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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危机事件中媒体的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

    时间:2020-08-06 07:59: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危机事件的特点是重大性,灾难性、刺激性和突发性,在面对危机事件时,媒体怎样打好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双攻战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自由 社会责任 危机事件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特大地震,给我国带来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震事件虽已过去了整整一年,但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伤痛和记忆却仍然没有完全消退。同时,汶川地震也给我国媒体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此次地震事件的历练中,我国媒体获得了令人欣喜的快速成长。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危机事件对媒体带来的巨大挑战。本文试以汶川地震为例,探讨在危机事件中媒体的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1、媒体的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在传播全球化的社会条件下,媒体传播对国家的经济、政治以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媒体有着引导和掌握社会舆论的能力,它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及其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它所具有的功能和它应该承担的责任。“媒体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事业单位’,又是‘产业机构’,既自成‘媒介系统’,又难逃‘社会制约’,既受惠于‘社会系统’,又反哺于‘社会系统’。”①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在享有一定的特权的同时并要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媒体的特权又集中表现为新闻自由。特别是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中,媒体的反应能力、策划能力和报道能力得到充分的检验和体现,媒体在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的同时,更要接受来自社会责任的挑战。
      关于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两种理论我们可以从西方新闻理论中看到。自由主义理论是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理念之一,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奠基于17世纪,18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逐渐成为西方工业国家新闻学的主流理念。20世纪中叶之后,由于自由主义理论本身的缺陷和新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它逐步被它的补充形式――社会责任论所取代。社会责任理论是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演化形式,这种新的自由观认为自由是附带着责任的,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②
      社会责任论要求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介要向公众供给真实的、概括的、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新闻信息,并且它要能说明事件的意义;新闻媒介应当扮演好公共领域的角色,成为“一个交换评论和批评的论坛”;媒介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新闻媒介应不负公众的信任,做人民的喉舌。
      社会责任论强调媒体不能滥用自由。这主要是针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它强调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切实关心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大众是国家的主人,新闻媒介是社会的预警系统,是公众舆论的先锋,因此保障媒介的新闻自由就等于保障人民大众的自由。新闻媒介的这种地位是公众给与的,新闻自由也不是为了保障媒介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保障人民大众的利益,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不能滥用这种自由。
      对媒体来说,如果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那么社会责任就是一种制约,一种义务。在现实中,权力与义务往往是不可分割的,权力必然伴随着义务。所以新闻自由也往往与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有了新闻自由,媒体才能有力承担起社会以及公众赋予它的社会责任,也只有在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我们来谈新闻自由才有现实意义。
      2、汶川地震中媒体的表现
      2008年5月12日14时45分,汶川地震发生后,面对巨大的突发事件,新华社在震后仅17分钟向全世界发出第一条英文快讯,领先于所有的外国媒体。此后,人民日报破例推出了报道特刊,中央电视台开展了以“抗震救灾,众志成城”为主题的现场直播报道,四川卫视实行了24小时的实时直播。在此次抗震救灾报道中,中央和地方媒体的“全制式”立体报道在让公众及时得到消息的同时,也将各种谣言扼杀在了摇篮里。
      在5・12汶川地震中,我国新闻媒体反应之迅速,报道面之广泛,问题剖析之深入,正是新闻自由的有力体现。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媒体的采访报道表现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精神,取得了危机事件报道的重大突破。媒体是抗震救灾中的一支特殊的救援队,它像一条坚实的纽带,将灾区与全国各地连接了起来,它凝聚起了全国各族人民抗震救灾的巨大勇气、力量和决心。
      可以这样说,因为有了媒体,震情得以传通,因为有了媒体的新闻自由,震情得以更加及时准确的传通。媒体在汶川地震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令人欣喜。然而,“灾难事件对传媒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曹鹏博士一语中的。在5・12汶川地震的采访报道中。具体负面的表现在于媒体工作人员人文关怀的缺失以及人本意识的淡薄。
      诚然,在地震之初,媒体第一时间深入现场,主要关注的是震情本身,并且媒体也很好地履行了传递信息、报道灾情的职责。但是当所有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聚焦于大地震这一危机事件时,媒体“抢新闻”的意识大大增强,大多数媒体在时效上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媒体议程设置的重点自然而然地就转向了地震带来的苦难以及地震中受难的人。
      在地震采访报道中,我们确实看到了媒体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表现,主要表现在媒体记者“漠视生命”,“淡漠人情”以及对受难群众和救护人员的“侵扰过度”③。通过电视机屏幕、报纸和广播,我们被3岁“敬礼娃娃”郎铮感动了,而当我们得知小郎铮在接受媒体采访和骚扰中出现心理障碍,变得不爱说话时,我们揪心。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通过媒体,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个个救援成功的激动场面,同样我们也看到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耽误救援,耽误生命的抢救。
      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关怀人、关心人、安慰人的社会责任,在“抢新闻”和“抢生命”的衡量中应该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在新闻价值与公众利益的权衡中应首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同时充分运用媒体议程设置的功能,在报道传递灾情的同时努力凝聚起全国上下各族人民的力量,号召人民一起度过大地震这一自然灾害。这才是媒体在汶川地震中的社会责任所在。
      3、如何保障媒体的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经历了30年的风雨改革,我国新闻媒体渐趋成熟,新闻自由的程度也明显增加,特别是最近几年,各项政府条例的发布以及两会的召开更使得新闻自由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2005年8月8日,民政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关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的通知》,使得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公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处分有关负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8月30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并于当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责任。2007年4月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更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党的十七大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议程。2007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保障人民享有“四权”的任务。至此,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建立,公民知情权也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媒体的新闻自由也是公众赋予的。
      保障媒体的新闻自由是为了媒体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其位,谋其职。媒体“社会公器”的地位决定了它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保障媒体的新闻自由也是为了确保媒体能更好地履行它的职责。社会责任论认为,“新闻自由不仅仅是‘免于……’的自由,而是要有‘去做……的自由’,它要有自由去达到它的道德责任以及社会需求要求它的目标,为了实现它的目标,它必须有技术设备,经济能力,获得信息以及其他各种手段。”④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众和政府赋予媒体更多的新闻自由,同时媒体也应不负公众所望,实实在在地承担起它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有更多自由就有更多责任。面对党和政府所采取的新举措,面对公众的期望,新闻传播界应对自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媒体要明确自身的理念,实践和改革目标,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关怀人、关心人、安慰人的社会责任,同时充分运用媒体议程设置的功能,在报道传递灾情的同时努力凝聚起全国上下各族人民的力量,号召人民一起度过难关。
      危机事件的特点是重大性、灾难性、刺激性和突发性,它以其巨大的破坏力与影响力牵动更多人的注意,此时受众会更加主动地寻找媒体信息,主动通过媒体这一渠道参与到事件中来,此时媒体的报道所覆盖的受众群以及报道的影响力也是前所未有的。在危机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备受瞩目,对危机事件的报道也更显媒体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相信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的机遇和挑战,新闻媒体已经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革、不断进步。经过地震的大考,媒体必然学会正确处理好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不会再出现不顾及场合和采访对象的情绪,为了某种需要而毫无顾忌地强行采访,使被访者再次蒙受伤害的情况。
      4、结语
      当今世界风云变幻,特别是近几年,媒体时刻接受着危机事件的挑战:2008年有南方雪灾,3・14西藏拉萨暴力事件,5・12汶川地震,还有“三鹿”奶粉事件。在危机事件的战斗中,怎样打好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双攻战是媒体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最大的敌人是媒体社会责任的丧失。媒体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中欠缺的是冷静的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思考。社会是人的社会,媒体是人的媒体。新闻工作者不是为媒体工作的机器,而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在遇事时,新闻媒体应该多从人的角度观察人,体谅人,采访人,报道人。因为懂得人文关怀的新闻事业、懂得履行社会责任的新闻事业才是最好的新闻事业,才是人民的事业。■
      
      注释
      ①邵培仁:《传播学》(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②陈力丹:《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当代传播》,2007年第3期
      ③许光:《灾难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新闻爱好者》,2008年12月第324期
      ④邵志择:《新闻学概论》(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化学系05级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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