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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扶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思考】

    时间:2019-05-12 03:22: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困难,经济危机下情况更为严峻。企业面临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各项成本、支出不断上升,利润空间持续收缩困境;信用不足、贷款困难、借贷条件不合理,财务风险加大及政策、资源分布不平等问题也阻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保民生,促和谐来定位小微企业促进原则,加大财税优惠力度,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改善外部经营环境,有助于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多方共赢。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民间借贷;民生经济;经营风险
      一段时期以来,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成为舆论、政府与学者关注的焦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究竟如何?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中面临什么样的困难?政府在财税政策方面可以提供哪些支持?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浙江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小微企业经营中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恶化,利润空间压缩
      企业普遍反映,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浙江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日益严峻,由于企业间产品的无序竞争、价格竞争日趋激烈,而原材料成本、燃料动力成本、人工成本、财务成本及杂项支出不断上升,导致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具体来说,企业成本支出的增加主要表现如下:
      1.生产投入价格涨幅大。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大幅上涨,如企业所用铸铁、普通钢铁价格2010年比2006年上涨约37%,柴油价格涨幅约为43%,动力电涨幅近19%。人工成本方面,由于浙江经济较发达,工人的工资待遇普遍较高,相比2006年,工资涨幅约为40%,相应的,企业“五险一金”支出也持续增加。
      2.财务成本快速增加。原因一是在于贷款利率的上升,以一年期贷款为例,2006~2007年银行贷款利率不足4%,目前为7~8%,农村合作银行接近10%,高的年息达12%,民间借贷利率更高。另一方面,由于买方市场的原因,部分产品的销售支付条件可能是4~6个月的承兑汇票,但厂家向上游企业等购入产品时却往往要付现,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为4~5%。
      3.税费支出压力大。企业增值税税负一般在2.3%~2.5%,而向地税支付的税费加上地税代收的职工“五险一金”所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基本与增值税负持平。
      相比企业税负,企业面临的另一大压力是杂项费用支出。每年都要向市、区、镇慈善基金及其他慈善机构大笔支出;名种展销会、协会通过行政渠道施压,要求参加,一个不大的企业却参加了从乡镇到北京的几十个协会,会费少则千元,多则3000~5000元;在各种节日,报社、电台、幼儿园、从乡镇到北京的很多机构等也都会要求赞助,企业同时也不得不订阅一些自身根本不会看的报刊杂志。
      (二)融资困难,财务风险增高
      调研中发现,小微企业在整体经营环境恶化、利润不断下滑的同时,面临的另一个共性问题是资金不足,财务成本不断上升,而通货膨胀则助推企业的资金缺口更大。由于自身积累有限,小微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渠道来进行外部融资,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但调查发现,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时存在以下问题:
      1.银行贷、还款条件不合理,加大企业财务压力与还款风险
      调查发现,企业在信用社贷款的贷、还款条件要求:1)只有到期才能偿还;2)且必须一次性全额还款,而不能分次还款;3)还旧贷方有资格申请新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在时间上并不均衡,而这种还款条件使企业:1)在未到还款期时,有多余现金也不能先行还本,只能继续付息,造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2)企业在到期时才能一次性全额归还的规定使企业在到期还款日往往因账面资金暂时不足而去向民间借贷、甚至向高利贷拆借资金,其利息往往至少高出银行一倍以上;3)一旦通过向民间高利贷拆借资金用于还贷后不能申请到新的贷款,则企业就会面临严重危机,部分企业正是在这一怪圈中倒下。这一不切合企业经营现实的规定也给投资公司、银行内部人员的寻租提供了一个市场。银行的这种贷、还款条件非以企业为本,不仅无助于减少银行风险,反而在增加企业资金压力与还款能力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机构自身的收贷风险。
      2.企业信用不足,贷款困难
      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以前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来,固定资产的规模有限,资产的形成渠道比较复杂,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或由于规模太小,或由于折余价值不足、或由于产权、机器设备发票等问题无法成为合乎要求的可抵押物,影响了企业贷款的获得。而若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则不仅要提供10%的保证金,另需每月支付约千分之二点二的担保费,并要求提供反担保,这种严苛条件也基本上将小微公司拒之门外。据称,在温州,大概有80%-90%的中小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借贷,只好选择民间资本[1]。
      (三)经营发展风险大,政策支持少
      经营中的风险无处不在,而这种风险对小微企业来说远远超过大企业。小微企业规模小、根基浅,消化吸收亏损的能力有限,虽然“船小好掉头”,但抗风险能力、左右风险的能力也差,通常只能“顺水”,不能“逆水”,一旦外部环境出现恶化或经营决策出现失误,就会面临极大的危机,我们现在正在经历的这场经济危机中就有大批的小微企业倒下。
      对小微企业而言,在危机面前,继续做要亏,不做则面临工人解散、客户流失的境况,持续经营面临挑战;而由于不具有市场权力,企业通常按订单生产,产品价格上涨时下单方要求按订单执行,而价格跌了则订单会被取消,企业无力承担追究违约责任的高成本或追究责任的行为更不经济,承担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同样由于市场权力不足,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往往现金支付,但在销售时的支付条件却很苛刻,这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小微企业要发展,要转型升级,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机器、设备、厂房、技术等的准备,一旦后续投资不能跟上,企业就会陷入困境甚至绝境,因此企业的转型升级风险也很大。如调查中有一家企业在产品升级改造中,由于前期投入大,后期资金、土地配套不到位,导致前期高技术的机器设备只能产出低价值的产品。同时,在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下,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公共资源上待遇不平等,政策、资源的分布呈现“马太效应”,往往都是向已占据市场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中,如对明星企业的政策优惠,对达到一定销售收入给予相应优惠等政策等,而忽略了处于劣势、急需扶持帮助的小微型企业。尤其对于构成企业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方面,国家在财税方面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政策,但调查发现,小微企业能享受到的很有限。   其一,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享受资格门槛高,小微企业难突破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诸多优惠,但小微型企业往往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而被屏蔽在了优惠范围之外。构成认定障碍的主要是两个条件,一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要求比例不低于6%,而据企业反映,现研发费用支出大多占销售收入的1%~2%,距认定条件要求相距很远;第二个关键条件是要求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6项,或1项发明专利,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为4项以上。这一严格的条件使刚起步的小微型企业很难实现。
      其二,项目申报成本高,小微企业难获得
      除了根据企业是否具有高科技企业资格为条件来给予财税优惠之外,也有一些针对项目的优惠政策,如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奖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等,被调查企业就曾享受过这些政策优惠。但企业反映,由于跑要之风渐盛,目前申报项目越来越难,申报成本也相应增加,同时,由于小微企业主通常一身兼多职,精力上也限制了他们跟踪、申请可能的其他补贴、资助。
      二、政策思考与建议
      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与不利的外部政策条件,小微企业所能采取的措施更多地是加强内部管理,依靠内部挖潜、革新、改造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这些并不足以遏制企业利润空间缩小的趋势。利润的减少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内部积累,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小微型企业的兴起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充满活力的一个表征,是扩大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急需财税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以保民生,促和谐定位小微企业促进原则,加大财税优惠力度
      最近一段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措施,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但这远远不够。“运动式”的、零打碎敲的政策效果有限,也缺乏系统性,针对小微企业的促进要有整体考虑,关键是要对小微企业的促进目标准确定位,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在财税政策角度提供合理、有力的支持。
      政府财税政策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是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合理的工人薪酬、按规定支付工人的社会保障费、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就是他们对于民生、社会和谐与稳定所做的最大贡献,也是其基本职责,创造财政收入的功能应主要由已成长起来的规模企业来承担,这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
      小微企业通常仅能获取正常利润或微利,他们所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生存,其次才是长远的发展。通过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对尽到基本责任的小微企业最大可能地降低、减免额外的税费支出,在企业层面来说,可以增加利润,提高生存能力;对工人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保障与社会保障,增加就业机会;对政府来说,则有利于实现保民生、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取向。做为一个激励相容的财税政策安排,不仅能够实现企业、工人、政府的多方共赢,维护社会稳定、繁荣,而且也将极大地促进社会创业活动,提高经济活力,将民生水平与社会和谐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二)财政提供信用,改进借贷条件,优化企业融资
      融资难、还款难、财务成本高的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与转型升级,也增加了企业资金链断裂、倒闭的风险。为此,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
      1.财政提供企业信用,增加企业授信额度
      从地方财政中,提取部分资金构成信用担保基金与再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资产确实不足抵押的,根据企业最近三年的税收缴纳额度、提供就业岗位数、企业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提供相应额度的信用担保,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
      对于政府提供信用资金可能带来的或有财政损失问题不应成为一种担忧。这种信用担保投入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允许出现损失。只要真正扶持起少数企业,就足以收回投资,并产生收益。一被调查企业曾在创业时期累计享受到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上千万,现在贡献税收收入几个亿,投入回报比约为1:5,其中还未计算社会收益,即企业成长、发展对民生、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所带来的贡献。
      2.改进贷、还款条件,允许企业随借随还,循环借贷
      企业经营中的现金流在时间分布上是不均匀的,时而丰裕,时而短缺,与之相适应,合理的借贷条件也应充分配合企业的资金状况,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资金丰裕时,随时还款,在资金短缺时借入更多借款,从而使企业的现金流保持连续、适度。为防范银行的收贷风险,可对企业的授信额度一年一审查,同时,要求企业的贷款余额不得超出授信额度。
      预期通过上述安排,可以较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不足、还贷压力大、资金链紧张的困境,同时,也兼顾了银行机构风险的控制,在整体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改善经营环境,助推企业发展
      1.加大辅导咨询,便利企业经营
      多年来,政府在财税方面出台了诸多政策措施以扶助企业的经营发展,但小微企业往往在组织上非正式且高度个人化,企业经营决策很大程度上由企业主一人负责,在管理上非制度化,内部管理随意、低效,这使得在缺少必要的专业咨询与帮助的情况下,仅靠企业自身、仅靠企业主个人的能力、精力很难对各项政策有系统、完整和准确的了解与掌握,从而影响企业享受各项既有优惠政策,当然也会影响他们将企业的政策需求通过合适渠道反映给相关政策制定者。因此,财税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辅导、咨询,变被动等待为主动上门,在现有政策空间内,最大化企业收益,无疑将极大地便利企业经营,真正践行服务企业的宗旨。
      2.整肃风气,减少企业压力
      政府在财税方面给企业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往往都要求企业通过各种申请、审批手续。国内的申请、审批手续之繁已是行政积弊,但若在正常规定的程序之外,又另滋生出许多“潜规则”,则不仅平添了企业负担,还会带来怨言而不是赞扬,而且政策也有可能被滥用、目的错位,效果扭曲。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自觉整肃风气,严肃申请、审批流程,减化程序,过程透明,强化内部与外部监督,以使“好事办好”。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通过自由决定的商业时间以及企业资源的捐献来改善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2],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也要强调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的自愿性,毕竟有许多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是道德要求而非法律要求,其他主体不应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出过度的要求。强迫本身可能已经背离了“善”的初衷。对政府部门来说,更应自觉杜绝向企业提出各种政策范围外的摊派性质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企业倒闭潮比预想严重[OL].联合申报网,2011-9-28,http://www.省略/wencui/2011/09/others110928dk.shtml.
      [2][美]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南希·李(Nancy Lee).姜文波等译.企业的社会责任[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黄冠豪(1976—),男,河南许昌人,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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