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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发布稿

    时间:2021-02-22 14:54: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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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发挥集约优势,规范采购行为,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采购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各类工程、货物(物资)、服务采购工作。

     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治企、从严治企,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三)三级管理,两级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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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约制衡,效率效益并重; (五)上网采购率、集中采购率和公开采购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

     (六)采购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实现统一采购标准、 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监管机制。

     (七)需求、执行、决策、监督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第四条 建立采购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充分利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物资管理平台、电子招标平台等采购信息系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货物(物资)和服务采购的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及各级企业;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各级企业、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依法提供工程、货物(物资)和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所投招标项目的响应能力。

     本规定采购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在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货物(物资)、服务等采购。

     本规定所提货物(物资)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产检修维护(维简)中有关设备、材料、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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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件、工器具、信息集成、大宗材料、劳动保护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本规定工程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产检修维护(维简)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造、扩建及相关的建设施工、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 本规定服务是指基本建设工程、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及生产检修维护(维简)中的勘测、设计、可研、监理、调试、监造、试验、检验、测试、咨询、评价、信息、运输、科技研发、技术监督、维修维护、委托运行、租赁租用、废弃物处理、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聘请、物业等。

     第二章

     采购方式的选择 第七条 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大类。

     (一)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二)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1.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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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或潜在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邀请二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2.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3.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非竞争性采购方式。

     第八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具体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物资)和服务,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生产经营性物资、重要的工程及相关货物(物资)和服务,以及通用、重要的服务,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受客观条件限制,确不具备公开招标或招标条件的,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事项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合格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公司核心商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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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采取非招标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按照非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操作,合理选择供应商: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司核心商秘、抢险救灾、应急防汛、重特大事故抢修等特殊情况; 2.公开招标两次公告有效投标人报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6.需要返厂检修的项目; 7.使用集团公司内部的检修队伍或技术服务队伍的; 8.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9.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10.基本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发生工程或服务调整,但整个建设期内累计变更金额未超过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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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应招标限额且小于合同总价 10%的委托项目; 11.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 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依法必须审批的须报请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无需审批的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出具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属于本单位规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外的工程、货物(物资)和服务项目,应选择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二条 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每批招标标段(包)数量控制在 15 个之内。标段划分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相关原则和采购制度,按照项目概算金额及实际工程量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应单独成标的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规避招标,要严格限制标段划分数量。

     第三章 集中采购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的按集团公司管理规定执行。采购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采购: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基建工程施工、风电及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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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工程、送出工程、进场道路; 技术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基建工程的设计、监理、调试、咨询等服务; 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及以上的风电及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基建工程的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生产服务类外包、50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外包项目、1 亿元及以上的脱硫、脱硝、除尘、废水处理类环保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 (三)集团公司另有文件规定的执行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由北方公司集中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二)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物资)及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信息项目; (五)属于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集团公司批复北方公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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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由基层单位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二)华能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货物(物资);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信息项目;

     第四章

     公司采购工作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北方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北方公司采购管理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原则,对采购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是北方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及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与实施。

     采购工作组:北方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七个采购工作组,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分工承担采购工作组组长职责,各业务分管部门为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开展所负责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具体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分工范围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监督机构:公司监督部门负责采购工作的监督,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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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参加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全部例会,并对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十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主

     任:董事长

     总经理 委

     员:公司副总经理级全体领导 第十八条 采购工作组人员组成及采购项目分工 (一)电力项目前期服务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副总师、计划发展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计划发展部为电力项目前期服务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电力、供热、新能源前期服务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二)电力基建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副总师、工程管理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工程管理部为电力基建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及新能源基建项目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三)电力生产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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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相关副总师、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电力热力销售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生产技术部为电力生产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及新能源生产项目、营销项目、供热项目的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供热项目采购工作范围划分执行生产技术部与电力热力销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

     (四)煤炭项目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相关副总师、煤炭事业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煤炭事业部为煤炭项目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煤炭项目的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五)信息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为信息采购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系统信息项目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六)公司本部集中采购及外委工程采购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总经理工作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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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本部集中采购及外委工程采购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本部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设施更新维护、物业服务、外委项目等各类采购工作与活动。

     (七)关停机组资产处置工作组 组

     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

     员:商务与合同管理部、财务与产权部及相关部门 商务与合同管理部为关停机组资产处置项目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关停机组资产、闲置资产、报废库存物资处置工作。

     第五章

     公司采购工作机构职责 第十九条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否决违反法纪、法规及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的、有严重技术缺陷与合同履约风险的采购结果,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结果; (四)确定各采购工作组采购项目分工、管理职责; (五)确定承担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确定列入公司负面名单库的供应商; (七)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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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批准属北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交由基层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并审定其招标采购结果; (九)对预算不准确,实际采购金额超出概算达到北方公司招标权限范围由基层单位实施的项目,审定其招标结果; (十)采购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审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商务与合同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北方公司采购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三)负责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管理和日常工作联系; (四)负责组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采购方案、文件)、竞买文件的审查、澄清、修改,对商务部分提出审查意见; (五)参加开、评标会议,对开标、评标过程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 (六)负责建立公司级供应商库,开展供应商准入、分级分类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北方公司系统的应用和采购业务管理; (八)负责组织汇总年度、季度货物(物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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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上报华能集团公司; (九)负责公司集采物资框架协议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采工作; (十)参加采购工作组会议; (十一)汇报采购工作组预中标意见,负责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编写和保存; (十二)组织分管业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的异议; (十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配合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十四)负责保存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审批表、货物(物资)招标项目工作组定标纪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公司层面产生的资料,并按年度定期及时向公司档案部门正式归档; (十五)指导基层单位的采购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十六)负责公司系统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

     (十七)负责公司采购权限范围的货物(物资)邀请招标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向集团公司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采购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拟定所分管业务领域的工程、服务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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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标准和实施细则,以及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华能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审核、编制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年度、季度采购计划。工程、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权限的上报华能集团公司,货物(物资)项目采购计划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报商务与合同管理部; (三)办理公开招标计划审批表。工程、服务项目属于华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权限的,负责报华能集团公司采购; (四)负责认定技术工艺特别复杂、技术先进要求高、自主创新技术、经济效益特别显著和极重要设备等事项,研究批准超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范围的特殊招标项目评标标准和评分权重调整事项; (五)审议邀请招标项目及非招标项目和采购方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六)负责归口业务领域评标专家的分类管理;

     (七)确定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原则; (八)参加华能集团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评标; (九)参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竞买文件的审查,对技术部分提出审查意见; (十)负责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审定后分标概预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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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并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审批备案表; (十一)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对形成的采购资料整理移交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备案; (十二)参加开、评标会议,对技术评标过程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负责对招标项目招标质量把关; (十三)组织采购工作组会议,汇报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情况,提出预中标建议,负责采购工作组会议会务及会议记录工作,并准备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定标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参加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十四)参与本专业供应商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北方公司负面供应商名单的建议; (十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配合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十六)负责保存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审批备案表、工作组定标记录、工程与服务采购项目工作组定标纪要等资料,并定期及时交付商务部,由商务部统一向公司档案部门归档; (十七)指导、监督、检查所管业务领域招投标工作,参加公司组织对基层单位采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十八)负责北方公司采购权限范围的货物、工程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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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类邀请招标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向集团公司备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部门全过程参与采购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采购活动中对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二)建立采购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履行采购工作职责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工作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评标报告结果形成进行监督,包括: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四)参加采购领导小组例会、采购工作组会议,监督定标; (五)对招标项目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不合规操作提出整改建议; (六)对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准备、合同签约与执行等相关采购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采购管理相关实施细则和流程; (二)负责向公司报送属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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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的年度、季度和月度需求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权限内的采购及相关基础工作;

     (三)配合上级单位组织的招标评标工作; (四)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合同签约和合同执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上报合同执行相关信息; (五)推荐评标专家入库人选,负责准时派遣依法抽取的本单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和采购谈判工作,确保其参加评标工作; (六)负责向公司推荐合格供应商,开展供应商日常管理和考评,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开展供应商评价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向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报送本单位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和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备案资料; (八)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填报采购和对标管理的基础数据。

     第五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采购实行计划管理,体现计划在采购管理的统领作用,采购计划以集团公司批复的综合计划和年度预算为依据。计划制订应遵循准确、及时和前瞻性原则,严禁无计划采购和超计划采购。各单位应对采购计划和需求提前分析、预先申报、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决不允许未经审批开展预算外和计划外采购。

     第二十五条 采购计划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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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商务与合同部是货物(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是工程、服务采购计划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采购计划管理有关制度; 2.负责编制公司系统货物(物资)集中采购年度采购计划,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集中采购计划; 3.负责汇总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工程、货物(物资)、服务采购计划及采购调整计划,并报送集团公司;

     4.指导、监督、考核基层单位采购计划管理工作。

     (二)基层单位的职责

     1.负责上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预算; 2.负责编制、报送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制定本企业物资需求计划; 3.负责上报北方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工程、服务、货物(物资)集中采购的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和批次采购计划; 4.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发布的集中采购计划,并落实、监督、考核本单位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章 招标采购主要程序 第二十六条 应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公司系统内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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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审法以及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时,须注明技术、商务、价格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评审因素及原则。

     第二十八条 属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招标,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评标细则)和公司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商务与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第二十九条 北方公司管理权限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分管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汇总审定意见。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

     对招标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暂停实施的,相应的业务部门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文件,交由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停止招标手续。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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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第三十条 资格审查 为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够切实履约合同,招标时必须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如果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超过 10 家以上的,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原则上依据有限数量制的方法控制在 10 家之内。

     1.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2.资格预审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资格预审过程由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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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4.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可采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购。

     (二)资格后审 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时进行。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资格后审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一条 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项目单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三十二条 投标 (一)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

     (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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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非关键工程分包必须事先书面通报招标单位,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对分包部分项目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 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明确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 逾期送达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可当场答复或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并制作记录。

     投标报价的优惠承诺,应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三)开标分为两种方法:

     1.一信封开标法,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投标报价标同时开启,北方公司的工程、服务类采用一信封开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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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信封开标法,即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后,封存报价文件,开启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标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技术、商务澄清答疑和评审,评审完成后再开启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方式。公司货物(物资)类采用两信封开标法。

     (四)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依法重新招标,再次发布招标公告。

     第一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业务部门和项目单位须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后重新招标; 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投标结果,确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可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允许的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评标 (一)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三)评标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基本遵循,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四)需要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集团公司、

      24

     北方公司业务部门或项目单位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或在开标前 15 天公布; (五)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审法时,按照技术、商务、价格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价格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为:服务类一般控制在 35%-45%,工程类一般控制在 45%-65%,货物(物资)类一般控制在 50%-70%; (六)评标应依据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质预审公告)、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文件,以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答疑文件;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招标项目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性高、技术要求复杂,可直接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八)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九)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十)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逐个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每一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

     初步评审后认定为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25

     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审阅,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书面说明,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评委提出需澄清的问题,填写《评标质疑表》,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发,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十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三十五条 定标 (一)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根据以下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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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北方公司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3.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必须符合招投标法规定且进行书面说明; 4.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的有关要求,将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采购事项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确定预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及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三)公示无异议,公司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和业务部门发布中标通知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四)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和投诉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问题未查清并做出结论前,不得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确定后,项目单位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

      27

     标: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二)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 (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公司和项目单位归档。

     第七章 非招标采购主要程序 第三十九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需要审批的应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无需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的须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突发或具有潜在涉及人身及设备重大事故,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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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适宜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指向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推选出不少于三家的潜在供应商并发出邀请,通过协商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及产品。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供应商确实不足三家的,可选择二家供应商开展谈判。

     (一)制定采购方案。业务分管部门或需求单位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采购方案主要包括谈判文件(项目概括、供应商须知、谈判程序、采购性质和需求、技术规范和商务要求、资质要求、评审的标准和原则、谈判日程安排、合同条款与格式等)潜在供应商名单等事项。采购方案应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成立谈判小组。提出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业务分管部门为采购事项的牵头部门,担任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由业务分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需求部门或单位、监督部门、财务以及法律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数量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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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双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询价采购的应用条件 询价采购是指以公开方式向三家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由供应商按询价文件报价,通过价格比较确定供应商和产品。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为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第四十二条 询价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业务分管部门编制采购方案,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采购方案包括询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括、询价须知、技术规范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报价格式与要求、合同条款与格式、供应商评审标准和原则等)潜在供应商名单等事项,采购文件应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成立询价小组,组织实施询价。询价小组由提出询价采购的业务分管部门牵头,并担任询价小组组长,业务分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需求部门或单位、监督部门、

      30

     财务以及法律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供应商;

      (三)采购执行部门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以公开方式发布“询价公告”,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密封报价文件。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 (四)应当要求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承诺; (五)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按照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应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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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工作程序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一)采购业务分管部门根据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文件应明确谈判须知、技术要求、报价格式、合同条款、评审标准与方法等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建谈判小组,提出单一来源采购建议的业务分管部门为谈判牵头部门,并担任谈判小组组长,成员由业务分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需求部门、监督部门、财务以及法律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必要时邀请采购执行单位代表参加。

     (三)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与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根据谈判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向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出具谈判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按相应的审批流程批准。

     (四)依据批准的谈判报告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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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结果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第八章

     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第四十五条 工程及环评、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运输、技术监督、设备监造、检验等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流程(见附录 A)

     (一)业务部门办理公开招标计划审批表交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公开招标计划审批表格式见附录 E)。

     华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项目的招标,各业务部门按华能集团公司招标流程及规定执行,招标结果报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备案; (二)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三)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会议,业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参加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纪要存档备查; (四)业务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报送的分标概预算确定工程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审批备案表交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存档(格式见附录 J); (五)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答疑、开标、评标; (七)业务部门组织采购工作组会议,负责评标情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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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单格式见附录 H),编写会议纪要; (八)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定标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九)业务部门发中标通知文件。

     第四十六条 货物(物资)招标工作流程(见附录 B)

     (一)业务部门办理公开招标计划审批表交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公开招标计划审批表格式见附录 F,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申请格式附录 G 填写); (二)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工作。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报华能集团公司招标; (三)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会议,业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参加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纪要存档备查; (四)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答疑、开标、评标; (六)业务部门组织采购工作组会议,负责评标情况汇报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单格式见附录 H),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编写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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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商务与合同管理部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定标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八)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发中标通知文件。

     第四十七条 关停机组资产处置招标工作流程(见附录C)

     (一)项目单位初步划定资产处置范围并向北方公司提出处置资产请示; (二)公司研究确定是否启动资产处置事宜和牵头组织部门; (三)财务与产权部负责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向集团公司报备等事宜; (四)股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北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处置的决议文件;股份制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本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处置的决议文件; (五)

     取得开展资产处置的有关批复文件后,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委托集团公司批复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开展进场交易准备工作,组织审查公告及竞买文件; (六)组织资产处置工作组会议,确定资产处置的挂牌价格等事项; (七)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 (八)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发成交确认书和组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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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项目单位与资产受让人办理转让款项结算及资产交割手续,并向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完成证明材料; (十)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向资产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九章

     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第四十八条 非招标采购工作流程(见附录 D)

     (一)分管业务部门办理招标采购计划,组织认定其中属于技术工艺复杂、性质特殊、重要设备等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二)相关业务分管部门编制采购方案,包括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 (三)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业务分管部门、商务与合同管理部、需求部门或单位、监督部门、财务及法律部门组成; (四)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从潜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三家(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选择二家)供应商(单一来源除外),向其提供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在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询价公告”,向参加询价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 (五)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质量、价格和服务等事项开展谈判;或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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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询价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只能提供一次不变报价); (七)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制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谈判(或评议)结果出具谈判报告(或询价报告)并推选候选成交供应商; (八)谈判小组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谈判结果,获得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 (九)业务分管部门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书,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十)业务分管部门将非招标采购过程形成的采购方案、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

     公司采购工作会议制度 第四十九条 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一)主要议题:

     1.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范围内事项; 2. 采购领导小组主任认为应当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 3. 采购工作组建议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 4. 商务与合同管理部、业务部门、监督部门认为应当提交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会议由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

     采购领导小组主任、成员,总助级领导,商务与合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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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部、财务与产权部、监察部、审计部、相关部室以及根据会议专题需要列席人员。

     全体参会人员必须在格式统一的签到表上签字(会议签到表格式见附录 I)。

     (三)工作程序:

     1.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根据主任确定的议题拟定会议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提交主任审定; 2.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根据审定计划进行会议组织:负责会议通知、发放材料、编写纪要、会议材料归档; 3.会议按议题顺序有序进行。会议议题、招标项目的评标情况及工作组预中标意见由商务与合同管理部负责统一汇报,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补充说明。汇报内容简明扼要,补充发言应简短,不应重复; 4.会议纪要由商务与合同管理部根据会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内容。

     第五十条 采购工作组会议 (一)主要议题:

     采购工作组主要职责范围内事项; 采购工作组组长认为应当提交采购工作组研究确定事项。

     会议由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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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工作组组长、成员、商务与合同管理部、审计部以及根据会议专题需要列席人员。

     (二)工作程序:

     1.业务部门根据组长确定的议题拟定会议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提交组长审定,并负责会务工作; 2.业务部门根据审定计划进行会议组织: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发放。会议按议题顺序有序进行,各议题由专人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3.业务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使用格式统一的记录本(会议记录单格式见附录 H),由专人记录,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反映会议内容、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内容不错记漏记。记录应由组长、监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本部各相关业务部门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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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采购各项制度要求的; (二)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 (三)未报请公司审批开展预算外、计划外采购的; (四)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的; (五)以分拆标等方式,将华能集团公司或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降低到公司或各单位采购范围内的; (六)在组织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纪律的,包括但不限于:

     (七)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八)在评标委员会按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九)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十)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十一)非法干预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等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影响评标或比选结果;

      40

     (十二)在选择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时,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核备等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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