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11届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1-05-08 16:04: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11届学术研讨会于2002年4月5日至7日在广州市召开。与会者围绕中国入世后的犯罪问题、恐怖主义、黑社会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入世后的犯罪问题
      
      与会者认为,我国加入WTO不是单纯的经济贸易行为,而是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层面都产生深刻影响的综合性行为。它对犯罪这一现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将改变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力量,改变制约犯罪的各种因素,从而影响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关注和研究入世后我国犯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入世后影响我国犯罪现象发展变化的因素
      1、经济因素:有的学者认为,加入WTO后,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变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失业问题会进一步突出,而且因此可能更多地引发群体性事件,以致危及一个地区的社会政治安定。有的学者认为,入世将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状况的多样化,使市场定价工资制度与国家定价工资制度的差异日益凸现,进而带来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中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以及社会收入分层的加剧。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将使一部分人产生心理失衡和相对被剥夺感,以致引发更为剧烈的社会冲突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加入WTO后,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紧缩和调整,人、财、物流动更加频繁,人口的过分集中和频繁流动将使流动人口的管理面临严峻挑战,给打击流窜犯罪带来很大困难。
      2、政治因素:学者们认为,中国入世并不意味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彻底消除,相反,西方国家会利用入世之机,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按照西方的价值标准来"西化"、"分化"和"弱化"中国的目的。有的学者指出,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外境外的反华势力也会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实施渗透破坏,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将会增多。有的认为,入世后,西方国家输出他们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同时,也会输出其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国家工作人员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其思想意识形态将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治理职务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3、文化因素:有的学者认为,加入WTO后,西方社会的价值取向、政治信仰、法治理念、思维方式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与文化传统大量涌入,西方的文化垃圾,如电子黄毒等,更有条件通过新的渠道蔓延。这些都将对人们特别是青年一代的思想观念带来冲击。中西文化特别是意识形态的冲突和影响将在一定基础上削弱社会主体文化对社会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能产生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等负面效应,如果社会教育和控制力度不够,容易导致大范围的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入世后,我国社会犯罪态势的变化
      学者们认为,入世将使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急剧变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社会发展阶段中。经济机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动必定会伴随着犯罪态势的变化。根据犯罪的起伏律、消长律和辐射律,结合我国入世后社会整体的变动态势,犯罪现象将有可能出现如下变动:
      1、犯罪绝对数量将持续增长,重大案件比重将进一步增大,社会犯罪总量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2、犯罪类型将会发生新的变化。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将以新的形式出现,如通过贸易、投资等实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将会增多。二是经济犯罪大幅度上升,单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比例下降。像证券期货、投资贸易、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热点领域将成为经济犯罪的高发部位。三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趋于集中;四是环境犯罪大量增加;五是涉外、跨国跨境犯罪日趋严重。
      3、在犯罪特点上也有新变化: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更加严密,并日趋国际化;犯罪技术趋向智能化和高科技化;单位、法人犯罪将增多。犯罪主体的身份将呈现新的特征。
      
      (三)关于入世后犯罪对策的调整
      有的学者提出要调整法制资源与策略,强调前瞻意识,注重先期预防举措。即首先,要学习并掌握WTO规则,要树立"认法不认人"的执法理念,分清企业行为、政府行为、治安管理行为、司法行为等,力求减少非法干预的现象。尤其是执法人员更要学习掌握WTO规则,提高执法水平。其次,抓好再就业工程,强化对群体性事件的控制。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监控。四是注重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提高防控、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有些学者提出,犯罪对策应着重从法律对策和社会对策两个方面入手。所说的法律对策,即通过及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使政府、企业行为有法可依,避免因法律上的漏洞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在行政法规方面,加紧对审批法、反倾销法的制定修改,使之与WTO规则相适应。在刑法方面,要有适度的超前意识,及时调整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系,关注新出现的犯罪形式;要转变司法理念,扩大刑法保护的主体范围,树立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并重的观念;在刑罚方面,要丰富刑罚种类,充分发挥财产刑和资格刑的作用。另外,要重视和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完善我国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为涉外犯罪的有效防控服务。所谓社会对策主要指,保持稳定和适当的经济增长率,积极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尽量减少失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疏导矛盾;加强对人口流动和出入境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在社会上大力倡导诚信守法等道德观念,重塑社会主流文化。
      还有的学者从无神论宣传的谦抑原则探讨了宗教信仰对于犯罪治理的作用,认为宗教及其对宗教的信仰可以抑制犯罪的发生。
      
      二、恐怖主义
      
      (一)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恐怖主义是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国际恐怖暴力活动。具体是指某政治集团、组织或个体为实现其政治主张或泄一己之私愤,使用爆炸、劫机、投毒暗杀等严重暴力手段,滥杀无辜、报复社会,造成特定人群的心理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类型上属于暴力犯罪。
      2、恐怖主义是指个人或组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危险手段,造成不特定人群的恐怖感及其灾难,以达到其政治、经济或其他目的。恐怖活动的主体趋向多元化,它已不仅局限于恐怖组织和集团,个人亦可成为恐怖活动的主体。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也可以成为恐怖活动的主体。
      3、恐怖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恐怖犯罪,即指以恐怖的暴力手段实施的,有一定政治、宗教目的,使社会中不特定多数人产生心理恐惧和不安全感的犯罪活动。
      4、界定恐怖主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一个是这一概念的使用范围。从这两个标准出发,可以将恐怖主义分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政治性的根本动机。但有的学者认为不能因强调其政治性,而将其他类型的恐怖犯罪排除在外,这是不科学和缺乏前瞻性的,因为非政治型的恐怖犯罪在将来会呈蔓延和泛滥之势,这也是犯罪学需要研究的一项课题。
      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即:袭击对象多元化,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和明显的政治动机,恐怖手段日益高科技化,组织方式趋于国际化,危害后果日趋严重化。
      
      (二)关于对恐怖犯罪行为的原因解析
      有的学者从文明及文化冲突角度,剖析了恐怖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恐怖犯罪活动之所以发生,是由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的文明及文化冲突所导致的,在文明形成的过程中,宗教信仰对人的社会化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导致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差异,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当一种文明确信自身文化的普遍性,并且向世界强力输出自身文化的时候,文明冲突便成为影响不同信仰之间发生冲突的最持久、最基本的因素。
      有的从犯罪心态角度分析了恐怖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形态各异的恐怖主义犯罪组织或个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支持。当社会满足不了其需求时,就滋生了用非法手段满足欲望的犯罪心理。恐怖主义者们共同的需求给恐怖性犯罪活动组织化提供了心理基础,成为维系其组织的纽带。由于恐怖分子往往具有狂热化的性格特征,为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恐怖分子便会选择恐怖手段达到其非法目的。
      有的学者认为近代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民族矛盾和种族冲突的加剧,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冲击,大众传媒的刺激作用,以及对待恐怖主义采取双重标准,是导致恐怖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还有的学者分析,恐怖主义的产生是宗教冲突加剧的结果,而不少国家存在的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种族歧视等是恐怖主义得以滋生的土壤;高科技的发展,则加快了新型恐怖活动的产生。
      
      (三)应对措施
      有的学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人们对恐怖主义危害性的认识,必须使社会的各个层面都高度重视防恐、反恐工作;其次,应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发挥道德的作用,如弘扬孔子的中和之道精神,调整好人的心态,平衡好人们的心理,这是治理恐怖主义的根本。第三,应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缩小各国刑事立法的差异,减少反恐犯罪阻力。
      有的学者强调,只有彻底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主张世界多极发展,多元共存,不同文化间和平共处,相互促进,国际社会各成员国之间摒弃独裁,发扬民主,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矛盾和冲突,缩小南北差距和贫富差距等,是减少恐怖犯罪的重要途径。
      有的学者提出了反恐和防恐相结合的策略。如加强对武器弹药的控制和收缴,利用网络防范恐怖主义,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等。另外,从长远看,打击恐怖主义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即需要各国统一对恐怖主义的认识,需要国际刑警组织、法院发挥作用,尤其需要建立国际反恐怖合作机制,制定国际反对恐怖主义公约来调整各国的行动步调。
      
      三、黑社会
      
      1、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问题,有些学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黑社会犯罪没什么本质区别,如果说有也不是性质上的而只是程度上的,因此,如果更为科学地界定此类犯罪,不如将之改为有组织犯罪更为妥当,这样既适应国际间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又避免产生分歧。
      2、关于黑社会性质的司法认定,有的学者认为,有无保护伞,是认定某一犯罪组织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而有的学者认为,保护伞只是一个或然性条件。还有的学者认为,在黑社会性质的认定上,要将黑社会性质与恶势力区别开来。恶势力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涵义很广的政治概念。恶势力通常是一般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其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恶势力的成员不能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不能在刑法上做出评价。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恶势力的成员可能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也可能是犯罪集团。因此在打黑除恶中,应注意区分二者的界限。
      3、在治理上,有学者认为法定刑较低,没有设置财产刑,不利于从经济上断绝其再生基础,没有对我国人员参加境外黑社会组织、外国人入境在我国大陆从事黑社会组织活动等进行规定,不利于犯罪的治理。有的学者认为,要彻底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必须先打击其背后的保护伞,并且提出了建立污点证人司法豁免制度的观点。当然,对此制度的启动要相当的慎重,不能运用这个制度来开释一些犯罪人。有的学者认为,整治腐败、加强社区控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控制洗钱犯罪等,也是治理此类犯罪的有效措施。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白岫云)

    推荐访问:研究会 中国 综述 学术研讨会 犯罪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