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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公司公文管理规定

    时间:2021-05-12 13:47: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建材公司 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公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公文的收发、分类、传递、归档和销毁。

     第三条

     公文发文须按照草拟、审核、复核、签发、打印、登记、分发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公文种类及格式

     第四条

     公文种类 (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五)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六)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和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七)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八)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九)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指导的事项,用“通报”; (十)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十一)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二)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

     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章

     发文管理

     第五条

     公文发文须按照草拟、审核、复核、签发、打印、登记、盖章、分发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文的行文格式及要求 (一)公文的行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公文编号、签发人、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时间、发文单位印章、主题词、抄送(抄报)单位、印发份数、附件; (二)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单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三)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四)发文时间以公司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公文字号一般包括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字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七)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第七条

     公文纸一般用 A4 型,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

     公文的排版格式须符合国家有关公文格式的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

     公文须按照内容和主送范围确定相应的起草部门。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以下内容: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内容详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正确; (三)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四)数字的写法,除文件编号、序号、专用术语、统计数字和百分比必须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五)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七)正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须在第一次出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须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十条

     公文的文稿送签前,应由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需要行文;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否符合当地政府机关的行文要求; (四)与以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五)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六)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复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起草部门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第十二条

     以公司行政、党委名义对外印发文件或涉及公司全局工作或重大部署,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炭素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第十四条

     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如确需修改,须重新送签。

     第十五条

     签发后的公文,发文字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

     第十六条

     签发后的公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打印、校对、盖章、装订、登记和分发。公文印发须做到:

     (一)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排版格式; (二)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一般文件校对一至两次,重要文件应校对三次,上报文件和重要报表应由起草人亲自校对; (三)经校对而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没有改正的差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四)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文件需加盖两枚以上印章时,须排列整齐; (五)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须对所发文件存档,将文件原稿、修改稿、发文签批页连同正文一并存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第十八条

     公文传递须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并有严格缜密的登记手续。

     第四章

     收文管理

     第十九条

     收文按照签收、登记、传送、批办、催办、办结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政府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需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文件,须及时呈送公司领导阅批。

     第二十一条

     从集团公司自动化办公系统(OA)下载的文件、材料、会议纪要等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签收、登记、呈阅、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的有关文、电、函件等应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附上文件传阅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

     第二十三条

     阅件应按顺序送呈公司领导或有关的部门领导传阅;办件应根据公司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责任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须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公文须按要求时限办理,及时反馈。

     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文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三天催办一次。

     第二十六条

     公文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将文件及时送交综合管理部,并在公文处理单上注明办理结果;对不属于单位职责范围或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公文,应迅速退交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所有办结的公文,综合管理部应分类存放,拟合并立卷的公文应存放在一起,以备查询和年终立卷、归档。

     第二十八条

     秘密公文收发和处理,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

     公文的归档、使用和销毁

     第二十九条

     公文须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查阅密级公文,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上交和销毁。

     第三十一条

     车间(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图表等资料,须由专人负责收集齐全,分类管理,于次年第一季度末送交公司档案室,经核对整理后归档,车间(部门)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单位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

     第三十五条

     国家秘密文件按政府发文单位要求上交或销毁;公司秘密公文销毁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三十六条

     员工调离岗位时,须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返还。

     第三十七条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登记办理,根据需要归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或违反本规定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 XX 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公文排版格式指引

     一、公文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

     时间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中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等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为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

     (一)公文眉首 1、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注文件份数序号,可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 1 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秘密等级,用 3 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1 行,两字之间空 1 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1 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用 3 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 行,两字之间空 1 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序,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1 行,紧急程度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 2 行。

     4、发文单位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0mm,发文单位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用红色标识,字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15mm。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 行,用 3 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 001 号),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下 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须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 1 字;签发人用 3 号仿宋体,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公文主体 1、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 2 行,用 2 号小标宋体字标识,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单位:标题下空 1 行,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公文正文: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 2 字用 3 号仿宋体标识“附件”,后标角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O”。

     6、公文生效标识:单一发文单位制发的公文不署发文单位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 4 字,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联合行文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 7 字,主办单位印章在前,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保证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 3mm,印章用红色。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附注:公文如有附注,用 3 号仿宋体居左空 2 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三)公文版记 1、主题词:“主题词”用 3 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 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 字。

     2、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记号上一行,左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3、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单位之下(无抄送单位位于主题词之下)占 1 行位置,用 3 号仿宋体,印发单位左空 1 字,印发时间右空 1 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版记位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中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四)页码 用 4 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置一条 4 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双页面印刷时,单页码居右空 1 字,

     双页码居左空 1 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五)信函格式 发文单位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 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号由发文单位酌定,发文单位全称下 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线长均为 170mm,每行居中排 28 字,发文单位名称及双线均为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标识方法从本规定相应要素说明。

     (六)会议纪要 全文纪要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会议纪要”组成,其位置同发文单位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号由发文单位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三、公文用纸及版面尺寸 (一)公文用纸采用 A4 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

     (二)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三)公文排版及装订要求:正文用 3 号仿宋体,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公文要左侧装订,页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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