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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体系构建的探索

    时间:2021-04-14 16:03: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它在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发展潜力较大,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高职教育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教学体系,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文章论述了高职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应确立适应市场的培养目标,建构理论教学、实践以及监控的教学体系,使其毕业生更具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高职教育 教学体系 构建
      [作者简介]都玉玲(1978- ),女,河南修武人,焦作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河南 焦作 454002)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2-0085-0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很多院校没有清楚认识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重要性,尤其是发展时间短的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是本科压缩型的,培养的毕业生理论知识不如本科生,职业技能也很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因此,焦作大学(以下简称“我校”)非常重视新设置专业的建设工作。本文将结合我校法律事务专业的现实及改革,谈谈高职教育中法律事务专业构建新的教学体系的措施。
      
      一、确立适应市场的培养目标是构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体系的前提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指出,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使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体系应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突出人才培养的应用性特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实践型的操作人才和应用型的辅助类法学人才。因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的侧重点不在于教授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在于根据法学职业的社会需求培养适度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练应用法律知识、职业适应性较强的学生。“应用性”当然就成为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显著特征,高职教育教学计划中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必须以应用性为主线来构建教学体系。
      其次,突出人才培养的复合性特征。适应市场需求的高职法学人才,能力应具有复合性,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专业方面的一般能力,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律条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应用写作、社会调查能力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即运用所学的有限知识进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
      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等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健全体魄,熟练掌握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岗位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理论教学体系的构建
      
      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中要求,三年制高职高专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由于教学总学时是有限的,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应结合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按照实用、实际、实践的原则重新构建教学体系。
      (一)统筹考虑,优化课程设置
      统筹考虑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的比例,以“理论够用”为原则,合并精简内容紧密的基础理论课程,把社会需要的应用性课程定为选修课。也就是说,在课程设计中调整了课程结构,打破以往部门法条块分割的教学模式,以法律事务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做到诉讼法与实体法交叉渗透,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交叉渗透,法律辅助性岗位与法律职业交叉渗透,同时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修改教学计划,转变教师思想,将原来的法律本科压缩式教育发展为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具有鲜明特色的“理论教学精当、强化技能培养、多种素质复合、就业方向灵活”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意识和基本能力。
      (二)重视教材的选用与建设
      高职高专教材作为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知识载体和教学基本工具,直接关系到高职高专教育能否为一线岗位培养符合要求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要注重选用内容精、知识新,吸收了我国高职高专教学实践新成果以及同类教材优点的统编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考虑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对象的特点,鼓励教师编写体现高职特色的、实用的教材。目前,我校法律事务专业在选用教材时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结合最新教材出版动态来确定教材。随着办学经验的丰富和积累,将在结合办学实践的基础上,开发本专业的特色教材。
      (三)改革理论教学方法
      法律事务教学要求学生多动脑、多思考,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培养能力。因此,基础理论课的教学,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考核。在教学方法改革中,主要进行了以下探索:
      1.案例教学。在传统法学教育中,教师也常讲到案例,但那只是举例,其目的仅仅是解释法理论、法规则,不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的案例教学法应该更加系统化,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首先,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讨论分析案例,指导学生分析讨论,分析实践中的操作方法并比较各种方法的优劣,总结操作技巧;其次,教师要指导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并对案件的整个分析过程进行总结。
      2.法理辨析。法理辨析活动旨在通过选取实际生活中具有标本意义的热议案例和热点话题,展开讨论,透析法理,辨明是非,使学生的思辨能力与法学理论从中得到锻炼与提升。
      3.专题讲座。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开阔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理论知识的深度与广度,重点讲述某些理论难点及热点问题,帮助学生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
      
      三、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将社会活动中的法学实践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加强课内实践性和课外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建立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相配套的实习基地
      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当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与各门课程相配套的实习场所,创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育环境。
      1.校内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校内实训室是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的场所,是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学生通过校内实训,受到最基本的文书写作的训练和逻辑思维的锻炼,有利于对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及早进入职业角色,接触实践,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我校成立法律事务专业后,立刻筹备建立模拟法庭,在教学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又成功筹办了法律援助中心校内工作站,与多家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在校内建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配置合理的实践教学基地。凭借先进的实训教学设备、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营造氛围,以缩短学校和社会间的差距,达到使学生较快胜任工作岗位的目的。同时,完成了本专业必要的技能训练,成为实现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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