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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刑事审判中媒体报道的规则|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时间:2019-04-15 03:22: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随着现代媒体的发展,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成为其产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人权利、被害人的保护、侦查的秘密等。  关键词 媒体与司法 报道规则 被告人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一、媒体应当如何报道刑事案件
      一个正义的社会,司法独立与表达自由都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媒体对司法程序的报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传递司法信息的一种方法;另一方面某些报道又可能对法官、陪审员和证人及公众造成影响,因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关系。�豍那么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时应当遵循怎样的规则,应当开放还是限制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虽然我国没有出台媒体与司法的规则,但是,2006年9月12日在法院内部宣传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向外界高调宣布若干“禁令”,以此为法院新闻发布定下基调。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重大案件新闻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口径,等等。�
      2009年5月11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表示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大力宣传广大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及时应对负面舆论炒作。�
      二、媒体报道的规则:审前、审判中与审判后
      媒体在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中,对案件的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司法审判的进程不一样,媒体在审判前程序中、庭审过程中及审后程序中所需要遵循的规则也是不一样的。从《马德里准则》对媒体报道的规则来看,媒体报道在审判程序中所要遵循的规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审判前程序中,基于保障无罪推定的目的,对媒体报道作出一定的限制。《马德里准则》第1条规定:“基本准则并不排斥在司法调查程序阶段对法律秘密的保守。”也就是说,对法律秘密司法机关可以拒绝向媒体公开,其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为了避免舆论对犯罪嫌疑人形成有罪的舆论判断,而不是为了司法机关调查的方便。但是这种法律秘密的保守有两个例外,一是不能限制任何人了解官方调查结论和调查情况的信息,这种例外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则得出来的,官方的调查结论和调查情况只要不涉及个人的隐私或者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符合国家需要保密的资料条件的,都不得限制任何人了解这类信息。二是审前法律秘密的保守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言论自由,他可以将他所受到虐待的情况公之于众。并且警察在审前程序中是否有虐待行为、受贿行为是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当说,审前程序中,对媒体报道的规则是有所限制的,其在内容上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的利益的,在程序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未审判前遭到舆论、民意作出有罪的裁判。
      2、庭审过程中,媒体与司法的互动就变得更加直接。这时的基本要求是不要打断司法过程的连续性;不侵犯当事人的权利;不要影响的公正审判。�豐在这个阶段,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结果仍然不可以作出判断,但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向公众报道,当然其前提也是不能违反上述三个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司法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对案件必须公开审理,除非有“法律先定”,的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什么叫做“法律先定”《马德里准则》第7条规定:“任何对基本准则的限制必须由法律实现作出规定。如果授权自由裁量,这种权力只能授予法官。”也就是说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是由法律事先作出规定的,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媒体对庭审活动是不可以进行报道的。
      这种限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报道中,媒体完全有可能歪曲事实,使公众形成不同于法庭裁判的意见,或者是裁判者受到影响,结果对当事人的权利和裁判机关的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另外,对于涉及性犯罪、家庭事务、精神病人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法官可以基于保护隐私的理由决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当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说,庭审阶段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庭审活动的延伸,对案件的报道可以更加深入,但对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的报道是不允许的,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庭审活动也是不能报道的。
      3、审判后,媒体报道基本上可以不受限制,有人提出:审判后,媒体的报道应当尊重司法威信,在司法威信和言论自由中寻找平衡。但是,《马德里准则》第3条规定:“评论司法的权利不能受到任何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已经做出司法裁决的案件,新闻媒体可以做出与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不同的评论,新闻媒体可以像评论其他公共事务一样来评价案件的结果,其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个时候已经不涉及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的问题。
      (作者:丁晓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干事;周浪,重庆大学2005级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
      注释:
      �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8页.
      �赵凌.最高法院媒体限令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6年9月21日.
      �中新网讯.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及时应对负面舆论炒作.http://news.省略/09/0511 /14/5910/ ONAPH00120GU.html,2009年5月11日.
      �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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