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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伍建设 [种子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9-05-20 03:37: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介绍县级种子市场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县级、省市种子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以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种子执法;市场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371-01
      随着国有种子公司的解体,2010年种子市场彻底放开,种子经营门店急剧增加。其中有的是原来种子公司的职工开办,有的是农技部门的技术人员挂靠农药经营门市开办,这部分经营者对种子相关专业知识较熟悉。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种子经销商是原先的农药经营户,因看到了种子经营的巨大利润空间,受外地企业的委托代销,销售时间短,只注重短期利益,这部分人对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品种特性、栽培技术知之甚少,以营利为目的,如不加强监督管理,后果十分危险。因此,各地应严格规范种子管理,以有效遏制不法种子企业的投机行为和恶性、低水平竞争,促进企业公平、公正竞争。
      1县级种子市场和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县级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全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种子企业多数竞争力弱,自身并没有规模生产能力,主要靠外调大企业的杂交种子,委托给县级种子经营个体户销售。
      1.1.1销售玉米品种多、乱、杂。经销人员对种子特性、适宜种植区域不了解,无法指导农户购买,购种农户盲目、盲从购种现象严重。有些经营商受利益驱动,对利润高的品种进行宣传推荐,忽视品种的特性和适应性。
      1.1.2销售不合格种子的现象依然存在。种子经营户各自联系货源,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常代销未审定品种或包装粗糙的滞销品种和陈种子。
      1.1.3经营行为不规范。一些经销户随意夸大品种的特征特性,突出品种的增产潜力和抗性,掩饰品种缺点,用虚假宣传欺哄购种者。一些经营户除固定门店外,赶集、走村串户进行销售,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1.1.4经营档案不健全,进货发票凭证欠缺。经销门店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未给购种户开售种发票,或发票填写不规范,缺少必需的内容。一旦种子质量出了问题,双方矛盾不能及时妥善处理。
      1.1.5种子价格失去监督,涨幅加大。县级种子体制改革完成后,种子销售市场化,随着物价的普遍上涨,种子价格逐年大幅上涨。究其原因,主要是种子价格还没有纳入物价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农业行政部门又无法干预,任由种子企业或经销商自由定价,而种子企业或经销商为了促销,就拉大种子批零价差,提高零售商利润,这样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销售竞争,增加农民负担,给种子市场管理增加难度。
      1.1.6瓜菜种子市场较为混乱。蔬菜种子在赶集时摆摊设点销售较多,市场上有部分个体户违反《种子法》规定销售散装蔬菜种子,进货发票不详实,进货渠道不清。如西瓜、甜瓜种子的销售大部分挂靠于农药门市,种子销售备案时常被疏忽,容易造成种子事故,影响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1.2县级种子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1.2.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县级种子管理人员全是从原来的种子工作站改制而来,具有较好的种子营销经验和种子生产或农学专业知识,改制到种子管理站后,成为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突显出管理市场经验不足、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
      1.2.2执法人员偏管理,服务意识不强。从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原单位,经改制成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思想中的管理意识未增强,加上对行政执法理解不透彻,法律知识不健全,在具体管理种子市场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越位,执法粗暴,与种子经营户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工作开展。
      2对县级种子市场管理和执法建设的建议
      2.1多渠道入手解决管理经费
      县级种子管理站大多经费缺乏,无法保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缺乏仪器设备以及执法过程中必需的摄像、照相器材等硬件设备;缺乏品种试验示范经费。种子管理执法工作社会责任重大,专业技术性强,应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保证种子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还可争取国家涉种项目支撑。
      2.2提高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县级基层种子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培训,并在站内经常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着力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秉公办事的高素质管理队伍[1-2]。
      2.3加强县级种子营销人员的从业知识培训,严格实行种子销售从业资格审批制度
      依照农业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经营企业做好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审批工作。应加强种子销售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销售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诚信经营,提高种子经营者的素质[3]。
      2.4进一步加强种子备案和销售档案管理工作
      在原有的种子备案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种子经营者
      (下转第376页)
      (上接第371页)
      的进货台账管理、销售发票管理,彻底杜绝售种不开发票现象。采取在种子销售门店外贴购种须知的办法,提醒购种户索取发票,并公布种子执法监督电话号码,解决农户投诉问题,加强咨询投诉管理,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5确定主销玉米杂交种
      根据各地实际种子销售情况,为了改变杂交种子销售中多、乱、杂的局面,县级种子管理站应多方筹集资金,利用1~3年时间,确定约10种杂交品种作为主栽品种。争取在3年内确定5种左右的主销玉米杂交种,使不合格的玉米品种退出该县销售市场。
      3对省市市场管理和种子执法工作的建议
      3.1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种子执法队伍建设
      由于种子行政执法起步较晚,基层种子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在具体行政执法中会出现程序不清,对具体种子违法案件不懂如何处罚等现象,要聘请专业行政执法专家和研究人员授课,加强对县级种子检验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
      3.2协助解决县级种子管理站管理经费缺乏问题
      省种子管理站通过农业厅协助,争取市县级政府的财政支持,解决基层种子管理站管理经费缺乏、种子检验设备落后等问题,使基层种子管理站能进行种子发芽率、种子水分等基本项目的检测。完善县级种子管理站的信息管理,做到全省种子信息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假种子案件通报制度。
      3.3省种子管理站制作统一的常用文书
      省种子管理站应该统一制作《种子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种子经营者违法违规限期整改通知书》《种子检验样品取样登记表》《种子投诉登记处理结果通知书》《种子违法经营处罚通知书》《种子纠纷大田鉴定通知书》等常用文书,以利于种子管理工作规化、标准化开展。
      3.4加强企业前期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确保种子质量
      目前,针对种子的所有市场管理都是后期管理,而种子生产加工环节才是最重要的管理。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例,玉米杂交制种去雄尤为重要,各省种子管理站应在玉米杂交制种花期派驻检验人员对供种企业的花期管理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杂交玉米种子纯度。种子加工环节中,应对企业进行标签及包装方面的指导,避免售种时因标签和包装问题而遭到查封、被动召回。
      3.5加强种子储备工作
      种子储备关系粮食生产和社会稳定,过去县级种子储备任务是由县级种子公司承担,现撤消了种子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种子储备制度,培养具有储备能力的民营种子企业承担储备任务,防止灾荒年出现种子供应不足的现象。
      4参考文献
      [1] 张吉祥,孙美芹,朱瑞华,等.对我国种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J].种子科技,2010(12):11-12.
      [2] 蒋志志刚,邱建林.昭阳区种子市场现状及管理对策[J].云南农业,2011(12):11.
      [3] 钱慧海,凌君和.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持续发展[J].乡镇经济,1999(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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