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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反倾销”的紧箍咒

    时间:2021-01-29 16:06: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欧盟近日发布公告,对我国聚酯高强力纱反倾销案正式终裁。绍兴市两家涉案企业获得了较低的反倾销税率。其中海福化纤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从初裁的9.3%降至5.3%,税率降低近半。“这对企业而言绝对是利好消息。”海富化纤总经理沈土根表示,欧盟市场是公司最大的出口市场。海福化纤积极应诉反倾销,成功降低税率,相当于提高了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这一胜利,让中国企业在反倾销的路上脚步更加扎实。
      
      为何屡战屡败?
      
      奥巴马夫人的鞋子来自成都,《蜘蛛侠》里的女主角身着中国的旗袍,中国的服装已渗入欧美民众的思想,“made in China”早已遍布世界每一个角落,曾经辉煌一时的欧美国家自然不愿意把自己的羹分给中国,所以他们抓住“反倾销”这把利剑,把“外来军”挡在门口。能不能走进他们的大门,更重要的在于我国纺织企业如何应对。
      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日趋激烈。国外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措施,使得中国不少纺织企业的商品出口受阻。现阶段,国外对华提出反倾销的指控、调查、诉讼案件频频发生,制约着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加强对WTO反倾销规则的研究,认识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活动的影响,分析我国招致反倾销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探讨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政策、措施,对于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反倾销是一把双刃剑。本来反倾销是WTO维护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但它往往被一些国家不恰当的利用。国际上对我国的反倾销已成为我国对外扩大贸易的“绊脚石”。
      贸易保护这本“好经”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也往往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了。虽说《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要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在特殊情况下给予特别考虑,这个“特别考虑”本来是“特别照顾”或“特别优待”之意,但现在却变成了“特别关注”、“特别制裁”的代名词。实际上国际反倾销在大多数情况下已成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制裁的常用武器。显然,这不是一种正常现象。令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日甚一日,严重威胁着我国出口贸易活动的扩大。
      201 O年5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41 000。在终裁中,印度依然采用印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在其近日发布第332号报告书中,对原产地或进口来源地为中国的纺纱用聚酯纤维(STAPLEPO-YEsTERFlBRE,南非海关税则号码5503,20)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并已获南非贸易工业部批准。据此,南非发布了第33211号政府公告:自2010年5月28日起,对原产地或进口来源地为中国的该产品征收每公斤5.83兰特的反倾销税。
      在反倾销的仲裁中屡次败诉,甚至发生在仲裁过程中,我国企业竟无任何应对。反倾销败诉有很多原因,其中我国内部企业间的低价恶性竞争,也为国外对我反倾销留下了“后遗症”。从管理角度上看,目前我国的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行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投资分散,产业集中度低,产品降价成为企业竞争的常用手段。特别是由于数量众多的企业分散经营,加之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在出口方面不够规范,最终往往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从市场竞争状态看,由于国内市场饱和,企业把国内低价竞争的手段运用到了出口市场,为扩大本企业的海外市场有的实施低价恶性竞争策略,“窝里斗”现象严重,在国外市场“自家人不认自家人”,相互攀比降价。结果,低价竞争非但未能赚来外汇和国外市场的扩大,反而给人留下了倾销的把柄,引起了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诉讼,甚至被迫退出了已占领的国外市场。可以说,我国企业在国内低价恶性竞争手段在国外市场的运用,留下的最大的“后遗症”就是授人以柄,使反倾销诉讼案多了起来。
      
      如何屡战屡胜?
      
      其实,现在在反倾销仲裁中我国胜诉的企业越来越多。2009年9月,欧盟对我国聚酯高强力纱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绍兴市为主要涉案地区,涉案金额5288万美元,占全国1.24亿美元的42.6%,其中以海富化纤和古纤道新材料为主。本案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下,以涉及企业为主进行的行业抗辩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改变了欧方提出的以美国为替代国的诉求,选择了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数据作为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依据,也得到了欧盟主要进口商积极的配合,为本案营造了较好应诉环境。
      通过本次应对反倾销,绍兴涉案不僅保住了欧盟的重要市场,更重要的是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2010年1~1 1月,海富化纤对欧盟出口产品近1万吨,公司9条生产线4.5万吨的产能长期处于满负荷生产,产销两旺。
      接到反倾销诉状,有的企业手足无措:有的企业义愤填膺:“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却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这些做法其实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或公平竞争原则。国际贸易不能用倾销、补贴、垄断的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其他成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有权采用征收倾销税的办法,来反对非公平贸易。由于反倾销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且被认为是世贸组织在其章程中认可的合法武器,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当然,反倾销措施如果超过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使用,就变成了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
      事实上,在中国企业屡屡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不少企业也在面临同样境况。因此,对于反倾销,我们无需害怕,更不必大惊小怪,应该以平常心对待,并通过积极应诉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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