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部“对标自评”第一阶段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时间:2020-11-27 13:38: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团(总)支部“对标自评”第一阶段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一、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团总支,下同)按照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三、对象 成立 6 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标准 各学院(中心)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应立足自身实际,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并通知下属团支部开展评星定级。建议总分值 100 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 星级(≥90 分),4 星级(80—89 分),3 星级(70—79 分),2 星级(60—69 分),60 分以下不予定级。
——5 星及 4 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 星和 2 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 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1.团支部对标自评 ——11 月 8 日前,各学院下属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院团委复核认定 ——11 月 20 前,各学院(中心)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组织学院下属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各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星级复核认定。
——各学院(中心)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复核下属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其星级。对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各支部反映其现存问题,并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校团委抽查评估 ——12 月中旬前,校团委将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六、机制 1.分级负责。各级团委要统筹安排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级团委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支部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4 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校级团内荣誉的资格;5 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等荣誉。无
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