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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22 17:22: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我局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等顽瘴痼疾。为推动“三个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向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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