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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社会支持系统探析]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困境分析

    时间:2019-04-30 03:13: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一项社会工程,建立社会支持系统是现实而有效的办法。政府支持系统应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保证;用工单位遵循《劳动法》,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同工同酬的劳动待遇;城市社区要将其纳入社区服务范畴,提高城市归属感;工会组织发挥依法维权的重要作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民间组织在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等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支持系统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121-03
      
       要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一个现实而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系统。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支持具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个人拥有的与重要他人的直接或间接联系中,当出现危机时可给予援助的社会关系,即社会互动关系。二是个人主观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怀、鼓励、表扬等。三是他人表现出的具有支持或援助意味的具体行为[1]。前两个含义主要是个人的社会关系和主观感受,第三个含义主要指外在于被支持者的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活动。本文所强调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概念界定为第三个含义。帮助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融合的社会支持系统应该是一个由政府、城市社区、城市用工单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组成的综合结构体系。
       一、政府支持
       应当说,政府支持应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支持因素,在整个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社会工作的具体推行。具体说来,政府对农民工社会支持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切实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首先,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据联合国统计,未来十五年,全球将有2/3的人口涌入城市。如此看来,一个明确的信息告诉我们:农民工流入城市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不能再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过客”,而要做好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准备,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有更加强烈的城市融入意识。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2]。最后,不能再将新生代农民工视作城市的边缘人群,而应将他们作为城市居住者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转换政府管理模式。不能再用以往的“劳动力管理模式”,而应向“居民管理模式”转换。另外,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舆论宣传,使人们树立起尊重进城农民工、平等对待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公正理念,给新生代农民工创造一种平等的社会生活环境。
       2.优化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环境。农民工问题是由社会结构和一整套制度诸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首先,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通道”。在现阶段,可以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并逐步剥离依附于户口上的住房、子女教育、社保等城市福利,赋予进城农民工市民待遇。同时积极稳妥地制定可行的户籍政策。例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等优先转变为市民;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将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购买城市房屋、或在本市居住某年以上的农民工准于准入城市。直至条件成熟时,取消户籍的城乡划分、地域划分。其次,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最后,推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伤、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
       3.从法律、政策上支持,重视保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在法律层面上,首先要消除立法歧视。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国家必须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法律“潜规则”,赋予农民工与其他社会群体享有平等权利的主体资格;其次国家应建立农民工权利维护的法律援助体系,由城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用法律方式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政策层面,以往的农民工政策在制定实践中往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前提,相当一部分政策没有树立起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政策服务意识,农民工政策处于对农民工群体的控制、针对民工问题的应急性管理的状况。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此类政策的弊端尤显突出。
       近年来,对新生代农民工政策服务转型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与政策服务的重要任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一号文件),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对解决工资偏低和拖欠,依法规范劳动管理,搞好就业服务和培训,解决社会保障,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提出一系列政策[3]。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更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只有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才能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的和谐融入,持续发展。
       4.管理创新,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目前,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主要仍是由农民工所在的暂住地政府和工作单位共同负责,基本做法是:严格证卡管理,控制流动规模,保障社会治安。这种管理仍把注意力放在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有序流动的组织管理问题上,仍把他们当做城市成长过程中的一种不安定的因素来对待,忽视了为他们提供在适应城市生活时所应有的必要服务。如城市各级劳动部门的工作重点只是全面落实凭证管理制度,而为农民工的生活条件、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跟踪服务不足;公安部门一味强调对农民工的控制与管理,而对公民教育、户籍制度研究不够;城市社区对暂住的农民工的管理几乎全是暂住人口需尽的义务与责任,而且在具体操作中,各级管理机关大都采取了“以收助管”、“以罚促管”的方法等。因此,城市政府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要有新的方略和措施。首先,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要转变观念,要树立外来农民工是“新市民”的观念,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其次,要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检查和监察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教育培训。
       二、用工单位支持
       由于制度性因素的惯性作用,城市农民工一直被排除在单位体制外,无法享受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和服务。许多研究都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仍然受到一些城市单位的歧视,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在广东的一项调查,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 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2]。另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4]。因此,用工单位承担着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社会责任,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
       首先,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用工单位一旦雇佣新生代农民工,则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其次,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职业发展支持。较第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只为挣钱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工资收入,更看中用工单位的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一方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他们会“用脚投票”,从而催发出高跳槽率,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因此用工单位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建立职业效绩累计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承认他们的工作业绩,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向上流动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业余生活状况,为其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最后,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缴纳医疗费、工伤和养老保险金,让他们享受到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保障性社会支持。
       三、社区支持
       城市社会如何对这些新的“市民”加以管理,如何具体去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去适应城市生活,加快其城市化步伐?社区——作为城市的基础单元和联系社会与家庭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问题上应大有可为。
       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城市基层管理即城市社区管理的轨道,首先,要求基层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到农民工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城市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不仅仅包括对社区正式成员的服务与管理,也包括对以农民工为主的社区非正式成员的服务与管理。对城市非正式人口的管理应成为城市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 其次,城市社区在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管理时,应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社区服务。新兴的社区生活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家政服务、医疗服务、消费服务、文化服务、老年服务、教育体系、治安服务与管理服务以及环卫管理体系,其服务对象为生活在本社区内的全体居民,既包括正式居民,也包括非正式居民。逐步把外来人口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范畴之内,逐步增强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协作意识、法纪意识和文化意识,把自强、自助和互助、互爱的社区服务精神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让外来农民工参与社区的自治和管理,让新生代农民工找到归属感,加快他们与当地城市社会的融合程度 。
       社区不仅是一个地理空间,而且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们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有某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区意识,同一社区的居民可以通过密切的互动和交往,产生了较强的凝聚力。因此社区可以作为联结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社会的纽带,向新生代农民工传递着城市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通过社区的支持和帮助,可以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社区中居民间的互动和交往,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社区参与意识,使他们的社区认同感大大增强。
       四、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
       1.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鲜明地提出了“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了这次大会的报告中,对于推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而,各级工会组织首先,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的范畴。工会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其次,依法维权,真正成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有更强烈的维权意识,工会在对其权益保障方面应发挥主力军作用。新生代农民工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2]。工会组织要督促政府劳动、安全管理等部门严格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强化劳动保护检查来确保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及相关权益。再次,教育职工,真正从根本上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工会可以组织包括文化知识、劳动保护、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教育培养新型农民工。最后,做好服务,真正为新生代农民工营造一个温馨的“家”。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贡献关乎社会的发展,他们的冷暖关乎社会的稳定。长期以来,工会被称为职工的娘家。因此工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营造一个善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多方推动,促进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的尊重和关心,并为身处弱势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
       2.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面对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一个为其提供社会支持的重要资源和力量。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直接并主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5]。2000年以后,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由农民工群体自身产生、同时又服务于农民工群体。有相当多数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也受到了关注农民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支持和援助。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帮助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2006年8月4日成立的青岛市市南区“新市民之家”就将“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城市生活”作为他们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的理念。农民工非政府组织能够在权益维护、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等等方式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维护他们在雇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等形式来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技能、法律知识、健康知识、求职技巧、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通过定期开展文娱交流活动,如举办晚会、演奏会、集会、参观等活动来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需要。
       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的经验,在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从可掌握的资料来看,这类组织的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 [5]。因此应该重视和推动这类非政府组织的涌现,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作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周湘斌,常英.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性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2).
      [2] 全总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EB/OL].中国新闻网,2010-06-21.
      [3] 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93.
      [4]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与代际对比研究报告[Z],2007.
      [5] 占少华,韩嘉玲.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经验与挑战[EB/OL].http://www.省略/shehuiqita/060519/17141265-2.html.
      
      [责任编辑 陈凤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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