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2021-03-06 16:05: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阐明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论述振奋人心。本次改革涉及体制,牵涉面广,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将对中国司法环境的改善产生极大作用。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司法管理体制是对如何管理司法活动及相关事务的体制设计,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对司法权配置、运行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决定》 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利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依法治国理政既是重要标志,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司法机关定分止争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制度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功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实施的保障。现实中,因财政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目前基层法院、检察院一旦遇到地方干预,很难保持独立办案。《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提出改革措施。
      一是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影响了司法公正,有的甚至酿成冤假错案,教训十分深刻。《决定》提出,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的硬性规定,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发挥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法院裁判不受尊重、难于执行的问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秩序,也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活动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和利益归属,事关罪与非罪。司法人员处在矛盾和利害的焦点,面对各种干扰和压力,应从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防止各方的不当干扰,解除后顾之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有利于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保障和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如何配置司法职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
      一是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我国司法权由不同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院行使审判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刑罚执行权,四种权力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四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对我国司法管理体制的重大发展和完善。
      二是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属于司法行政事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措施。《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这是对三中全会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化。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合理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
      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二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我国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均按行政区划设置。随着社会发展,跨行政区划的当事人越来越多,许多案情重大复杂,有的地方部门或领导利用职权和关系插手案件,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有利于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以提高司法公信力。2014年12月28日,中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法院、检察院正式在上海诞生。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决定》在这方面提出了多项重大举措。
      一是改革法院受理制度。我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立案审查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才立案,为有案不立留下了制度缺陷。《决定》要求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利于有效化解群众诉讼难题,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目前该制度在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刑事案件高发,办案工作量大,现实要求应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这一形势下,2014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之后,《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刑事诉讼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接下来坚守司法公正前提下,探索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案件的审理判决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活动,是诉讼环节的关键。法庭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形成裁判结果的场所。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建立公正司法有核心价值和意义。
      (作者系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教授、内蒙古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麦力斯)

    推荐访问:司法 公信力 体制改革 深化 提高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