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联合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报告
时间:2021-03-10 13:40: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关于联合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的报告
州 林草局:
根据办护字[2020]17号文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的报告》文件要求,现将丹巴县野猪等野生动物至害摸底调查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致害的野生动物及损失情况 丹巴县境内涉及的野生动物有国家类重点保护动物 6 种、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30 多种、省重点保护动物 30 多种。主要致害的野生动物以猕猴、野猪、猪獾为主。致害区域主要分布在全县内的12 个乡(镇);致害的规律:每年春耕及秋收季节野生动物下山伤家畜、啃食庄稼严重。2016 年—2020 年发生的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伤害情况
,农作物受害面积
余亩,经济损失
万余元,林木类损失情况
亩,其它直接损失情况
万元。
野生动物频繁进入村庄,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暂时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件。
2、种群分布情况 主要分布在全县 12 个乡镇的高山半高山,各个乡镇均有种群分布,野生动物大部分以群居为主,导致种群数量不断增长。
3、工作举措
近年来,我局采取向省州请示猎捕指标,控制野生种群数量,尽量减少对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2018 年,获取猎捕野猪指标 300 头,实际猎捕 0 头。
4、有关舆情 2016 年至 2020 年,我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我局野保办工作人员深入全县乡村深入了解野生动物危害庄稼的情况,同村民代表和部分受害农户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野生动物生活习性,活动规律,分析查找野生动物致害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政策意见 1、建议尽快出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随着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下山伤人、伤家畜、啃食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但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也对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但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及正常的资金来源,我们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极其困难与被动。为此,中央和省在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同时,更应尽快出台因受野生动物危害而造成损失的群众的经济补偿标准和一些相关优惠政策。并将补偿经费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范畴,以减少农民损失,使农牧民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性不受挫伤。
2、建议适当调整禁猎期时限。我县属于典型的高山峡谷地区,每年春耕及秋收季节野生动物下山伤家畜、啃食庄稼的事件严重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要求猎捕,但是 3-9 月都属于禁猎期,无法办理猎捕证,我局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在处理野生动物事件时极为被动,为了切实解决群众与野生动物之间
的矛盾,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并适当调整禁猎期时间,为适当开展猎捕开通绿色通道。
3、疫源疫病监测难度大。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大,加之各类新型疫病不断发生,工作人员开展疫源疫病监测难度不断增加,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技能培训。
4、缺乏野生动物救助场所。随着各县大面积造林和人工湿地建设及恢复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2016 年以来,共接到受伤、无法正常活动的野生动物 100 余只。由于我州现在没有专业的野生动物救助站,很多受伤及感病无法正常活动的野生动物得不到及时的救助。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3 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部分需要饲养恢复健康和不能放生的外来野生动物无法得到专业饲养,每一次救助的动物都需要远送雅安、成都动物园,救助成本明显增加,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加大资金投入,在我州设立“甘孜州野生动物救助站”,救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州级财政。
附件:1、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致害统计表
2、主要物种致害特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