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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规定

    时间:2020-08-14 13:21:4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粤教基〔1999〕14 号)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

     入

     学 学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置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 7 周岁;初级中学接受本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称为借读。要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接收。

      第六条 小学、初级中学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应按有关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借读。

      第九条 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 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

     学

     籍 籍

      第十二条 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学生证。

      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一)《学生学籍表》

      (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三)《在校学生名册》

      (四)《流动学生名册》

      (五)《毕业生名册》

      (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统计表》(小学填“义评表一”和“义评表三”;初中填“义评表二”)

      (七)《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八)《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特殊教育均按以上表册单独造表。

      所有表册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表》、《在校学生名册》、均在学生入小学或初级中学一年级时由学校统一建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加盖验核印

     章。

      《在校学生名册》:小学一式两份,由镇教办验印后,分别存镇教办和学校;初中一式三份,由县(市、区)教育局验印后,县(市、区)教育局、镇教办、学校各存一份。

      《学生学籍表》由学校填写后,按班级装订成《学籍册》。

      《学籍册》应有目录、《学生学籍表》及《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表册中的学生数必须与班上实有学生数完全相符;学生异动情况必须在册中作记录;辍学和死亡学生的学籍表放在册的最后面保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的学籍资料应带入复学班级继续使用。

      《学籍册》由学校保存。

      学校不得擅自毁掉或重造《在校学生名册》、《学生学籍表》。

      第十五条 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读的小学、初级中学,应为在读的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即统编号,编排方法见附件)。每位学生的统编号一经编定,不作变更,直至该生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号为序。

      第十七条 学校将学生的有关情况填入《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并用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国家教育部编制)录入计算机,并传送到镇教办;镇教办汇总后传送到县(市、区)教育局。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有镇以上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小学生到镇教办、初中生到县(区)教育局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员,专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章

     转学、休学、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并予以合理安置。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后(含县[区]内、外转入、转出),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在报经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休学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刷。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内学生转学情况,填写《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并附上转学审批资料及转入地的接收回函,送镇教办验核,再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手续不完备的视为非正常流动生。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在每学年结束前,填写《学生异动情

     况登记表》,将本学年内转县(市、区)外及县(市、区)外转入生的情况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委)。

     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六条 完成每学年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随班升级,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第二十七条 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小学报镇以上、初中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六章

     考

     勤 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第三十条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七章

     学科成绩考核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在对学科成绩考核时以国家或省颁发的各学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和综合应用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科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

      学期或学年结束前,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份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不及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各方面的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籍表。

     第八章

     奖

     惩 惩

     第三十七条 遵守《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八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

     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十条 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并听取家长意见后,送教导处报校长审批。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肆业

     第四十一条 小学、初级中学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有半数以上学科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肆业。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均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小学学段不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情况均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予以注明。

      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全省统一格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十章

     附

     则 则

     第四十三条 我省此前所作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相符者,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暂行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我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档案资料样式;

     (一)《广东省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名册》

     (二)《广东省小学生学籍登记表》

     (三)《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登记表》

     (四)《广东省小学(初中)流动学生名册》

     (五)《广东省小学(初中)毕业学生名册》

     (六)《广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义评表一、义评表二、义评表三》

     (七)《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八)《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九)《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供录入计算机用)》

     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样式)》

     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证书(样式)》

     四、《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档案资料(供录入计算机用部分)填写和学生统编号编排方法说明》

     五、《广东省县(市、区)代码表》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档案资料样式

     (一)广东省

     至

     学年度小学(初 中)在校学生名册

      县(市、区)

     镇

     村

     学校

     班

      造册时间:

     年

     月

     日 序 序 号 号 统编号 姓名 姓别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族 籍贯 出生地 户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入学时间 入学方式 备注

      注:1、“统编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后填写;

      2、“入学方式”分正常录取、外校转入、借读等。

     ( 二 )

     广 东 省 小 学 生 学 籍 表

     学校名称:

      学生统编号:

      造册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成

      绩

      考

      核 任队、班 干部职务 考勤记录 奖惩记录 民族

     出 生 时 间

      年

      月 年级 科目 思想品德 语文 数学 外语 自然 社会 体育 美术 音乐 劳动 迟到 旷课 早退 请假 入学时间 年

     月 一年级 学期成绩

      入队时间 年

     月 学年成绩

      籍贯

      区

      乡 县 (镇)

      (街)

     补考

      二年级 学期成绩

      家庭 地址

     家庭电话

     学年成绩

      家或

     监

     护 长人 姓名 父

     补考

      母

     三年级 学期成绩

      工作单位 父

     学年成绩

      母

     补考

      家庭主要成员 关系 姓名 年龄 单位和职务 四年级 学期成绩

      学年成绩

      补考

      五年级 学期成绩

      学年成绩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情况登记

      补考

      时间 摘

     要 学校负责人

     六年级 学期成绩

     学年成绩

     补考

      广东省教育厅制

     学年 项目

      学年 (

      年级)

     学年 (

      年级)

     学年 (

     年级)

     学年 (

     年级)

     学年 (

     年级)

     学年 (

     年级)

     评

     语 学期

      学年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三 )

     广 东 省 初 级 中 学 学 生 学 籍 表

      学校名称:

      学生统编号:

      造册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员或监护人 家庭主要成 关

     系 姓 名 年 龄 政治面目 工 作 单 位 职务 电话 队团员

     民族

     籍

      贯

      家庭地址及电话

      原毕业小学名称

      小学毕业考试成绩总分

     入学日期

      休学日期

     复学日期

     转学日期及去向

     辍学日期及去向

     毕业日期及去向

     成

      绩

      考

      核 科

     目 第 一 学 年 第 二 学 年 第 三 学 年 毕 业 成 绩 说

     明 上学期 下学期 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年 思想政治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劳动技术

     考勤统计 事

     假

     病

     假

     旷

     课

     迟

     到

     早

     退

     备

     注

     广东省教育厅制

     评

     语 学

     期 第

     一

     学

     年

     第

      二

      学

      年

     (毕业鉴定)第三学年 上

      学

      期

      班主任(签章)

     下

      学

      期

     班主任(签章)

      班主任(签章)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章)

     学校(签章)

     操 行 等 级

     奖 惩 及 日 期

     (四)广东省小学(初中)流动学生名册 (

      至

      学年度)

     县(市、区)

      镇

     村

     学校

      造册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统编号 姓名 姓别 出生 日期 班级 流动时间 流动原因 流动去向 备注

      注:1、“流动原因”:(1)患病休学;(2)死亡;(3)转学;(4)成绩差;(5)经济困难;(6)移民;(7)参加生产;(8)外出打工;(9)其他; 2、“流动去向”:(1)在家务农;(2)到何地打工;(3)转学何地;(4)休学在家;(5)辍学在家;(6)移居何地;(7)其他。

     ( 五 )广东省

     至

     学年度小学(初中)毕业学生 名册

      县(市、区)

      镇

     村

     学校

      造册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统编号 姓名 姓别 民 族 出生 日期 家庭住址 所在班级 毕业类别 毕业去向 备注

     注:1、“流动原因”:(1)患病休学;(2)死亡;(3)转学;(4)成绩差;(5)经济困难;(6)移民;(7)参加生产;(8)外出打工;(9)其他; 2、“流动去向”:(1)在家务农;(2)到何地打工;(3)转学何地;(4)休学在家;(5)辍学在家;(6)移居何地;(7)其他。

     (六)广东省

     至

     学年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小学)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义评表一 项目人数镇校名称 人 口 数 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入

     学

     率 辍

     学

     率 毕

     业

     率 15 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 专任教师合格率 15 周岁人口文盲率 适龄儿童总数 入学人数 % 其中 上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学年内辍学人数 % 学年初毕业班人数 实际毕业人数 % 15 周岁人口总数 完成初等教育人数 完成率% 专任教师总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15 周岁人口数 文盲人数 % 适龄女童数 入学人数 %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注:1、适龄儿童总数中不含残疾儿童。2、学年内是指上学初到下学年初。3、完成初等教育人数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及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或年限的人数之和。4、统计截止期为 9 月中旬。

     (六)广东省

     至

     学年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初中)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义评表二 项数人数镇校名称 人 口 数 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入

      学

      率 辍 学 率 毕 业 率 17 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专 任 教 师 合 格 率 13-15周岁人口数 在 校 生 总 数 % 上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学年内辍学人数 % 学年初毕业班人数 实际毕业人数 % 17 周岁人口总数 完成初级中等教育人数 % 专任教师人数 合 格 人 数 合格率% 总 计 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已毕业人数 在高一级学校就读人数 计 取得学历证书人数 取得专业合格证人数 满 20年教龄的人数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注:(1)辍学学生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在省内转学的,应跟踪其是否继续就读,如没有继续就读,属于辍学学生。

      (2)17 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初中毕业、结业、读完九年人数及经过非教育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或年限的人数之和。

     (六)广东省

     至

     学年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 特教)

     )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义评表三 项目人数镇校名称 学年初在校学生数 特教学校数 特教班数 随班就读人数 7-15 周岁 三残儿少入学率 其

      中 智 残 儿 童 聋 哑 儿 童 视 残 儿 童 综 合 残 疾 残疾儿少人数 已入学人数 入学率% 智残儿少人数 已入学人数 入学率% 聋哑儿少人数 已入学人数 入学率% 视残儿少人数 已入学人数 入学率% 人数 已入学人数 入学率%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表人:

     (七)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 (供录入计算机用)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年 级 班 级 学号 姓名 统编号 异动 日期 异动 类别 异动 原因 异动去向 毕业 类别 毕业去向

     注:表中项目填写见“填表说明”

     (八)广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 (供录入计算机用)

     学校名称:

     学段:

      学制:

     年制

     年级:

     年级

     班号:

     班 入学 方式 入学 日期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生源 类别 户籍 类型 政治 面貌 就读 方式 统编号

      注:“入学方式”、“生源类别”、“户籍类型”、“就读方式”等的内容见填表说明

     (九)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 (供录入计算机用)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网址

     邮政编码

     E-mail

     建校日期

     学校等级 老根据地

     □ 少数民族

     □ 边远地区

     □ 穷困地区

     □ 学校类型

     所在地性质 学校类别

     办学模式 校园网 已建□

      未建□ 教学点数 个 建网日期

     服务半径 公里 核定规模班数 班 服务半径人口数 人 核定规模学生数 人 校内学龄人口数 人 核定规模教职工数 人 服务半径内校外学龄人口数 人 额定标准化校舍面积 M 2

     备注

     注:表中“学校代码”、“学校类型”、“办学模式”、“学校类别”、“学校等级”等填写见填表说明

     )

     附 件 二 :

     广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转 学 联 系 函 ( 样 式 )

     ( 规 格 为 16 开 )

      本函交接收地学籍管理部门存

      本函寄回转出学校存

     学 广东省中小学 函 转学联系函 NO:

     县(市、区)教育局:

     本校

      年级学生

      , (统编号:

      )性别

      ,系

      省

      市(县、区)

     人。因

      要求转入贵地小学 ( 初中 )就读。

     我校同意其转学, 特此 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回函。

     此致 敬礼

      县(市、区)

     学校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学 广东省中小学 函 转学联系回函 NO:

     县(市、区)

     学校:

     你校

      年级学生

      , (统编号:

      )性别

      ,系

      省

      市(县、区)

     人。因

     要求转学到我县 (市)。

     经研究,同意转入我县(市、区)

     学校,请办理有关转学手 续。

      此致 敬礼

     县(市、区)教育局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证 证 书(样式)

     我 校

     年 级

     班 学生

     ,经医院证明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回校学习,申请休学。经 研 究 ,准 予 其 休 学 。休 学 时 间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休学期满,须即复学。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档案资料 (供录入计算机用部分)填写和学生统编号编排方法说明

     一、《学校综合情况登记表》 表中:

     “学校代码”的编制方法:长度 11 位,各位含义如下:

     1-2 位 省代码(广东省为 44)

     3-4 位 地级市代码 5-6 位 县、县级市、县级区代码(以上 4 位代码见附件五)

     7-8 位 乡镇代码 由县教育局自编 9-11 位 学校序号 由县教育局自编 “办学模式”内容:01 教育部门办 02 集体办 03 其他部门办 04 私办 05 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办 06 侨办 “学校类型”内容:04 完全中学 12 盲聋哑学校 25 一贯制学校

     05 初级中学 13 盲校

     26 二部制学校

     08 小学

      14 聋哑学校

     11 工读学校 15 弱智儿童学校 “学校等级”内容:02 省一级

     03 市一级

     04 县一级

     05 其他 “所在地性质”内容:01 城市

      02 县镇

      03 农村 “学校类别”内容:02 省重点 03 市重点 04 县重点 05 其他

     “网址”(网络地址)(未建不填)

     “E-mail”:指电子邮件信箱(没有不填)

     注:凡与义务教育阶段无关的其他内容、项目不用填写。

     二、《学生学籍登记表》 表中:

     “学段”内容为:普通教育:

     特殊教育:

     其他教育:

      0-幼儿园

     M-盲生部

     6-其他

      1-小学

      L-聋哑生部

      2-初中

      C-残疾生部

      3-高中

      R-弱智生部 “学制”内容为:小学

     5 年制

     6 年制

     „

      初中

     2 年制

     3 年制

     4 年制 “入学方式”内容:01 普通入学 02 直升 03 民族班 04 体育特招 05 文艺特招 06 外校转入 07 恢复入学资格 08 其它 “生源类别”内容:01 正式生 02 外区借读

     03 外地借读(本省)外地借读(外省)

     04 旁听生 05 其它 “就读方式”内容:01 走读 02 住校 03 借宿 “户籍类型”内容:01 市区 02 城镇 03 农村 “班号”设置:对于普通学校附设的职业教育或特殊教育班要将班号第一位置为标记位,如:职教 1 班编为 Z1,弱智 1 班编号为 R1。一般情况:班号为两位,如“01”班,以下各表同。

     “学号”:由 10 位数组成:第 1-4 位为入学年份;

      第 5 位为学制,如 3 年制为“3”;

      第 6 位为学段(见前“学段”说明);

      第 7-8 位为班号,如一班为“01”;

      第 9-10 位为学生在该班的顺序号。

     “统编号”(由 20 号数字组成):由计算机根据学校代码及学号的 1-4 位及 6-10 位数字自动生成(即统编号=学校代码+入学年份码+学段码+班别码+学生顺序码)

     三、《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 表中:

     “异动类别”内容:03 休学 10 毕业

     04 复学 11 跳级

     05 转出 12 其它

     07 退学 “异动原因”内容:01 患病 05 成绩太差 09 违法乱纪 15 出港澳台

     02 死亡 06 经济困难 10 犯罪

      28 其它

     03 非正常死亡 07 家长病重 13 参加生产

     04 辍学生

      08 自费留学 14 出国 “毕业类别”内容:01 毕业

     02 肆业

     03 结业

     04 其它 “毕业去向”内容:03 中专 07 初中 12 参军

     04 职校 09 招工 13 出国

     05 技校 10 待业 28 其它

     06 高中 11 回乡

     附件五:

     广东省县(市、区)代码表 县(区)代码 县(区)代码 县(区)代码 县(区)代码 广州市

     0100 越秀区

     0101 东山区

     0102 海珠区

     0103 荔湾区

     0104 天河区

     0105 白云区

     0106 黄埔区

     0107 芳村区

     0108 花都市

     0109 从化市

     0110 增城市

     0111 番遇市

     0112 广州市直 0113 深圳市

     0200 罗湖区

     0201 福田区

     0202 南山区

     0203 宝安区

     0204 龙岗区

     0205 深圳市直 0206 珠海市

     0300 香洲区

     0301 斗门县

     0302 汕头市

     0400 龙湖区

     0401 金园区

     0402 升平区

     0403 达濠区

     0404 河浦区

     0405 南澳县

     0407 澄海县

     0409 潮阳市

     0410 汕头市直 0416 韶关市

     0500 北江区

     0501 武江区

     0502 浈江区

     0503 仁化县

     0504 南雄县

     0505 始兴县

     0506 翁源县

     0507 新丰县

     0508 曲江县

     0509 浮源县

     0510 乐昌市

     0511 韶关市直 0512 河源市

     0600 源城区

     0601 东源县

     0602 和平县

     0603 龙川县

     0604 紫金县

     0605 连平县

     0606 河源市直 0607 梅州市

     0700 梅江区

     0701 梅 县

     0702 蕉岭县

     0703 大埔县

     0704 丰顺县

     0705 五华县

     0706 兴宁县

     0707 平远县

     0708 梅州市直 0709 惠州市

     0800 惠城区

     0801 惠东县

     0802 惠阳市

     0803 博罗县

     0804 龙门县

     0805 大亚湾

     0806 惠州市直 0807 汕尾市

     0900 汕尾城区 0901 海丰县

     0902 陆河县

     0903 陆丰县

     0904 汕尾市直 0905 汕尾开发区 0906 东莞市

     1000 中山市

     1100 江门市

     1200 蓬江区

     1201 江海区

     1202 新会市

     1203 台山市

     1204 开平市

     1205 恩平市

     1206 鹤山市

     1207 江门市直 1208 佛山市

     1200 佛山城区 1301 石湾区

     1302 南海市

     1303 顺德市

     1304 高明市

     1305 三水市

     1306 阳江市

     1400 江城区

     1401 阳东县

     1402 阳西县

     1403 阳春市

     1404 海陵区

     1405 阳江农垦 1406 港口区

     1407 阳江市直 1408 湛江市

     1500 赤坎区

     1501 霞山区

     1502 坡头区

     1503 麻章区

     1504 吴川市

     1505 徐闻县

     1506 雷州市

     1507 遂溪县

     1508 廉江市

     1509 湛江市直 1510 湛江开发区 1511 东海试验区 1512 茂名市

     1600 茂南区

     1601 高州市

     1602 信宜市

     1603 电白县

     1604 化州市

     1605 水东开发区 1606 茂名市直 1607 茂名石化 1608 肇庆市

     1700 端州区

     1701 鼎湖区

     1702 高要县

     1703 广宁县

     1704 四会市

     1705 德庆县

     1706 封开县

     1707 怀集县

     1708 肇庆市直 1709 清远市

     1800 清城区

     1801 清新县

     1802 英德市

     1803 佛冈县

     1804 连山县

     1805 连南县

     1806 连州市

     1807 阳山县

     1808 清远市直 1809 飞来管区 1810 英红管区 1811 潮州市

     1900 湘桥区

     1901 潮安县

     1902 饶平县

     1903 潮州市直 1904 揭阳市

     2000 榕城区

     2001 揭东县

     2002 揭西县

     2003 普宁市

     2004 惠来县

     2005 揭阳市直 2006 云浮市

     2100 云城区

     2101 罗定市

     2102 新兴县

     2103 郁南县

     2104 云浮市直 2105 省直属

     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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