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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

    时间:2020-07-21 13:30: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 1 - ×× 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施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 2 - 失职追责”制度,其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

      (三)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四)加大镇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所占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支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3 - (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支持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六落实、六到位”,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全面了解掌握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2 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

     (五)每月至少听取 1 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研究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镇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

     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 4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设立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认真落实。

     (七)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

     - 5 - 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八)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一)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政同责”、“一岗

     - 6 -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构建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格局,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装备和人员力量的基本需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 2 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六)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九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 7 -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每周听取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要亲自检查督办,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 2 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五)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六)负责组织开展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8 - 第十条

     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月至少带队检查 2 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承办镇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村(社区)委会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

     - 9 - 责是:

      村(社区)委会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村(社区)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具体部署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村(社区)委委员职责分工,分解考核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具体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组织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经费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监管装备。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形,及时报告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组织修订完善本村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辖区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畅,组织抢救,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安全生产工

     - 10 - 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第十二条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安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

     第十三条

     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镇政府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每年要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机制。镇党委、政府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少于 4 次;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不少于 1 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 1 次,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企业安全不少于 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检查企业安全不少于 2 次。

      第十五条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三个必须”、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支委、村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

     - 11 - 事故现场。

      (二)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和镇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发生地村(社区)支委、村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范围 2.20

      年××镇党政领导联系企业花名

     - 12 -

     附件 1:

     ×× 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范围

     责任领导 职务 分管工作范围 部门负责人

     镇党委书记

     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维稳、综治、页岩气建设安全工作。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负责道路交通、农村建房、城建、公路建设、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和督查安全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企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社事(敬老院)、食品、商贸等安全工作。

     副镇长 负责农村“三网”、农村危旧房、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农机、防汛、防疫、旅游等安全工作。

     县委组织 委员

     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 13 - 附件 2:

     201

     年 ×× 镇党政领导联系企业花名

      姓

     名 职

     务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县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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