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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青海民族宗教问题及法制建设

    时间:2021-06-06 00:00: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对青海省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进行分析,结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实践为基础,对青海省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应当坚持的观念及其法制建设分别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青海民族宗教法制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07-02
      
      青海民族的宗教问题,是关乎青海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构建和谐青海必须重视的首要因素。在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青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所以我们应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但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有效研究,离不开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研究,这也是我国整体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青海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
      
      总体来看,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
      由于青海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西藏关系及其紧密,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事关青藏地区的发展的大事,关系到建设青藏和谐社会事业的成败。据2004年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全省现有寺观教堂2128座,其中:藏传佛教寺院694座、伊斯兰教清真寺1380座、汉传佛教寺庙24座、基督教堂(点)9座(处)、天主教堂点4座、道教宫观17座;青海省共有宗教職业人员29614人,占信教群众的1.33%;全省共有信教群众222.3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533.8万人的41.65%。青海省民族成份、宗教种类和宗教人员多,分布地域广,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占总人口比例较高,团结稳定工作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一项首要任务。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把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二)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是我国西北少数民族发祥地之一。目前,在青海这块土地上,居住着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43个民族。青海的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各民族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形成了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多民族也决定了青海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主要宗教有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由于青海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全民信教,而且都处于不发达地区,同一宗教内部教派林立,错综复杂,因此,使青海的族宗教问题与其他民族问题经常交织在一起。同时,由于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都涉及到国际性问题,也使得青海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更加突出。
      
      (三)民族宗教问题的“敏感性”
      民族宗教工作在青海省全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治性、政策性强,既敏感,又复杂,任务很重。近几年随着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文化等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民族意识增强、自主意识增强的问题,并进而出现一些民族问题更加敏感、民族宗教问题被不合理的极端民族主义利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活动要保持警惕,旗帜鲜明地进行反渗透斗争。
      
      (四)民族宗教问题的“多样性” 和“同一性”
      青海各少数民族中,绝大多数信仰宗教,有些民族甚至全民信教。总体看,青海省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上表现出多样性的同时,又具有同一性特征,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人信仰同一种宗教;二是有的宗教为几个不同民族的大多数人共同信仰。如回族、撒拉族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等少数民族信仰藏传佛教,都是两种情况兼有。而在青海少数民族中传播的宗教,以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最大。宗教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内在影响也是很深的,宗教已经溶入了这些民族的民情风俗、文化艺术、生活习惯、道德规范等之中,成为这些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的构成部分。因此,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经济意义,还具有国防意义。
      
      二、新时期做好青海民族宗教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观念
      
      新时期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完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及时研究解决宗教领域的具体问题。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强化抵御分裂渗透的各项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
      政治上重视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是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必然要求。政治上重视,既需要党和政府领导人做好,而且,还必须包括政府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国民教育等社会全面地重视。必须开始在国民教育中把“民族知识教育”、“民族宗教知识教育”纳入政治教育。不仅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问题”是整个国家的问题,而且要全体国民认识到。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推进各民族的和谐。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发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观念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民族间和民族地区在发展上的差距,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创造条件。通过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只有切实、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了,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发展了,才能为解决好民族问题及民族宗教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也是对付民族分离分子、分裂分子及国外敌对势力最有力的武器。
      
      (三)牢固树立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
      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经验都深刻地揭示:必须站在国际政治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对于民族问题及民族宗教问题,必须明确贯彻党确立的有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既要充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一律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信仰上相互尊重,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又要充分贯彻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既要在积极合法的方面坚决维护,又要对消极违法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打击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境内外敌对势力。
      
      (四)牢固树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观念
      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把宗教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共同致力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事业。加强宗教研究,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给实践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倡导、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对理性宗教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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