类行为选择的自由是被“自然界整体动态结构的生态极限所束缚,并且必须保持在自然系统的限度内”的。为了个体和种的延续,人类应该选择那些可以保护我们“生命支持系统”的事情来做。[2]显然,保护“生命支持系统”就具有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内涵。
      以澳大利亚哲学家帕斯莫尔等人为代表的“开明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保护自然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生态危机证明了人对自然做了些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些什么。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自然生态平衡与人类的利益是同一的。人类不仅是自然的改造者,也是自然的管理者。人类应当担当起自然管理者的责任,以维护和发展自然,使之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面演进。因而,人类有责任保护自然的生物多样性。
      新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强调人类与自然界的密切关系,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理念,也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论证,是对破坏自然、掠夺自然倾向的有力抨击。但其关注生物多样性的目的仍然聚焦于人类眼前的利益,存在视野狭窄和目光短浅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出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的时候,就很难作出适当的选择。
      二、生物平等主义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生物平等主义要求人们平等地看待所有的动物和植物,认为所有的生命都具有相同的价值。一个生物,不管其属于哪个物种,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关心和关怀。平等对待的理念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
      动物权利主义运动是生物平等主义的先声,首先提出了人与动物平等的理念,可以看作是一种不彻底的生物平等主义。辛格在《动物解放:我们对待动物的新伦理》一书中指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所有动物跟人一样都有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其拥有利益的前提。如果一个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人类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动物具有与人类同等的权利和利益,如果为了人类的利益而牺牲动物的利益,那么实际上就是犯了一种与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相类似的错误。不管一个动物的本性如何,人类都应当平等地关心它,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一样重要。雷根主张动物也拥有与人类一样的天赋价值。如果我们认为只有人类才拥有这种天赋价值,或认为人比动物拥有更多的天赋价值,那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物种歧视主义。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应当尊重和关心动物的价值和权利。虽然动物缺乏人所拥有的许多能力,但不应影响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的权利,获得与人类同样的尊重,应当把平等和博爱的原则推广到动物身上去。
      从对动物任意践踏蹂躏到尊重它们的生命和权利,动物权利主义不能说不是价值理念的一次飞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动物权利主义的视野仍显狭窄,它仅仅将动物纳入了伦理关怀的范围,并把任何一个动物个体的价值都看得高于任何植物个体的价值。这种对生物价值区分的尺度是完全主观的人的感受,如果说只关心人类权益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那么只关心动物权益的做法同样是不合理的,人类也应当承认其他生命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把各种生物人为地分成不同的等级的做法,还会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的对立,不是全面意义上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施韦泽和泰勒进一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大并惠及到其他所有生物。施韦泽提出著名的“敬畏生命”的理念,认为敬畏生命是世界中的大事,人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敬畏生命不仅适用于精神的生命,而且也适用于自然的生命。生命没有等级之分,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的尺度是人的感受性,这是一个完全主观的尺度。事实上,没有人能够知道其他生物本身究竟是什么,它在世界整体中有什么意义。泰勒继承和发挥了施韦泽的思想,在《尊重自然》一书中指出,自然界每一个有机体都是一个生命的目的中心,人只不过是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人的生命并不比其他生命优越。那种认为人因为具有理性思考、审美创造、自主决定等能力就比其他生命更有价值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那种以人的价值标准来评判其他生命是否优越的做法,不过是人类偏爱这个物种而歧视其他物种的不合理的自私的偏见而已。
      生物平等主义把伦理关怀的视野投向了包括植物在内的一切生物,在这种生态伦理观的指导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围更为全面。但是,生物平等主义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和问题。首先,生物平等主义提倡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但是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给养源,如果把所有物种的生命看成和人类生命全部意义上的平等,那就应该停止对它们的猎杀、砍伐和利用,这就会使人类陷入到了“施韦泽困境”之中。其次,生物平等主义关注的只是物种和个体的价值,对由生命个体所组成的生命共同体以及整体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从物种之间相互联系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存在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此为指导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只可能停留在对个体、单个物种进行保护的阶段,不能真正有效地对生物系统整体的多样性进行保护。
      三、生态整体主义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生态整体主义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认为只有在生态系统整体之中才能决定个体的角色和地位,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重于个体生命的生存。它的道德考虑对象,除了人类之外,还包括生命个体、物种和无生命的自然界物体,如山川、野生地和地球本身。生态整体主义从大地伦理、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三个角度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出了论证。
      在现代生态学的基础上,被誉为“环保先知”的美国人利奥波德在《沙乡沉思》中构建了著名的大地金字塔模型――在金字塔的底层是土壤,往上依次是植物层、昆虫层、鸟类与啮齿动物层,最顶层由大型食肉动物组成,最后两层之间还包括一系列由不同动物组成的较小的层。在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结构体系中,每一生物物种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发挥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养分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作用,以维系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更新、自我恢复功能的结构系统,自然生态系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能够对来自外界的冲击进行补偿和缓冲,从而维持其稳定性。当一个物种消失后,会进化出能够代替的新物种来占据空缺的生态位。如果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以致无法恢复其整体性结构和功能,生态系统中的众多物种也会趋向灭绝。在此基础上,利奥波德提出了对待生物多样性的一般性道德规范:(1)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结构,并且非常复杂,就算生态学家也不能完全了解这个复杂的系统是如何地运作的。所以,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保存所有生命形态的多样性。(2)人类对大自然的干扰,必须抱着和保持谦卑和自制的态度。人类轻微的干扰,地球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但是剧烈的干扰则会为人类带来灾难。(3)本土的动植物才是最适合当地的生物。引进外来物种,必定会破坏原有系统的完整和稳定,引发生态危机。
      挪威奥斯陆大学哲学系的奈斯在1974年提出深层生态学的概念,并将它推动为深层生态学运动。深层生态学强调人类只是地球生态的一部分,并相信只有认识到人类与整个自然界是一个联合体,我们才能达到人性的全面实现。所有的有机体都是平等的,人类并没有超越其他任何生物的特殊价值,我们只是生物群落中普通的一员。深层生态学认为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它造就了地球上人类和非人类生命的繁盛。人类没有权力减少这种丰富性和多样性,除非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生态学联合体与生活方式》一书中奈斯提出对待生态共同体的原则:(1)多样性原则。多样性可以增进物种生存的潜能、新生命形态的诞生、生命形式的丰富度。所谓物种生存的潜能应看成适应环境的能力,以及增进与其他生命形式共同生存和共同生产的复合关系的能力,这并不包括宰杀、利用和压迫其他生命形式的能力。(2)互利共生原则。生态学重视共同生活,而不是有你无我,后者会造成生命形式和相同物种内数量上的减少。这促使人类应该彻底改变现有重视经济的主流社会文化,因为它造成对大自然的主宰和入侵,而减少了人类自身和大自然的丰富度。(3)复合度原则。一个由多样性和完整性所组成的健全生态系统,具有良好的复合度,这与混乱无序的混杂环境是截然不同的。生态系统可以借由内部的多重联结和交互作用而形成一个井然有序并具备多样性的整体,这就是复合度。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者认为人类和非人类生命在地球上的存在繁衍皆有其内在价值。在罗尔斯顿看来,生态学关于生态系统中物种多样性、共生性和丰富性的理论,加深了我们对生态系统稳定性根源和意义的理解,也为他的自然价值论原则提供了科学依据。他认为生命作为主体按照一定的自然规律自我维持、组织和不断再生产,自为地进行自己的生命运动,以自己的形式表达自己。同时,为了生存这一目的,它要求在生态反馈系统中,维持或趋向于一种特定的稳定状态,以保持系统内部和外部环境的适应、和谐与协调,这就是生物的内在价值。承认物种存在的内在价值,就意味着物种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和其他因素相互依存,每一方的存在既是它自身存在的条件,又是它在的条件,也就是说,某一方的存在既是为了自身生存,又利于它方生存。它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对它自身存在是目的,为它物生存提供条件,是它方存在的手段。只有在整体条件下,生物个体及种群才能在自然界中得以生存,也才能在生命物质、能量的交换与信息传递中保持自己物种的特性,蓄积永续性的演替、进化机能。
      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平等主义相比,肯定生态系统整体价值的生态整体主义,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践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各种生命在生态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协调,形成物质、能量流动相统一的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是由食物网和食物网连接起来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种生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食物网的一个节点,与其他生物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一个物种的增减或消失都会影响整个食物网的完整性,进而影响生物群落的其他生物。比如,地球上每消失一种植物,往往也会有依附于这种植物的多种动物和微生物随之消失。生态系统整体的存在、稳定和发展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只有着眼于生态系统的整体存在与进化发展,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物种和个体的多样化�存在。
       四、生态伦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
      从疯狂掠夺自然、蔑视人类以外的其他物种到对动物权利的思考、对一切非人类物种的关怀以及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敬畏和尊重,生态伦理观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们对其他物种权利的逐步认同和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完整、稳定的日渐重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宝贵的思想理念。对生物多样性进行有效的保护应当从思想观念入手,破除以往那些漠视生命、以人类标准对生物区分等级、认为生物多样性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识,进而树立科学的生物多样性伦理观,承认和尊重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权利,平等地对待生态系统中的所有生命,同时要切实尽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责任。
      科学的生态伦理观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必要的,但生态伦理要与人的实践有机结合,同时要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有这样,才能对生物多样性进行有效的保护。
      首先,生物多样性保护要与人的实践需求有机地统一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不等于抹杀了人对生物资源的索取,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从自然界中索取,包括猎杀动物和砍伐植物。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当是在索取中的保护,在实践中表现为对索取方式和程度的限制。人出于实践的需要向自然界的索取以不破坏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为限度。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向自然界更多和更好地获取。生物平等主义敬畏生命的理念是可取的,但其过度强调尊重个体生命的做法在实践中可能使人类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困境。走出这种困境的途径之一就是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尊重生命的理念辩证地结合起来,把人类的猎杀和砍伐行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做到既满足人类的需要又不破坏生物多样性,但不必完全拘泥于对个别生命对象的敬畏,否则就会陷入“施韦泽困境”之中。
      其次,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为中心,强调向自然开战,以征服自然为目标,这种与自然相对立妄自托大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同样,那种过分强调敬畏生命和自然并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之中,需要充分合理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生态规律和进化规律,因而可以利用这些自然规律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比如,可以通过人为的增减一些物种的数量以使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得到维护,人为阻止某些外来物种的入侵防止生态灾难的发生等。另外,当今社会生物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人类已经掌握了相当多的保存、改进甚至产生新物种的技术,我们可以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谨慎地使用这些技术。比如,在大熊猫的保护中采用了先进的技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大熊猫产仔难的问题;用先进的技术保存了大量的植物种质资源等。当然,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因为人类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我们目前认为是有益的事情可能在将来造成生态灾难,这样的教训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生多次了。
      参考文献: �
      [1] NORTON B G.Enviromental ethics and weak non anthropocentrism[J].Environmental Ethics,1984(6):131-148.�
      [2]MURDY W H.Anthropocentrism :a modern version[J].Science, 1975(187):1168-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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